为何法官嫖娼在我国并不鲜见?

作者:杨俊锋 发表:2013-08-08 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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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国2013年08月08日讯】在我朝,法官嫖娼这事,为何我说无甚稀奇?笔者学法律出身,对这个行当应当说还算熟悉。先转述一朋友讲的“糗事”:他所在企业有案子在法院,遂请主审法官吃饭。饭局之殷勤、丰盛自不必说,孰料饭后法官似仍不满意。后才知吃饭只是招待法官的前奏和热身而已.....而这一囧事放到现在讲,已经有朋友嘲笑说笔者实在是太过out。 

其实原因很简单。在我国,法官和其他掌权者一样,其权力受不到有效的监督——当然,同时法官无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问题也很严重。照理说,我朝的权力监督机制,不仅绝不能说没有,而且甚至可能是世界上最为繁多的,有人大、反贪局、反侵权渎职局、预防腐败局、监察局还有党内的纪检委.......然而,为何对权力包括对法官的监督有往往并不奏效呢?原因也同样简单。因为我们现有的所有监督机制,缺乏有效的民主制度作为启动监督机制的压力和动力。

例如:一个枉法裁判的法官,照理说有许多机构都可以也应该去管他,但为什么不管?就是因为,枉法裁判受害的是老百姓,而老百姓的选票对于这些监督机构并无任何影响。所以,这些监督机构有有何动力和压力去监督法官呢?反而包庇违法者,对双方往往是更有利的——这也是是为何我断言,“官官相卫”是非民主制下更为常见的现象。

当然,还有一种可能就是监督者只有在出于争权夺利时,才会启动其手中的监督权。例如当年的郴州市纪委书记曾锦春,频频对法院领导动用双规的权力,其目的并不是要纠正冤假错案,而是因为他收取了当事人的钱财,要为人“消灾”。

而且,往往与其他公职人员不同的是,法官直接手握决定当事人利益的权力。于是乎,当事人(常常是通过律师)勾兑法官就成了常态。由于法院手握决定当事人利益的大权,而又不受有效的监督,所以无论是要想打赢官司(也包括能否立案、开庭、胜诉后判决能否执行等,都莫不如此),公关法官要比讲法律,自然更为重要和有效。这不仅适用于当事人,律师更是如此。在这种情况下,请法官洗澡嫖娼岂不是太正常不过了?!因此,上海法官集体嫖娼事件只不过是揭开了官场“文化”的冰山一角而已。

总之,法官嫖娼,本来严重违背基本政治伦理底线和公理,并也为我国党纪国法所禁止。但同时,在我朝,法官嫖娼却又本不稀奇,当事人和律师公关法官比讲法律更重要——这些话我本不愿意说,因为这自然会让一些法官和律师朋友,感到不悦。但以个人观察,这又确实是实情。

一言蔽之,体制环境使然。因此,我无意于因此而责备任何个人以及法官这个行业。而最大的体制原因便是缺乏民主问责机制。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不少人的提议——即:以后冤民们,别上访、别自焚、别爆炸,而专注盯梢三个月,啥事都能解决,既反腐又复仇,于公于私都有利——虽然听起来很好,但实际作用却很有限。因为并不是没每个人都能像上海嫖娼案中的爆料人这样,既有这种专业能力,又有如此好的运气。归根结底,还要靠民主问责机制的落实。

同样的道理,该案中法官的嫖资谁出的?有无幕后枉法交易的情况?爆料跟踪者的案子是否需要复查?还如,据报道,当初爆料者已经发现被举报法官嫖娼并报警,但最后却使得法官逃过处罚,此事是否属实,是不是存在问题?但这些问题,在没有有效的民主问责机制下,很可能将永远没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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