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涛有“悬丝示廉”的典故。
“受珠枉法”──收受贵重物品,违法为他人办事─历朝历代都被视作重大违法行为,所以古代官员,特别是为政清廉者,对此都十分谨慎。那时没有如同今天反贪局之类的机构,供收到贿赂的人前去举报、“说清楚”,于是人们想出一个办法来:悬物示廉。
历史上第一个这么做、开悬物示廉之滥觞的,是东汉南阳太守羊续,事见《后汉书》卷三十一《羊续传》:“时,权豪之家多尚奢丽,续深疾之,常敝衣薄食,车马羸败。”看得出来,这是一位对自己要求极其严格的官员,于是就发生了下边这个很有戏剧性的故事:“府丞尝献其生鱼,续受而悬于庭;丞后又进之,续乃出前所悬者以杜其意。”羊续碍于颜面,不好当面谢绝下属(“府丞”),故“受而悬于庭”;下属也是聪明人,第二次送礼看到上回送的鱼已成为“鱼干”,自然就明白了上司的意思,只得惭愧而退。羊续“悬鱼”之举大为后人称道:“爱士主人新置榻,清身太守旧悬鱼。”(宋.徐积)“剩喜门庭无贺客,绝胜厨传有悬鱼。”(明.于谦)
榜样在那里摆,后代的官员们就有法可效了。西晋“竹林七贤”之一的山涛,人送他一个雅号“悬丝尚书”,故事载于《晋书.山涛传》和晋戴逵的《竹林七贤论》:县令袁毅官瘾很大,为求升迁,到处行贿(“贪浊而贿遗公卿,以求虚誉”),掌管官吏任免、考核的吏部尚书山涛,自然更是他行贿的对象(“亦遗涛丝百斤”)。许多人都接受了袁毅的礼物,老于世故的山涛不愿让人觉得自己与众不同,“乃受之”,但“命内阁悬之梁上,而不用也”。后袁毅事败露,朝廷“案验众官”;高官纷纷落马,唯山涛安然无恙、顺利过关:“取丝付吏,积年尘埃,印封如初。”其实按照现在的观点,山涛也是难脱其咎的,因为只要收受贿赂,东西没上交,不管用与没用,即为受贿。
还有一个“悬瓜”的故事,那是褒扬北齐南清太守苏琼的,事见《北齐书.苏琼列传》。南清府新任太守苏琼清廉之名传遍远近。“致仕归”(退休回籍)的原乐陵太守赵颍对此心存疑虑,想验证一下:“五月初,得新瓜一双自送来。”苏琼婉言“新瓜”的消息不胫而走,人们纷纷采摘“新果”前去送礼(“人遂竞贡新果”),“至门,闻知颍瓜犹在,相顾而去。”送礼者“望瓜却步”,怏怏离开了太守府。
对苏琼这种小题大做甚或不近情理的做法,他手下的工作人员曾经提出过质疑:“这是何必,不就是吃个瓜嘛,以后咱不吃就是了。”但是苏琼深知“防微杜渐”、“千里长堤溃于蚁穴”的道理,说:“安有初乐为而复禁者?”用现代话说,就是:“世上哪有开始乐意做而后来再禁止的呀!”
《明史.周新传》记载明代监察御史周新“悬鹅”示廉的故事(清代周清源平话小说《西湖二集.周城隍辨冤断案》亦有记载),文字十分简洁:“同僚一日馈以鹅炙(烤鹅),悬于室中,后有馈者指示之。”烤鹅香喷喷,但周新硬是抵住了美味的诱惑,咽了口口水,把它挂在了居室内;以后凡有人来送礼,便指指烤鹅摇摇头,意思就相当清楚,从此再无人前来送礼、自讨没趣了。
“悬鱼”、“悬丝”、“悬瓜”、“悬鹅”──古人悬物示廉,既不损送礼人的面子,又保持了自己的名节,避免了落下受贿的坏名声,实在是两全其美的聪明做法。
来源:香港文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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