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濤有「懸絲示廉」的典故。
「受珠枉法」──收受貴重物品,違法為他人辦事─歷朝歷代都被視作重大違法行為,所以古代官員,特別是為政清廉者,對此都十分謹慎。那時沒有如同今天反貪局之類的機構,供收到賄賂的人前去舉報、「說清楚」,於是人們想出一個辦法來:懸物示廉。
歷史上第一個這麼做、開懸物示廉之濫觴的,是東漢南陽太守羊續,事見《後漢書》卷三十一《羊續傳》:「時,權豪之家多尚奢麗,續深疾之,常敝衣薄食,車馬羸敗。」看得出來,這是一位對自己要求極其嚴格的官員,於是就發生了下邊這個很有戲劇性的故事:「府丞嘗獻其生魚,續受而懸於庭;丞後又進之,續乃出前所懸者以杜其意。」羊續礙於顏面,不好當面謝絕下屬(「府丞」),故「受而懸於庭」;下屬也是聰明人,第二次送禮看到上回送的魚已成為「魚乾」,自然就明白了上司的意思,只得慚愧而退。羊續「懸魚」之舉大為後人稱道:「愛士主人新置榻,清身太守舊懸魚。」(宋.徐積)「剩喜門庭無賀客,絕勝廚傳有懸魚。」(明.于謙)
榜樣在那裡擺,後代的官員們就有法可效了。西晉「竹林七賢」之一的山濤,人送他一個雅號「懸絲尚書」,故事載於《晉書.山濤傳》和晉戴逵的《竹林七賢論》:縣令袁毅官癮很大,為求升遷,到處行賄(「貪濁而賄遺公卿,以求虛譽」),掌管官吏任免、考核的吏部尚書山濤,自然更是他行賄的對象(「亦遺濤絲百斤」)。許多人都接受了袁毅的禮物,老於世故的山濤不願讓人覺得自己與眾不同,「乃受之」,但「命內閣懸之樑上,而不用也」。後袁毅事敗露,朝廷「案驗眾官」;高官紛紛落馬,唯山濤安然無恙、順利過關:「取絲付吏,積年塵埃,印封如初。」其實按照現在的觀點,山濤也是難脫其咎的,因為只要收受賄賂,東西沒上交,不管用與沒用,即為受賄。
還有一個「懸瓜」的故事,那是褒揚北齊南清太守蘇瓊的,事見《北齊書.蘇瓊列傳》。南清府新任太守蘇瓊清廉之名傳遍遠近。「致仕歸」(退休回籍)的原樂陵太守趙潁對此心存疑慮,想驗證一下:「五月初,得新瓜一雙自送來。」蘇瓊婉言「新瓜」的消息不脛而走,人們紛紛採摘「新果」前去送禮(「人遂競貢新果」),「至門,聞知潁瓜猶在,相顧而去。」送禮者「望瓜卻步」,怏怏離開了太守府。
對蘇瓊這種小題大做甚或不近情理的做法,他手下的工作人員曾經提出過質疑:「這是何必,不就是吃個瓜嘛,以後咱不吃就是了。」但是蘇瓊深知「防微杜漸」、「千里長堤潰於蟻穴」的道理,說:「安有初樂為而復禁者?」用現代話說,就是:「世上哪有開始樂意做而後來再禁止的呀!」
《明史.周新傳》記載明代監察御史周新「懸鵝」示廉的故事(清代周清源平話小說《西湖二集.周城隍辨冤斷案》亦有記載),文字十分簡潔:「同僚一日饋以鵝炙(烤鵝),懸於室中,後有饋者指示之。」烤鵝香噴噴,但周新硬是抵住了美味的誘惑,嚥了口口水,把它掛在了居室內;以後凡有人來送禮,便指指烤鵝搖搖頭,意思就相當清楚,從此再無人前來送禮、自討沒趣了。
「懸魚」、「懸絲」、「懸瓜」、「懸鵝」──古人懸物示廉,既不損送禮人的面子,又保持了自己的名節,避免了落下受賄的壞名聲,實在是兩全其美的聰明做法。
来源:香港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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