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宣部禁令定调2011年中国新闻管制准则出炉

发表:2011-02-21 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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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4日,中共全国宣传部长会议在京举行,主管宣传的中共常委李长春在讲话中继续强调“牢牢把握正确导向”,随后中国各省的宣传部向各家媒体逐级传达了2011年中宣部的宣传口径和禁令。

昨天,有资深媒体人在互联网上发布了中宣部对2011年新闻管制的禁令全文,由于2012年即将召开中共十八大,再加上中国社会矛盾的显现,因此,2011年的中宣部对媒体舆论可谓“全面收紧”。

中宣部的2011年宣传禁令中第一条首先要求,“为两节、两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做好收入分配、股市楼市、就业社保、教育 卫生、安全生产等热点问题的引导,解疑释惑,化解矛盾。

其二,严格控制“灾难事故和极端事件”报道,此类报道的数量不得进行异地采访、监督,各地发生的重大灾难事故,中央媒体做动态报道,不连线不直播。死亡10 人 以下的中央媒体不报道,由当地媒体报道,事发地以外媒体不搞跨区域采访报道; 一般事故中央媒体不报道,当地媒体适度报道,事发地以外媒体不报道。

其三,“稳妥把握”征地拆迁报道,对依法依规开展的正常拆迁“不要质疑”,对漫天要价不要给予舆论支持,对暴力拆迁及拆迁中发生的“自杀、自残、群体性”事件不报道,对 极端个案不炒作,不搞集纳式和链接式报道。

其四,中宣部要求,各地新闻网站、商业网站一律不得开展各类全国性新闻评选和人物、事件评选 活动。广州的《南方周末》已经创办八年的年度传媒致敬评奖,就是根据这一禁令被叫停。

其五,对一般群体性事件报道,中央和事发地以外媒体不报道,要加强对都市类媒体“管理”,在群体性事件报道中防止把矛头和焦点引向党委和政府。

其六,中宣部要求,反腐败案件要防止“低俗化”倾向,不得讨论、争论、质疑有关政治体制改革内容 ,不用“公民社会”的提法,“绝不允许”站在政府对立面,不允许以媒体观点“代替和干扰”群众意见。

其七, 做好房地产市场的舆论引导。不要搞房价问卷、网络调查,不要就“一时一地”的变化判断房价走势,不炒作极端案例。

其八,对用宅基地换户口、用承包地换社保一律不报道。对一些内部讨论的问题或专家学者的研究文章不报道。

其九,正面报道春运工作, 不要宣传“一票难求”等春运方面存在的问题。

最后,该通知称,中宣部、中央政法委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刑事案件报道工作的意见》,将案件分为重大恶性、恶性、常发和特殊案件,对各层案件如何报道和把握提出明确要求,解决都市类媒体案件报道“过多过滥”问题。

而《亚洲周刊》的报道也说,中宣部要求地方媒体在2012年的十八大召开前严格限制时政民生报道版面,而网站一律不许上敏感社会新闻,一旦违规将严肃查处。


 



来源:亚洲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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