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协“炮轰”轰出的是制度尴尬

发表:2004-12-07 0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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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某保险公司设置了“500元的绝对免赔额”的责任免除条款,引起广泛关注,中消协及不少车主认为这是“霸王条款”,但相关监管部门与保险公司则认为此举有助于缓解保险公司服务资源的压力,并不违规。而最近针对任意设置免赔率转嫁经营风险、擅自变更调整保险费率、理赔须知在出险后才向消费者出示、取得保险金之前要先行向第三方索赔,近日,中消协联合浙江省消协又再次将矛头指向这些发生在车险,寿险领域里的格式条款,中消协认为,这些都是令消费者强烈不满的霸王条款。(据《新京报》12月5日报道)

  其实,人们只要能回头看一下这些各式各样的霸王条款,以及相关监管部门对此的暧昧态度,可以发现几个特征:一是霸王条款大多是出现在垄断行业,因而市场竞争对其几乎没什么影响;二是由于这些行业有与地方政府及主管部门的千丝万缕关系,监管部门也往往会在消费者的不满面前表现出,要么是态度暧昧,要么是王顾左右而言他。就拿上述这家设置“500元绝对免赔额”的保险公司来说,其在车险市场的60%左右占有率,在理论上讲,完全已是一家可左右市场的垄断公司,按市场规范的起码要求,也应该对其严加监管才是。可现实是,这家保险公司不但在市场推出了显失公平的“500元绝对免赔额”,且在市场的不满中竟还得到了监管部门的保护。这就不能不让人怀疑:有些监管部门到底是在按市场规则行政,还是在按垄断行业的意愿在行事?而这些监管部门的暧昧态度,又不得不使人发出这样的疑问:行政机关维护的到底应该是市场公正与公共利益,还是垄断行业利益?

  而更应让人忧虑的是,已发生的市场现实似乎已多次证明,每当垄断行业在有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时,面对社会的关注与不满,有关的行政监管部门也总要么保持沉默态度,要么就以种种理由对其予以保护,结果也总是以垄断行业的得逞与消费者无奈而告终。想这也已是社会公认,且也同样不是只发生一回二回的社会事实了。因而在此前提下,笔者对这次中消协联合浙江省消协的维权之举,在仍有心有余忌的情况下不敢对结果保持乐观。想这也决不会只是个人的消极!

  所以,笔者认为,倘要使消协的“炮轰”达到效果,就首先要以监管部门以法行政为前提,要以尊重市场规律(规则)为前提,如果不能有效解决这个前提条件,那中消协与浙江省消协的联合维权之举,很可能也会象以前一样重蹈复辄,想这同样也不会只是笔者个人的担心。因为笔者觉得:消协“炮轰”轰出的是制度尴尬、是市场制度问题。(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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