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条文规定,中国配偶结婚满两年者可申请在台依亲居留,之后在台居留满6年,且每年居留时间超过183天(实际在台湾居留时间超过3年),并提出丧失原籍证明者,才可取得身分证。
陆委会说,外籍配偶与中国配偶是不同的移入人口,两者制度有基本差异,两岸条例也并未要求中国配偶通过归化考试,因此,不能直接参考外籍配偶制度调整中国配偶制度,否则将造成体制混乱。
陆委会指出,现今两岸人民文化背景、社会与教育环境、生活状况、价值观的差异仍然很大,而且假结婚情形众多;根据内政部户政司的统计,近两年两岸婚姻离婚数字都高达7千多对,需要时间过滤与融入。
陆委会说,若贸然缩短中国配偶取得身分证时间,将有大量的中国民众取得中华民国国籍,严重影响台湾社会福利资源、冲击就业市场、耗费大量社会成本,对台湾整体社会安全极为不利。
陆委会表示,政府对于中国配偶采取「生活从宽,身分从严」原则,等到移民署管理机制全面运作,辅导工作步上正轨,两岸婚姻正常化后,将全面检讨现行中国配偶制度。
来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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