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曲折離奇的案子(圖)

作者:天涯歷知幸 發表:2025-04-29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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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村
中國農村(圖片來源:Getty Images)

【看中國2025年4月29日訊】看了一個非常那什麼的案子,屬於多條主線並行,且每條主線,都讓我不知道說什麼……心情特別複雜……

我先給大家介紹其中一條,女方當年不幸被拐賣到農村,生下一個女兒後,想盡辦法逃跑了。

男方眼看老婆跑了,就不想要這個女兒,準備把小姑娘給賣掉。男方家一個窮親戚不忍心,把小姑娘給收養了。窮親戚,條件是真差啊,但是,也是真愛孩子,夫妻倆對孩子都非常好,養的是如珠似寶。

就這麼過了十幾年,在此期間,女方一直處於消失狀態(沒有任何說這個狀態不好的意思,僅單純描述客觀事實),男方對這個女兒,不管不問,幾乎也處於消失狀態。

其實日子一直這麼過也挺好的,但是,萬萬沒想到,小姑娘12歲的時候,男方工傷沒了,扣掉喪葬費之後,拿到了一筆29萬的賠償金,繼承人是小姑娘。

得知是29萬之後,各方人馬都來了,其中一條主線,就是女方。

女方表示想認回女兒,並把小姑娘接到身邊撫養。

小姑娘不願意,於是雙方就上了調解節目。

女方表示,她是受害人,她當年也是不得已。小女孩的養母已經去世,如今單獨把小女孩交給養父這個四十多歲的男人,她不放心,她是真心愛孩子。

可無論女方怎麼解釋,小女孩就是不認媽,並且女方一講她養父不好,她就炸,就是要跟著養父,主持人怎麼調解都沒有。

主持人又問養父意見,養父表示,你如果是真愛孩子,你又不是不知道我家地址,你為什麼不第一時間來看孩子?你為什麼第一時間找律師來跟我講,讓我給你4萬塊,你放棄撫養權。你不是真想要孩子,我不會把孩子給你的。

主持人又問女方,你是為了錢嗎,女方表示,絕對不是,是想彌補前面十幾年母愛缺失。

雙方就沒談攏,女方就到法院起訴了,準備把女兒要回來。按照法律規定,應該是把小姑娘判給女方的,但是法院的人表示,這個也得尊重一下當事人,也就是小姑娘的意願。

然後,小姑娘啥態度呢?

記者採訪小姑娘,說要是把你判給你媽,你咋辦?

小姑娘表示,我就一頭碰死在法院!

最後法院還是把小姑娘的撫養權判給了養父,養父把錢存在小姑娘的個人賬戶上,等小姑娘滿十八了,讓她自己支配。

全貌是這樣的,有點長……

女方當年不幸被拐賣到農村,生下一個女兒後,想盡辦法逃跑了。

男方眼看老婆跑了,就不想要這個女兒,準備把小姑娘給賣掉。

對於男方的這種行為,男方的兩個兄弟,也就是小姑娘的兩個伯伯,都是非常支持的。但是,小姑娘的姑姑不同意,就把小姑娘給接到自己家裡養。

於是,小姑娘的姑姑,就成了小姑娘的養母。

但是,小姑娘的養母家條件非常差,丈夫車禍去世了,留下兩個孩子,現在又多個女兒,一個農村婦女,帶著三個孩子的生活,其中艱辛可想而知。

丈夫的弟弟是個老實人,就經常過來幫助孤兒寡母的,久而久之,養母就和曾經的小叔子一起搭伙過日子了,小姑娘就有了養母和養父。

日子雖然緊巴,但也算幸福美滿。可萬萬沒想到,沒過幾年,養母也車禍去世了。小姑娘就只剩一個完全沒有血緣關係的養父了……

就是這個養父,靠著收破爛、賣菜、賣雞鴨、賣羊拉扯大了三個孩子,四十多歲的人,滿頭白髮,看上去像六十多歲的老頭。

小姑娘倒是養的很好,收拾的干乾淨淨的,講話也是大大方方的,肉眼可見是被好好對待的。

日子就這麼過著,轉眼到了小姑娘十二歲的時候,自打她出生起,就跟消失了一樣的親爹,因為礦難死了。煤礦給賠了32萬,按規定之前應該是給小姑娘的。

於是,過去十二年消失的無影無蹤的兩個伯伯,瞬間全部出現了。

兩個伯伯表示,孩子還小,心疼孩子,錢應該交給他們保管,等孩子大了,再把錢給孩子。

養父表示既然心疼孩子,為什麼前十二年不聞不問,現在才要孩子?

兩個伯伯表示主要是看妹妹困難,所以才把孩子給她養的,這不都想著照顧妹妹的困難嗎?

不要問邏輯,反正我理解不了……

然後,在兩個伯伯的要求下,村委會就積極的參與到此事的斡旋中,為什麼村委會這麼積極呢?我們後面說……

經村委會協調,32萬扣掉喪葬費之後還剩29萬,養父保管14萬,兩個伯伯各保管7.5萬。

養父拿到村委會交給他的存摺之後不放心,怕妮的錢被人動,就跑去銀行查了一下,發現少了2.5萬!再一查,是村主任偷偷取的……

然後,在養父的要求下,村主任才打了借條,表示這是借的……

然後,這還沒完,小姑娘的戶口之前和親生父親在一起,其中一個伯伯偷偷把小姑娘的戶口轉移到自己,與此同時,以養父和養母沒領過結婚證為理由要求剝奪養父的撫養權,把孩子交給他,當然錢也得給他。

然後,雙方就開始打官司。打官司前,雙方人馬扭打成一團,好一番惡戰。不過,公道自在人心,村民紛紛表示,孩子是養父拉扯大的,就該跟著養父!

然後,新的問題來了來了,養父和小姑娘年齡相差小於四十歲,不符合收養條件的。

這時候,養父的朋友就給養父介紹了個對象,兩人認識了一個月就結婚了,小姑娘有了第二任養母。

第二任養母表示:我跟他,就是覺得他是個好人。

當然,小姑娘的伯父不這麼想,小姑娘的伯父表示:養父就是為了錢結婚的!你們知道嗎?他找的那個女的比他大十二歲!!!

與此同時,孩子的親媽也來了。

親媽表示想認回女兒,並把小姑娘接到身邊撫養。

小姑娘不願意,於是雙方就上了調解節目。

親媽表示,她是受害人,她當年也是不得已。小女孩的第一任養母已經去世,如今單獨把小女孩交給養父這個四十多歲的男人,她不放心,她是真心愛孩子。

可無論親媽怎麼解釋,小姑娘就是不認親媽。親媽想抱抱小姑娘,剛走過去,小姑娘就各種躲,不讓親媽碰。並且親媽一講她養父不好,她就炸,就是要跟著養父,主持人怎麼調解都沒有。

主持人又問養父意見,養父表示,親媽如果是真愛孩子,又不是不知道他家地址,孩子親爹死了後,親媽為什麼不第一時間來看孩子?親媽為什麼第一時間找律師來跟我講,讓我給你4萬塊,就放棄撫養權。親媽不是真想要孩子,我不會把孩子給親媽的。

主持人又問親媽,你是為了錢嗎,親媽表示,絕對不是,是想彌補前面十幾年母愛缺失。

雙方就沒談攏,親媽就到法院起訴了,要撫養權。按照法律規定,應該是把小姑娘判給親媽,但是法院的人表示,這個也得尊重一下當事人,也就是小姑娘的意願。

然後,小姑娘啥態度呢?

記者採訪小姑娘,說要是把你判給你媽,你咋辦?

小姑娘表示,我就一頭碰死在法院!

最後法院還是把小姑娘的撫養權判給了養父,養父把錢存在小姑娘的個人賬戶上,等小姑娘滿十八了,讓她自己支配。

整個案子看完我的心情是非常複雜的,人性更是複雜中的複雜。此外,同樣一件事兒,代入角度不同,看法肯定不同,所以觀點自然也會有各種各樣,大家求同存異……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天涯歷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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