喊口号能分裂国家?马俊文遭重囚5年9月(图)

发表:2021-11-11 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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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示威者马俊文遭判囚5年9个月,判刑后由囚车押走。(图片来源:宇星/看中国)
香港示威者马俊文遭判囚5年9个月,判刑后由囚车押走。(图片来源:宇星/看中国)

【看中国2021年11月11日讯】喊口号就足以“分裂”的国家政权,到底有多脆弱虚怯?香港示威常客、外号“第二代美国队长”的马俊文,因为叫喊“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口号,上月被裁定“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名成立。《国安法》指定法官陈广池11月11日以“情节严重”为由,重判他监禁5年9个月。

香港反送中运动中,30岁的马俊文因经常手持电影角色“美国队长”盾牌出现而获得外号,于去年11月被捕还押至今。他被指于去年8月至11月期间以“香港独立 唯一出路”、“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香港人建军”等口号公开宣扬港独,借此在香港煽动他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旨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被控以《港区国安法》“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

上月25日,区域法院裁定马俊文罪名成立。根据《国安法》第21条,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情节严重”须判处5年以上、10年以下监禁。区域法院的判刑上限是监禁7年,国安法“指定法官”陈广池最终判他入狱5年9个月。

综合立场新闻、自由亚洲电台报导,辩方11日早上求情时引用“唐英杰案”,指“马俊文案”情节较轻,包括马俊文被捕时表现合作,未有冲击及公然对抗;他也并非于特定纪念日犯案,主要为单人活动,叫喊的口号并无实际意义;他更没有作出过任何暴力冲击行为、伤害他人身体等。加上此案是《国安法》第二宗定罪案件,未有清晰量刑指引,因此认为未达判处5年以上刑期的“情节严重”情况。

但是,法官陈广池不认同此说法,指马涉及20宗事件,又列出“六大因素”证明案件情节严重,包括被告“毫无悔意”、“一而再、再而三”煽动分裂、“明目张胆”呼喊口号、贬损《国安法》等;又称《国安法》列明,不论是否使用武力都可犯分裂国家罪,重要的是他有犯罪意图和犯罪行为煽动他人分裂国家,还称他“得意之情溢于言表”云云。

法官又引述被告撰写的求情信,信中提到“全民勇武,武装起义,不单是流于一句口号,更是我们的愿景”、“对于我过去的所作所为,我不感羞耻,毫无悔意”,求情信下款写上“美国队长2.0敬启”,认为马对身分感到自豪。陈续指,20宗事件证明马不是一时冲动,相信对方是“真心诚意”地说出其立场。考虑各项因素后,认为本案属于“情节严重”,以6年为量刑起点,仅基于辩方无挑战和争议控方案情,大大节省法庭时间,因此酌情扣减3个月刑期。

法官判刑后,旁听席有人大叫“太长啦!”

马俊文成为唐英杰后、第二位《国安法》罪成的被告。唐英杰在2020年7月1日《国安法》实施首天,驾驶电自行车展示“光复香港时代革命”旗帜并撞伤警员,因煽动分裂国家和恐怖活动罪被判囚9年,其中煽动分裂国家罪刑期为6年半。



责任编辑:李家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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