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翰林认洗黑钱及分裂国家 坦言自己“问心无愧”(图)

发表:2021-11-04 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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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学生动源”前召集人钟翰林。(图片来源:VOA)
图为“学生动源”前召集人钟翰林。(图片来源:VOA)

【看中国2021年11月4日讯】“学生动源”前召集人钟翰林,被控触犯港版国安法的分裂国家罪等四项罪名,在羁押一年后于11月3日上庭答辩。钟翰林于庭上认罪,并直言“我认罪,我问心无愧”。

去年10月,钟翰林在中环美领馆附近被国安逮捕,其后被控一项串谋发布煽动性刊物罪、一项分裂国家罪和两项洗黑钱罪。他承认其中的分裂国家罪和洗黑钱罪。根据《港区国安法》,分裂国家罪的最高刑期为终身监禁,不过案件目前在区域法院审理,而区域法院判刑的最高刑期为7年。

案件由国安法指定法官陈广池审理。钟翰林于庭上认罪,并直言“我认罪,我问心无愧”。陈官闻毕即表示,被告只需回答认罪与否,不可发表政治宣言。

控罪指,指钟翰林于2020年4月29日至10月27日期间,涉嫌与他人串谋发布煽动刊物,意图引起憎恨或藐视特区政府或激起对其离叛、煽惑他人使用暴力等。他亦被控于去年7月1日至10月27日期间,涉嫌与他人积极组织、策划、实施或参与实施旨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将香港从中国分离出去,或者非法改变香港的法律地位。

两项洗黑钱罪,其中一项是指他在2018年1月至2020年10月期间,以个人名义在Paypal帐户持有总值逾13万的款项;另外一项指他在2018年1月至2020年10月期间,其汇丰银行帐户持有总值58万的款项。

现年20岁的钟翰林,是国安法下被定罪的最年轻被告,是继“香港故事”成员李宇轩后,第二位《国安法》认罪的被告;也是继“光时电自行车手”唐英杰和“美国队长”马俊文后,第四宗被定罪的国安法案件。

2020年12月钟翰林被指于2019年5月在立法会示威区就《逃犯条例》请愿期间,与亲共团体人士发生口角,损坏对方的中国国旗,裁定侮辱国旗及非法集结两罪罪成,被判入狱四个月。

钟翰林在被捕前曾求助的居英港人组织Friends of Hong Kong,组织赞扬钟翰林是香港民主运动的英雄,指其早于中学年代已成立组织参与香港民主运动,港府和国际社会应聆听钟翰林这些香港年轻人的声音。



责任编辑:李松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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