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清涟:中共统治下抓捕与杀害记者 中国政府如何控制媒体 - “中国人权研究报告”(第三部份B)

作者:何清涟 发表:2005-04-03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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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戴着镣铐跳舞的中国记者

   二、抓捕与杀害记者

   事例1:西安《各界导报》记者冯钊侠被杀案

  陕西省政协主办的《各界导报》记者冯钊侠于2002年1月15日神秘死亡,警方认为是自杀,但家属亲朋提出诸多疑点,称涉嫌黑社会报复杀人。奇怪的是,当地公安局在案发后不是去追查凶手,而是匆匆将该案定性为自杀,不许再继续追查。这种办案态度让人感到案情扑朔迷离,死者并非死于自杀。

   1月15日早7时许,西安市三桥西延小区一荒僻处的水塔边发现一具男尸,咽喉动脉血管被割断。警方确认死者为《各界导报》编辑、记者冯钊侠。警方在现场找到一把菜刀,认定为致冯死亡之工具。警方认为,此案属自杀行为。然而冯钊侠的亲属、朋友认为其绝无自杀的可能。冯钊侠生性谨慎,为人诚实,与人素无恩怨。在事发前他还与朋友一起聊天、吃饭,情绪平稳,无任何自杀迹象,也没有任何理由自杀。1月14日,他正在搬家,搬至中途,接到一个传呼,出去后再没回来。死者家属提出了几点疑点:冯钊侠原住在雁塔路附近的后村,此次搬家是搬往城内药王洞,离案发地距离很远,平时他也极少去案发地,即使要自杀,也决无跑到那儿去自杀的理由;其次,死者咽喉处的伤口触目惊心,一刀致命,可见其用刀之狠,属砍伤而非割伤(自杀不可能为砍伤);再次,事发当天曾有人打电话到报社询问核实冯钊侠的情况,可能是行凶者踩点。综上所述,家属怀疑是黑社会报复杀人,因为冯钊侠2001年曾作过几个内幕惊人的批评报导。

  死者冯钊侠当时48岁,陕西凤翔县人,是西安《各界导报》的编缉、记者。该报由陕西省政协主办,发行量近10万份,在省内有一定的影响力。近年来,该报曾多次以“揭内幕”的形式,揭露和批评地方的一些阴暗面,在当地引起反响,其中不少文章是冯钊侠采写的,包括揭露当地“十佳人物”评选的黑幕等,轰动一时,但亦因此招怨。

  此事在西安传媒界引起很大震恐。1月18日,西安市各大媒体的数名记者前往西安市未央区公安公局采访。该局治安科科长宋志魁明确告诉记者,公安局认为是自杀,理由不知道。家属及记者要求观看当时现场调查录像、照片,也被公安局拒绝。宋科长告诉记者:我只能告诉你们是自杀,媒体如果要炒作,你们个人可能会有压力[13]。《各界导报》与陕西省记者协会屡次与警方交涉,但警方均置之不理。后来,《各界导报》的负责人遭到上级压力,在报社内部传达,要求本报记者不得再向外界谈及此事,尤其是不得向外界说出与警界不同的说法,否则一切后果由自己负责。政府方面的故意不作为以及明显地偏向掩盖事实真相的做法给此事蒙上了一层神秘色彩,假如仅仅只是黑社会作案,警方这种拒绝查案的态度是无法解释的。西安传媒界人士普遍认为,这是政界人物与黑社会勾结作案。此事发生后不到4个月,冯钊侠之妻也从西安消失,再也见不到踪影。笔者曾受托了解此案详情,却发现陕西当地的传媒业人士噤若寒蝉,不敢多说。由此可见,这件凶杀案以及政府当局在此事上的暧昧诡异的态度,给当地传媒从业人员心里投下了非常巨大的阴影。

   事例2:山西记者高勤荣揭露山西运城地区喷灌工程制假被诬入狱案

   这是一个哄动中国、由地方政府一力制造的诬陷记者的著名冤案。整个事件梗概如下:
   高勤荣,男,1955年1月19日生,中共党员,原山西青少年报刊社记者,后借调至新华社山西分社《记者观察》杂志社工作。1998年5月率先揭露运城地区弄虚作假大搞假渗灌工程,因而被诬入狱。

  根据当地政府文件“运城地区经济工作汇报提纲”,该工程累计投资2.85亿元,完成渗灌控制面积103万亩,配套76.7万亩(地方官报《运城日报》曾报导全地区为此投资1.7亿元、完成渗灌控制面积61万亩;而政府主管部门运城水利局的有关材料则说是70万亩)。高勤荣因当地农民反映这一渗灌工程有造假现象,同时发现官方介绍材料上的数字矛盾百出,开始进行调查。经过一年多的调查,高发现这个耗资2.8亿的所谓“样板工程”实际上是一个弄虚作假、劳民伤财、为领导脸上贴金的“腐败工程”。在调查过程中,高勤荣在运城地区跑了7、8个县,查看了许多渗灌池,拍了100多张照片,又实地录了像。他说:“我所到之处,尤其是公路两边的渗灌池,几乎没有一个能派上用场的。有的渗灌池中间在虚土上垒了个架子,底部也没有做防渗处理;有的渗灌池里杂草丛生,还长了果树、向日葵什么的;有的渗灌池安了上水管,可那管子是插在土里的,一拔就起来,管口还塞了木桩,怎么蓄水?纯属弄虚作假!更有邪的,很多池子根本没有出水管,就是个摆设,公路边上还居然有‘半弧形’渗灌池,远看像池,近看缺一半,问干部,他们说:‘谁像你看那么细!’”

  高在采访过程中注意到,各级官员们都回避对渗灌工程表示具体看法,但民众却毫不客气地揭露渗灌工程造假。被当地政府树为“渗灌典型”的王高升(渗灌池的发明者)听说“40天完成50万亩渗灌田”后连连摇头,他表示:“绝对不可能,那纯粹是为了应付现场会!”另一位农民告诉高勤荣:“当时为迎接现场会,让我们6天就得盖好(渗灌池),并且让在虚土上插根上水管,等参观的人走了,再把管子拔了。后来,他们发现记者来采访,又命令3天之内必须拆除(渗灌池),不拆就用推土机推,还要罚款50元。”在芮城县学张乡,一个农民在田里告诉记者:“渗灌池建了,但没用过,不起作用!”正在一旁的乡长听到了她的话,立即训斥这个农民:“你胡说什么?谁胡说了我马上收拾他!”

   高勤荣义愤填膺。强烈的社会责任感驱使他给《人民日报》写“内参”,向中纪委反映真实情况。他万万不会想到,那个学张乡乡长要收拾农民的话,不久后会在他头上应验。

   1998年5月27日,《人民日报》“读者来信内部版”刊登了高勤荣采写的文章“山西运城搞假渗灌浪费巨额资金”。紧接着,《南方周末》、《民主与法制画报》、中央电视台的《新闻调查》和《焦点访谈》、《中国青年报》、《农民日报》、《中华新闻报》等多家新闻媒体,都相继对这一地方政府主导的造假工程作了报导。在舆论压力下,中纪委负责人批示,要求“山西省纪委先行查处”(必须说明,这是中国“反腐败”的惯例,检举贪污腐败者的信经常被上级政府发回被检举者手里,让他们自己查处。如此“查处”的结果当然是检举腐败者受到惩戒)。

  中共山西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果然对这一事件“严肃查处”,但是打击的对象并不是假渗灌工程的制造者们,而是揭露此事的记者高勤荣。山西省纪检委派人找到高勤荣。高勤荣没有想到,省纪委来人不问运城的假渗灌工程,反而让他交待3个问题:1、为什么要写这篇“内参”?2、写作动机是什么?3、谁提供的线索?紧接着,噩运降临高勤荣头上。1998年12月4日夜,正在北京继续向中纪委和全国记协反映问题的高勤荣,接到一个熟人的电话,叫他去一家饭店。高勤荣不假思索就去了。黑暗中,他的身边围上来几个人:“你就是高勤荣?请你配合一下!”话音未落,他被反剪双手,并被解下裤带。当天夜晚,来人押着高勤荣,租了一辆出租车秘密返回山西。高勤荣被抓到运城后,先关押在夏县看守所。因没有拘留原因和手续,看守所拒收,于是他又被押解到芮城县看守所。

  山西省警方对高勤荣显然是先抓人、再定罪,用中国的法律专业术语来说就是“先行拘留,再定罪名”,否则,夏县看守所就不会“拒收”了。在高勤荣被非法拘留期间,山西省警方对高勤荣的指控罪名一变再变,一会儿说罪名是“敲诈勒索”,一会儿又改口说是“招摇撞骗”,后来发现这些罪名均无法查实立案,又另外编造了别的罪名,于1998年12月26日宣布将高勤荣正式逮捕。

   1999年4月28日,运城市检察院对高勤荣提起公诉,运城市法院以涉及个人隐私为由,不准任何人旁听。庭审进行了一天。检方的起诉书指控高勤荣犯有受贿罪、诈骗罪、介绍卖淫罪。这三项指控全都是为了陷高勤荣入罪而临时构陷(编造)的。比如所谓的“诈骗罪”,是指高勤荣代替别人在运城大酒店里领了2万元,据说此事发生在1997年5月,但检方提供的“报案时间”却迟至1998年11月28日,仅仅比将高勤荣从北京绑架回来的时间早了6天而已。据高勤荣的辩护律师的调查,该报案手续是公安局要求有关人士制作的,时间上也是后补的,报案手续上的签名是高勤荣被抓前几天才签署的。关于“介绍卖淫罪”的指控涉及两个行为:1、“1996年6月份……被告人通过电话联系到一个叫明生〔基本情况不详(注:法律文件的原文如此)〕的找来一个卖淫女(基本情况不详)……。”辩护律师认为:“这种指控违反了一个基本的法律常识──有效的法律指控‘基本事实必须清楚’、‘基本证据必须充份’。用‘可能’‘大概’这样的语言对一个公民进行刑事犯罪的指控,而且连基本的人证都‘基本情况不详’,能认为此案的基本情况清楚、基本证据充份吗?这样的指控太不严肃了!”2、 “被告人在×地向张介绍了卖淫女王××,在×地向肖介绍了卖淫女杨×……。”律师认为:“卖淫女王、杨早已在当时各自的证言中明确说明,她们与嫖客肖、张认识时,与被告人无关。这个证言真实而且充份。何况该治安案件已结案,依法不得再提起。特别是当时对4个当事人的询问笔录中,均没有出现过高勤荣的名字,整个案卷中也没有出现过。而两年以后,又(由政府)找到当时的当事人,叫他们共同再指控高勤荣介绍卖淫,是没有效力的证据……。”至于高的所谓“受贿罪”,根据律师的调查,也是子虚乌有强加给的高勤荣的罪名。

  然而,就是在这种莫须有的指控下,1999年5月4日,高勤荣被指控犯有“受贿罪、介绍卖淫罪、诈骗罪”判刑12年,现服刑于山西省晋中监狱。在这里需要重点提示的是,对于那场“轰轰烈烈”的假渗灌运动,运城地区的主要领导已经承认自己错了。前一任地委书记的检讨是:“我感觉心里很内疚,花那么多钱,弄虚作假,劳民伤财,给党和人民带来的损失太大。”后一任地委书记说:“现在看来,当时的这个工程是不符合实际的,对以后的工作,教训是很深刻的[14]。”

  然而,揭露此案的记者高勤荣却依然在服漫长的12年刑期。据其家属说,因为政府有令,他在监狱里受到极其残酷的对待。对于高勤荣的冤狱,中国国内的一些报刊杂志在被控制的缝隙里给予了最大程度的声援,想尽办法登载了高勤荣被构陷入狱的真相,但马上遭到“上级部门”的警告。还有一些知识份子联合发布签名信以示声援,国际人权组织也相继表示抗议,但最后这些援救活动都石沉大海,中共山西省委可耻地保持沉默,一直自我标榜为“正确”的中共中央也对此视若无睹。

   事例3:将中央文件汇编成《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手册》竟成“反动书籍”[15]

   将中央文件汇编成册竟被政府说成是编“反动书籍”,这是一件让外国人永远也不明白,中国人都懂却无法向外国人讲明白的冤案。

  中国农民的负担之重,是中国政府自己都不得不面对的事实。从上一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中央政府不得不多次颁发各种文件,要求各地政府“减轻农民负担”。江西省委农村工作委员会进行了多次调查,发现该省农村基层干部向农民征收各种根本不在政府规定之列的费用(政府将此种现象称为“收费搭车”)、强迫“以资代劳”(即农村政府随时下令要农民为政府出工,但实际上并没有工可做,然后强迫农民出钱代工,实际上是为基层政府聚敛钱财找个名目)、教育集资(以振兴教育、办学为名,向农民征收各种费用)等乱收费现象非常严重,一些地区的基层政府因肆意乱收费而导致干部与农民关系极其紧张,冲突时有发生。

  在此情况下,中共江西省委农村工作委员会所属的《农村发展论丛》杂志社常务副社长桂晓琦认为,应该将中央历次减轻农民工作负担的文件汇编成册,让农民根据这一手册中列举的政府法规,了解自己的权利与义务,以减少农村基层乱收费而导致的干群关系矛盾。出于这一想法,一本冠以《农村发展论丛》增刊名义的《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手册》出版了。即使按中国现行出版法规的严苛标准来衡量,这本《手册》也是合法的。该手册共包括以下几部份内容: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各部委90年代中期以来有关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文件、政策法规,共计24篇;江西、湖南等省贯彻中央减负精神和村民自治、土地管理、移民建镇的文件及政策法规,共计15篇;由江西省减轻农民工作负担办公室主任蔡海康、江西省土地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处长盛长生等人撰写的农民负担热点问答,共计108题。其附录部份介绍了减轻农民不合理负担问题的途径:(1)抵制;(2)举报;(3)申请行政复议;(4)提起行政诉讼;(5)信访。这本书的扉页还印了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和国务院总理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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