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年躲不过!这一闷棍可真够江泽民受的

作者:李威 发表:2005-02-08 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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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那几个原本逃脱审判的前元首都纷纷被送上法庭,理由是“元首豁免权”不包括豁免元首利用职权残害人民。江泽民镇压法轮功是最典型的例子,所以他非常关注其他人权流氓们是怎样被判决的。媒体的报导使他越来越失望和惊恐。

2002 年10月22日,江泽民为要在世界领袖面前显示自己能进入布什农场吃上那口烤肉,不顾有人多次警告说他去美国可能惹上官司,硬去了美国,没想到第一站到芝加哥时就被法轮功学员告上法庭。当时江集党政军三权于一身。在2003年3月15日胡锦涛接替江成为中国国家主席之后,江的身份转变为“前任国家元首”。

明慧记者杨林2月8日报导,江泽民没有在法庭上回应法轮功学员对他的指控。在美国伊利诺伊州北区联邦法院的法庭答辩上,美国司法部以“法庭之友”的身份请求终结本案,理由是国家元首享有免于被起诉的豁免权。

2003年9月,美国伊利诺伊州北区联邦法院技术性驳回本案,原告法轮功学员向位于芝加哥的美国第七巡回法庭上诉。2004年5月,第七巡回法庭的三位法官听取了口头辩论,但于同年9月决定维持原判。

2004年年中是这样的情况,但世界局势一日三变,到了年底情况大变,那些前元首们一个个又重新被推上法庭,12月份以“精神健康状态不佳” 无法承受庭审为借口的智利前总统、军事独裁者皮诺切特也被法院重新裁定他的健康状况足以接受法庭审判。这些罪犯残害人民的时候怎么没有“精神健康状态不佳”问题,到接受审判时却找出种种借口,这样干过去行,现在不行了!

法轮功原告律师于2005年2月7日、春节前两天,向美国最高法院寄出了一份针对前中国国家元首江泽民的上诉材料。出于 911后安全检查的程序,材料将在一周后正式注册至最高法院。江被控犯有对法轮功团体的群体灭绝、酷刑及反人类罪。法轮功的法律诉书称,根据美国法律判例和国际法,酷刑、反人类罪和群体灭绝罪被视为是触犯了国际强制法律规范的行为。无论前国家元首在一些情况下是否有资格享受豁免权,他们在超越职务权限的行为上,或者侵犯了国际法强制法原则的行为(Jus Cogens Violations)上,均无资格享受豁免权!

* 触犯国际强制法律规范的行为有别于一般刑事犯罪行为

报导说,在2月7日向美国最高法院寄出的上诉材料中,法轮功学员要求最高法院撤销此案的原审裁定,送返原审联邦地区法庭,并根据被告所犯迫害法轮功的行为裁决被告对其行为负责。

上诉所辩论的问题是,象江泽民这样的前国家元首是否有资格要求元首豁免权。元首豁免权是国际法向国家元首提供的免受法律诉讼的保护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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