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清涟:一纸为贪官放行的“财产自由转移令”

发表:2004-12-11 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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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正式颁布一项让海内外大跌眼镜的新规定,这一规定名为《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规定》,其主要内容是允许大陆居民在移居海外时携带个人财产出境,并且对转移出境的财产不设上限。

此项规定颁布后,中国舆论呈现出奇怪的两极表现:国内媒体清一色的赞扬声音,专家与官员们齐声安抚百姓,声称此举不会导致资本外逃;而网路上的讨论区则一片声痛骂政府为贪官大开绿灯。

央行这纸新令,自然经过长期酝酿。人们对中国政府如此昏庸的决策仍然感到万般不解。如果回忆起就在两个多月前中国政府还在煞有介事地宣布百慕大群岛成了中国外逃资金的中转站,并信誓旦旦地表示要限制资本外逃,真要怀疑这种180度的大转弯并非同一政府所作出。

中国的外逃资本到底有多少?就连中国政府各部门也各有一套说法。1995年以前的外逃资本数字,有个比较统一的说法:自1985年至1995年,资本外逃占外债增长比例超过 50%,已成为世界上仅次于委内瑞拉、墨西哥与阿根廷的第四大资本外逃国。但到了2000年以后,则各种数据纷呈,数据的发布者且都是政府机构或官方媒体,令人无从知晓何者为真。

2003年,《半月谈》6月上半月刊统计说,中国共有至少4,000名贪官携款50亿美元外逃。据本人核查,这条数据源自于新华社北京2001年1月18日电传,当时许多报纸摘引了这条最“权威”的消息,笔者自己也曾引用。

去年国外网站曾广泛流传一条消息,2003年上半年这短短6个月内,内地外逃党员干部高达8,000多名,具体携款数目不详。据核查,此消息源自2004年2月4日香港《文汇报》。

今年7月23日,《法制晚报》报道说,国家公安部在5月份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布,目前中国尚有外逃的经济犯罪嫌疑人500多人,涉案金额700 多亿元人民币; 8月16日《法制晚报》报道说,据商务部首次披露的数字显示:中国目前尚有4,000多名贪官外逃,共卷走资金高达500亿美元。

这些数字无论是外逃贪官人数(500人与8000人),还是外逃资金数目(50亿美元与500亿美元),都因差距太大,让人无法判断何者才接近真实。

关于资本外逃的种种危害性,其实早有公论,何况中国的资本外逃还牵涉到大量贪污腐败案件在内。那么在此情况下,中国政府为何还要为外移资金大开绿灯?在当今中国社会中,什么样的人才需要挟带大量资产移民外国?换言之,中国政府允许携资出境究竟对谁有利?

按照话闱榭觯(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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