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这是很清楚的,只有对着一个应该依“本”而实际上并不依“本”的对象,才有对“本”做出强调的必要。那么,要“以人为本”当然是对着一个并没“以人为本”的背景才能发出的呼吁,是对不“以人为本”的纠正。
大自然的鬼工神斧只是:使人“是”了人,即这只是一个纯粹的存在的事件,是自身与自身的绝对同一。这里并没有是非、曲直、善恶,本末,因为这里并没有对心灵的运用。只有人类心灵才是按照选择原则运行的,才是有标准的。
人自身的能动能力是用之于做人的:只有在“怎样做人”里才有是非、曲直、善恶,本末。因为大自然不由分说地创造了人,并且创造的同时还赋予生命以不移的性质,就是说做为一个客观事实,人所该有的都完全地拥有了。自然所留给人的主观能力的也就是“做人”,做人就是用内部的力量把自然的创造与赋予一一实现。 “实现”一词所指出的就是那“被实现”的,不是由实现力量所创造,而是自然的先已赋予。这就使伦理成为可能:
所谓“是”,就是主观力所实现的是自然力所创造的;所谓“非”,就是所实现的不是或超越出自然对人的创造。所谓“善”就是主观实现与自然赋予的统一;所谓“恶”,就是主观实现违背自然赋予。所谓“本”就是不可抗拒的客观自在;所谓“末”就是客观自在所决定的主观表现。----因为做人的原因和源泉就是生命所具有的能量,而生命能量是先行具有的----它已经在那里了,除了释放与满足,不可能有另外的出路。但生命能量的释放与满足,是个本已有效性,可在类的范围里人人都是自身本己,因而生命能量的实现与满足必须负起对全类的责任,以保证类成员满足的平等性。
能量的释放与满足都伴有生理的过程,这些过程具有特定的神经质量。任何事物的秩序或形态都是它的性质的表现----因而,生命物只能接受相适的神经传导质量。因此说:“做人”是对“自己生命的的完成,只能也只应服从自身的“所是”- ---这是它的不可抗拒的一面。还有另一面:事关“做人”要求一个共同准则----这个问题之对个体是生命的境界,是个道德问题;对于整体则属于公共需求的秩序;这就契约出社会----专事关系调整的宏观力量。
这一简单的分析让我们看到了什么呢?
看到了人是一种二元性联系的存在物:一是人人都是单纯的自然事实;二是人人又都是具有主观选择能力的主体。
“人本主义”理念就是这种二元联系夹角的必然和必须。
人对着什么才必要提及到“本”的?答:“本”只是对着人要“做人”提出的。
为什么“本”只能向“做人”提出?答:1,因“所做”的还是“所是”的;
2,因“做人”是选择性的,有标准的的行为;
3,因人的“是人”是不能避免的。
“本”只能对着什么?答:只是对着“做”,用于“做”。
“做人”所内涵的是什么?答:一是对命的实现(这是必然律事件);二是按照标准来实现,让可选择的标准符合非选择的必然律。
那么,“人本主义”就只是用之如何做人的根据----也就是社会意义的“是非、曲直、善恶”判准的出处。用不可抗原则来做可抗行为的根据。
“人本主义”做为理念所基于的是什么?答:它所基于的是人始终并且永远是纯粹的自然客体。人用自己内在力量所推动的“做人”只是它的纯粹性的表现形态,不是本质。“做人”不是人的本质,是本质的表现,所以应以“是人”来充当“做”的标准。“做”只是主观能力的使用,可这个主观能力是植根在客观性上的,因而 “做”只是进入经验的那部分客观性。
所以:“做人”是能够必然地还原进人的“是人”,为“是人”所包含。
“人本主义”做为理念它表达的就是:在人的主观能力范围内,其是非、曲直、善恶的标准就只是人的自然性。
“人本主义”要纠正的是什么?答:它要纠正的是其前的不以人的自然品性为标准的社会倡导,社会理念;
“人本主义”理念是怎么提出来的?答:它是发现的,不是由经验提供的。
“人本主义”理念的发现其意义是什么?答:永远地为社会,为实践奠定了绝对的标准----人的主观能力的应用不得逆忤自然品性。
二、“人本主义”理念的指控:社会理念背叛人类本性
这一节的任务实际是要阐明实践中的人是怎么被分裂被异化的?如果没有逆忤人性,怎么会提出“以人为本”呢?只有肯定现实实践不以人为本才能提出“以人为本”。“以人为本”概念暗含着二元分离这个假定。初初一瞄,好像很荒唐,然而事实却有它的无从辩驳的根据。这也是我们之所以撰写《论“本”》的动机,我们的这一理论要揭示的原理是----
1、人之“是”自己,这是一个事实;
2、人之知道自己,这是另一个事实。
3、人的做人是基于2,不是基于1,所以人所知的自己并不是完整的自己。
前者1,是存在世界的事实;后者2,只是人的机能内(主观世界)的事实,它所知道的那个“自己”,只是机能反转过来把自己当做对象才能看到的;因此----
4、因人的“知道”能力是肉身机能,人是通过这个机能返转回去把自己当作对象才能看到。----进入其中的就不是完全的自己,人之知道自己,是自己与自己之间的一个中转环节所完成----不是自身同一性,而是间接联系性。
如果人人都明白了:人的“知道”能力不是与生俱来,必须通过某种中介,也就明白人的自我背离与异化是进化道路所不能完全避免的。因为人得通过代码(概念-- 词)去指代对象,这就使身外对象与我们自身与我们的本质都被代码所平等化,任何由概念表达的对象(不管它是客观还是主观)都平等地进入意识,分不出是本是未,任何一个都可能被特别的突显或强调:在词性以内,神、鬼、上帝、人都是平等名词,都可以领有谓语成分,都可以揭示或解释现象。若不纳到另一个专门的联系(实验证明)中,你就不能说七仙女爱上董勇犯什么错误。
人脑组织天然具有的感应性----非被环境对象的刺激引发出信号反应不可,信号反应的形成注定了“理解”是它的唯一功能,把自然世界假设成是人世智慧所可以理解的,就是理解的不可抗拒的倾向。正是在这个假定的推动下,人类就活动在解释一切现象的趋向里,无论是哲学(形上学)、科学、神学、信仰都可还原为解释要求,都是种解释行为。请思考最直观的简单判断:指着一棵实际的树说它是“树”时,那只做为代码(语音声波)的树,不是使那实际的树得到了理解吗?因而所有可触性的现象都直接刺激起人的解释冲动,凡是在视野内能够观察到一个原因的就是科学;凡是只在逻辑联系里获得解释的就是形上学;凡是不能用经验又不能用逻辑揭示,却相信能够揭示而寄托于一个想像力量的就是神学;只是可寄于一个想像而非证明原理的是信仰。
无论是神学的还是科学的对象,都用概念来固定,所有概念都平等并例,任何概念都可以被片面强调,中国人里几乎没有人自觉地反对自己是“龙的传人”,可谁也没见过龙。实际上根本不存在的“龙”与可能存在过的“炎帝”、“黄帝”,或肯定存在过的“尧、舜、禹”在信仰世界里没有什么区分,只在考证世界里才可区别,无论历史考证或物质考证,都归为专门认识(科学)而不是日常。
这样我们阐明了以下原理:1、被刺激所规定是人脑的物质本性;
2、对脑组织的刺激引起了信号反应----语言形成;
3、信号反应(语言的使用)导致理解;
4、理解了的,未被理解的,可理解的,不可理解的都使用概念来反映,凡概念(不论真假)都可以被特别的强调;
5、通过对某些概念的特别强调,如果所强调的是假概念,人性就被分裂被异化----即在实践中丧失了自己的“本”。
三、丧失人本的实践例举
语言的形成无可避免地把人类推到了理解自然的万般现象及其过程这个趋势里,按照自己的心愿创立一种解释就是早期的杰出人物,自圆其说是“解释”概念必定的要求,只有不陷于矛盾才是有效解释,这就是理性主义大体系及神秘色彩所以盛行的根据。
早期的物质哲学是因人就处在物质环境里,要理解的就是物质,但在科学还未培育起来的时代,普通知识来做的解释不能不借助对第一因的假定,这就使解释陷于难以避免的矛盾。这就是“形式主义”哲学所以产生的土壤,求助于形式来避免解释不到这个困境,而在形式里就暗含神秘;这就是迫使哲学放弃对现实物质的研究而去考虑未知的背景原因,经由苏格拉底,到柏拉图就把来自观察的成果,却用数学的原理给予净化而成为心理概念,并推到了极端----理式,他使对现象的探讨走到了现象背后的实在,客观唯心主义形成了;又经了斯多葛派的伦理使科学从观察的立场坠入与道德成见的融合;再到新柏拉图主义就更加超理性而陷于神秘的观念;这些见解散布于实际生活就造成人的轻信。出现了病态的禁欲主义苦行僧学派。这就是宗教的关于罪恶的观念所以压倒一切动机的背景。谁也没经验过地狱,却人人都恐惧地狱;谁也没见过神,却人人盲目相信神----这就是依赖权威的结果。没人见过神,却坚信亵读神明有罪,可用亵渎神明罪判处科学家、数学家、独立批判精神的人有罪,绞死或烧死;可以在保卫上帝的名义下焚烧图书……禁止地心说以外的研究,说地球的旋转是依靠上帝这个第一推动力,当然人们不敢去做科学的研究。正确科学的哥白尼不敢发表其研究,伽里略被拘捕,卜鲁诺被烧死……不要觉得这些都是往古的不可思议,请想想我们这个现实世界吧:根本就不存在什么共产,你打倒它一百次一万次也根本不伤世界一根毫毛,可因一言不慎,为捍卫“共产”虚名,可杀几百上千万的生灵。难道共产主义大业比上千万生命还更客观更真实?……这些,可都是现实人的生活,现实人的实践,是不以人为“本”的例子。明明生活在世上的是人,宪法却不管这个唯一事实,而说立国之 “本”是什么四项原则……我们正在努力摆脱的“相信群众相信党”的观念、“一切为革命,为党的事业”的观念;“党是领导一切的”观念;“反党就是反革命,反革命有罪”的观念……等等;都是对人是自己根本的否定,都是牺牲活人来喂养臆想虚名的野蛮实践。
人的生命是父母相爱的结果,为什么要一切为了革命呢?一切服从党召唤又是什么臭玩意?----就是因为这一切都可以进入经验,而唯有人的本质不能直接进入经验。由经验主宰的实践路线就往往会成为反人类本性理念体系,制造出人类自己反自己,自己杀害自己的悲剧。
只要明白了:人是用主观能力来实现生命的,主观能力是用外来中介(语言)才能造成,主观能力对概念的依赖就因概念的虚假而让人脱离了自己,这就可顺理成章地理解为什么主观能力可能丧失自己所在其上的“本”。
所以应强调:“本”就是主观能力的依据和标准。
所以要用人本主义来校正我们的主观能力----即社会的实践路线。人本主义所强调的就是人的客观性永无错误,只有主观性才犯错误,所以客观生命是主观能力之本。。
我们在(上)里定义“本”是:一事物之“是”该事物。
而中国的辞源学则说:根、中心、主要的、始发点、规定的力量、源泉……等等为本,其实我们的定义与辞源学定义没有区别,请仔细品品:辞源学的哪一解释所说的不是“是”呢?任何事物之“是”该事物,这是个自身同一,在关系的范畴里再没有比自身的同一更无间、更不可分的了。“以人为本”这个思想里的“以”字就强调社会学的全部和最高标准就是人性标准性。
四、将上述分析归进“因文而明”
我们有《论“文明”》,在那里我们定义“明”为理解,还证明理解必须依靠外来环节的“文”。直到现在我们还在发现新的世界对象,创立新概念,这证明“明”是无止境的。因此任何“已知”都不可能绝对和永恒有效
文明没有止境,人的本原或本质却永远就是那一个。
无论文明到何种程度或水平,却都是对本己生命的实现,文明永远是满足和服从人的,而且又永远是人的性质的开发与释放。所以任何文明成果都不可以做为人的存在标准,而只能以人的生命充当标准。无论是人文初开还是进化到相当高的文明,人的本总是那一个,而且又总是相适于文明的各阶段。
共产主义做为理念和制度都是文明的成果,它怎么可以用来束缚它的泉源----人呢?自由世界的诸制度也是文明成果,但它不用来束缚,它不干涉人的思维,特别不干涉批判性精神。它甚至把理性的对立与批判当成是社会衡定的活力。自由社会的一个总特征就是制度与立法里没有封闭性原则,那里,除了侵害,没有被禁禁止行为。它的全部原则都围绕着人人生而自由,绝不允许对这自由的任何挑战。
他们是怎样达到这一步的呢?是靠了生活的教训,然后用认识来引导意志。
我们说一切专制制度和立法都是意志的直接表达;一切民主制度和立法虽也是意志,但却是建立在认识之上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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