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這是很清楚的,只有對著一個應該依「本」而實際上並不依「本」的對象,才有對「本」做出強調的必要。那麼,要「以人為本」當然是對著一個並沒「以人為本」的背景才能發出的呼籲,是對不「以人為本」的糾正。
大自然的鬼工神斧只是:使人「是」了人,即這只是一個純粹的存在的事件,是自身與自身的絕對同一。這裡並沒有是非、曲直、善惡,本末,因為這裡並沒有對心靈的運用。只有人類心靈才是按照選擇原則運行的,才是有標準的。
人自身的能動能力是用之於做人的:只有在「怎樣做人」裡才有是非、曲直、善惡,本末。因為大自然不由分說地創造了人,並且創造的同時還賦予生命以不移的性質,就是說做為一個客觀事實,人所該有的都完全地擁有了。自然所留給人的主觀能力的也就是「做人」,做人就是用內部的力量把自然的創造與賦予一一實現。 「實現」一詞所指出的就是那「被實現」的,不是由實現力量所創造,而是自然的先已賦予。這就使倫理成為可能:
所謂「是」,就是主觀力所實現的是自然力所創造的;所謂「非」,就是所實現的不是或超越出自然對人的創造。所謂「善」就是主觀實現與自然賦予的統一;所謂「惡」,就是主觀實現違背自然賦予。所謂「本」就是不可抗拒的客觀自在;所謂「末」就是客觀自在所決定的主觀表現。----因為做人的原因和源泉就是生命所具有的能量,而生命能量是先行具有的----它已經在那裡了,除了釋放與滿足,不可能有另外的出路。但生命能量的釋放與滿足,是個本已有效性,可在類的範圍裡人人都是自身本己,因而生命能量的實現與滿足必須負起對全類的責任,以保證類成員滿足的平等性。
能量的釋放與滿足都伴有生理的過程,這些過程具有特定的神經質量。任何事物的秩序或形態都是它的性質的表現----因而,生命物只能接受相適的神經傳導質量。因此說:「做人」是對「自己生命的的完成,只能也只應服從自身的「所是」- ---這是它的不可抗拒的一面。還有另一面:事關「做人」要求一個共同準則----這個問題之對個體是生命的境界,是個道德問題;對於整體則屬於公共需求的秩序;這就契約出社會----專事關係調整的宏觀力量。
這一簡單的分析讓我們看到了什麼呢?
看到了人是一種二元性聯繫的存在物:一是人人都是單純的自然事實;二是人人又都是具有主觀選擇能力的主體。
「人本主義」理念就是這種二元聯繫夾角的必然和必須。
人對著什麼才必要提及到「本」的?答:「本」只是對著人要「做人」提出的。
為什麼「本」只能向「做人」提出?答:1,因「所做」的還是「所是」的;
2,因「做人」是選擇性的,有標準的的行為;
3,因人的「是人」是不能避免的。
「本」只能對著什麼?答:只是對著「做」,用於「做」。
「做人」所內涵的是什麼?答:一是對命的實現(這是必然律事件);二是按照標準來實現,讓可選擇的標準符合非選擇的必然律。
那麼,「人本主義」就只是用之如何做人的根據----也就是社會意義的「是非、曲直、善惡」判准的出處。用不可抗原則來做可抗行為的根據。
「人本主義」做為理念所基於的是什麼?答:它所基於的是人始終並且永遠是純粹的自然客體。人用自己內在力量所推動的「做人」只是它的純粹性的表現形態,不是本質。「做人」不是人的本質,是本質的表現,所以應以「是人」來充當「做」的標準。「做」只是主觀能力的使用,可這個主觀能力是植根在客觀性上的,因而 「做」只是進入經驗的那部分客觀性。
所以:「做人」是能夠必然地還原進人的「是人」,為「是人」所包含。
「人本主義」做為理念它表達的就是:在人的主觀能力範圍內,其是非、曲直、善惡的標準就只是人的自然性。
「人本主義」要糾正的是什麼?答:它要糾正的是其前的不以人的自然品性為標準的社會倡導,社會理念;
「人本主義」理念是怎麼提出來的?答:它是發現的,不是由經驗提供的。
「人本主義」理念的發現其意義是什麼?答:永遠地為社會,為實踐奠定了絕對的標準----人的主觀能力的應用不得逆忤自然品性。
二、「人本主義」理念的指控:社會理念背叛人類本性
這一節的任務實際是要闡明實踐中的人是怎麼被分裂被異化的?如果沒有逆忤人性,怎麼會提出「以人為本」呢?只有肯定現實實踐不以人為本才能提出「以人為本」。「以人為本」概念暗含著二元分離這個假定。初初一瞄,好像很荒唐,然而事實卻有它的無從辯駁的根據。這也是我們之所以撰寫《論「本」》的動機,我們的這一理論要揭示的原理是----
1、人之「是」自己,這是一個事實;
2、人之知道自己,這是另一個事實。
3、人的做人是基於2,不是基於1,所以人所知的自己並不是完整的自己。
前者1,是存在世界的事實;後者2,只是人的機能內(主觀世界)的事實,它所知道的那個「自己」,只是機能反轉過來把自己當做對象才能看到的;因此----
4、因人的「知道」能力是肉身機能,人是通過這個機能返轉回去把自己當作對象才能看到。----進入其中的就不是完全的自己,人之知道自己,是自己與自己之間的一個中轉環節所完成----不是自身同一性,而是間接聯繫性。
如果人人都明白了:人的「知道」能力不是與生俱來,必須通過某種中介,也就明白人的自我背離與異化是進化道路所不能完全避免的。因為人得通過代碼(概念-- 詞)去指代對象,這就使身外對象與我們自身與我們的本質都被代碼所平等化,任何由概念表達的對象(不管它是客觀還是主觀)都平等地進入意識,分不出是本是未,任何一個都可能被特別的突顯或強調:在詞性以內,神、鬼、上帝、人都是平等名詞,都可以領有謂語成分,都可以揭示或解釋現象。若不納到另一個專門的聯繫(實驗證明)中,你就不能說七仙女愛上董勇犯什麼錯誤。
人腦組織天然具有的感應性----非被環境對象的刺激引發出信號反應不可,信號反應的形成注定了「理解」是它的唯一功能,把自然世界假設成是人世智慧所可以理解的,就是理解的不可抗拒的傾向。正是在這個假定的推動下,人類就活動在解釋一切現象的趨向裡,無論是哲學(形上學)、科學、神學、信仰都可還原為解釋要求,都是種解釋行為。請思考最直觀的簡單判斷:指著一棵實際的樹說它是「樹」時,那只做為代碼(語音聲波)的樹,不是使那實際的樹得到了理解嗎?因而所有可觸性的現象都直接刺激起人的解釋衝動,凡是在視野內能夠觀察到一個原因的就是科學;凡是只在邏輯聯繫裡獲得解釋的就是形上學;凡是不能用經驗又不能用邏輯揭示,卻相信能夠揭示而寄託於一個想像力量的就是神學;只是可寄於一個想像而非證明原理的是信仰。
無論是神學的還是科學的對象,都用概念來固定,所有概念都平等並例,任何概念都可以被片面強調,中國人裡幾乎沒有人自覺地反對自己是「龍的傳人」,可誰也沒見過龍。實際上根本不存在的「龍」與可能存在過的「炎帝」、「黃帝」,或肯定存在過的「堯、舜、禹」在信仰世界裡沒有什麼區分,只在考證世界裡才可區別,無論歷史考證或物質考證,都歸為專門認識(科學)而不是日常。
這樣我們闡明瞭以下原理:1、被刺激所規定是人腦的物質本性;
2、對腦組織的刺激引起了信號反應----語言形成;
3、信號反應(語言的使用)導致理解;
4、理解了的,未被理解的,可理解的,不可理解的都使用概念來反映,凡概念(不論真假)都可以被特別的強調;
5、通過對某些概念的特別強調,如果所強調的是假概念,人性就被分裂被異化----即在實踐中喪失了自己的「本」。
三、喪失人本的實踐例舉
語言的形成無可避免地把人類推到了理解自然的萬般現象及其過程這個趨勢裡,按照自己的心願創立一種解釋就是早期的傑出人物,自圓其說是「解釋」概念必定的要求,只有不陷於矛盾才是有效解釋,這就是理性主義大體系及神秘色彩所以盛行的根據。
早期的物質哲學是因人就處在物質環境裡,要理解的就是物質,但在科學還未培育起來的時代,普通知識來做的解釋不能不藉助對第一因的假定,這就使解釋陷於難以避免的矛盾。這就是「形式主義」哲學所以產生的土壤,求助於形式來避免解釋不到這個困境,而在形式裡就暗含神秘;這就是迫使哲學放棄對現實物質的研究而去考慮未知的背景原因,經由蘇格拉底,到柏拉圖就把來自觀察的成果,卻用數學的原理給予淨化而成為心理概念,並推到了極端----理式,他使對現象的探討走到了現象背後的實在,客觀唯心主義形成了;又經了斯多葛派的倫理使科學從觀察的立場墜入與道德成見的融合;再到新柏拉圖主義就更加超理性而陷於神秘的觀念;這些見解散佈於實際生活就造成人的輕信。出現了病態的禁慾主義苦行僧學派。這就是宗教的關於罪惡的觀念所以壓倒一切動機的背景。誰也沒經驗過地獄,卻人人都恐懼地獄;誰也沒見過神,卻人人盲目相信神----這就是依賴權威的結果。沒人見過神,卻堅信褻瀆神明有罪,可用褻瀆神明罪判處科學家、數學家、獨立批判精神的人有罪,絞死或燒死;可以在保衛上帝的名義下焚燒圖書……禁止地心說以外的研究,說地球的旋轉是依靠上帝這個第一推動力,當然人們不敢去做科學的研究。正確科學的哥白尼不敢發表其研究,伽裡略被拘捕,卜魯諾被燒死……不要覺得這些都是往古的不可思議,請想想我們這個現實世界吧:根本就不存在什麼共產,你打倒它一百次一萬次也根本不傷世界一根毫毛,可因一言不慎,為捍衛「共產」虛名,可殺幾百上千萬的生靈。難道共產主義大業比上千萬生命還更客觀更真實?……這些,可都是現實人的生活,現實人的實踐,是不以人為「本」的例子。明明生活在世上的是人,憲法卻不管這個唯一事實,而說立國之 「本」是什麼四項原則……我們正在努力擺脫的「相信群眾相信黨」的觀念、「一切為革命,為黨的事業」的觀念;「黨是領導一切的」觀念;「反黨就是反革命,反革命有罪」的觀念……等等;都是對人是自己根本的否定,都是犧牲活人來餵養臆想虛名的野蠻實踐。
人的生命是父母相愛的結果,為什麼要一切為了革命呢?一切服從黨召喚又是什麼臭玩意?----就是因為這一切都可以進入經驗,而唯有人的本質不能直接進入經驗。由經驗主宰的實踐路線就往往會成為反人類本性理念體系,製造出人類自己反自己,自己殺害自己的悲劇。
只要明白了:人是用主觀能力來實現生命的,主觀能力是用外來中介(語言)才能造成,主觀能力對概念的依賴就因概念的虛假而讓人脫離了自己,這就可順理成章地理解為什麼主觀能力可能喪失自己所在其上的「本」。
所以應強調:「本」就是主觀能力的依據和標準。
所以要用人本主義來校正我們的主觀能力----即社會的實踐路線。人本主義所強調的就是人的客觀性永無錯誤,只有主觀性才犯錯誤,所以客觀生命是主觀能力之本。。
我們在(上)裡定義「本」是:一事物之「是」該事物。
而中國的辭源學則說:根、中心、主要的、始發點、規定的力量、源泉……等等為本,其實我們的定義與辭源學定義沒有區別,請仔細品品:辭源學的哪一解釋所說的不是「是」呢?任何事物之「是」該事物,這是個自身同一,在關係的範疇裡再沒有比自身的同一更無間、更不可分的了。「以人為本」這個思想裡的「以」字就強調社會學的全部和最高標準就是人性標準性。
四、將上述分析歸進「因文而明」
我們有《論「文明」》,在那裡我們定義「明」為理解,還證明理解必須依靠外來環節的「文」。直到現在我們還在發現新的世界對象,創立新概念,這證明「明」是無止境的。因此任何「已知」都不可能絕對和永恆有效
文明沒有止境,人的本原或本質卻永遠就是那一個。
無論文明到何種程度或水平,卻都是對本己生命的實現,文明永遠是滿足和服從人的,而且又永遠是人的性質的開發與釋放。所以任何文明成果都不可以做為人的存在標準,而只能以人的生命充當標準。無論是人文初開還是進化到相當高的文明,人的本總是那一個,而且又總是相適於文明的各階段。
共產主義做為理念和制度都是文明的成果,它怎麼可以用來束縛它的泉源----人呢?自由世界的諸制度也是文明成果,但它不用來束縛,它不干涉人的思維,特別不干涉批判性精神。它甚至把理性的對立與批判當成是社會衡定的活力。自由社會的一個總特徵就是制度與立法裡沒有封閉性原則,那裡,除了侵害,沒有被禁禁止行為。它的全部原則都圍繞著人人生而自由,絕不允許對這自由的任何挑戰。
他們是怎樣達到這一步的呢?是靠了生活的教訓,然後用認識來引導意志。
我們說一切專制制度和立法都是意志的直接表達;一切民主制度和立法雖也是意志,但卻是建立在認識之上的。(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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