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和「依法治港」有何分別?(圖)

作者:李懷橘 發表:2021-09-09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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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香港終審法院樓頂的正義女神。(圖片來源:龐大衛/看中國)
圖為香港終審法院樓頂的正義女神像。(圖片來源:龐大衛/看中國)

【看中國2021年9月9日訊】(看中國記者李懷橘報導)很多人強調「民主」,但民主並非一個單一的詞彙,而是要和「法治」、「憲政」相結合,才能達成「以民為主」的最終目的。港英時代的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但不是百分百的民主社會,因為港督等港府官員是由英國政府委任的,並非港人票選產生。但即使沒有民主,香港當年也堪稱全世界最清廉的地區,全因香港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普通法體系,香港上下都尊重法治。

很多人過分強調民主,卻忽略了「法治」的重要性。其實,民主的最終目的也是達至一個法治、公義的社會,若社會沒有法治,民主也全無用武之地。國安法後的香港,林鄭月娥等港府官員反复強調「依法治港」,市民要「守法」,否則「違法必究」。但是他們口中的「法律」是維護獨裁政府的惡法,並未經過市民的認可和授權。如此一來,「依法」、「守法」則失去了一個公平的土壤。

資深大律師,前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石永泰對於法治的一段論述,最近在討論區流傳。他在「2015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演辭 (中文譯本)」中指,「法治」沒有全球同意的定義。雖然很多國家都聲稱奉行法治,但他們充其量只是「以法管治」,或者是一種十分粗淺原始「法治」,即以法律規範個人行為,令人們遵守當權者訂立的法規。

他又指,北京奉行的那種「法治」並非香港法律界所理解和應用的「法治」概念。或許因為這個原因,香港政府近年沾染了北京的一種語言習慣——特別強調法治概念裏的「守法」這一個元素,同時官員在解釋其所做所為時,都以「依法」作開場白,如立法會選舉「依法」舉行、警方「依法」拘捕疑犯、政府「依法」施政、政策「依法」制定和落實。

石永泰指,當局開口「依法」,閉口「依法」,這也「依法」,那也「依法」,甚麽都「依法」;對外行或思想單純的人來說,這聽來好像港府對「法治」必恭必敬,遵守法律並依法做事。但他指,自己和大律師公會反而認為這種說法或適得其反,誤導公眾對「法治」的理解。「法治」不是盲目地「守法」,「法治」代表一整套體系,包括一個獨立的、備受尊重的司法機構,對人權做出保障的法律條文,及執法者行使法律賦予的酌情權時須尊重個人的權利和自由。

可見,「法治」概念遠遠超出單純的「守法」,石永泰指,過份強調市民「守法」,對其他元素避重就輕或隻字不提,是極權政府的特徵,將法律作為整治民眾的工具,而不是用法律約束公權力。

去年9月,前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表示,司法公義必須是有目共睹的,以確保公眾對司法的信心。他說,大公無私是法官的基本條件,「無論在庭裏庭外,法官的行為都要保持外界對法官及司法機構大公無私的信心」,「法庭要秉行公義」;若法官偏私,會使人感到不公平及受屈,更會令外界對司法判決失去信心。

去年,凌駕一切香港法例的國安法被強行實施,令整個香港法治系統崩潰,法律成為打擊、關押異見人士的工具。因參與2020年民主派立法會初選而被囚至今的前立場新聞記者何桂藍在文章中指,今日香港法院所維護的是政權的利益,而非公義;法院對法律與事件真相的詮釋,僅憑對方的政治立場,若一言不合便可將被告收監。如此一來,法院已經不代表「公義」,還有何正當性可言?

有網友精闢總結:當局要做成一件事,就強行立法,再用這條法律去捉人;簡單來說:「我即是法」,「依法即依我」。

来源:看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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