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警察深入民宅24小時為李勁松律師"站崗"

作者:劉曉原 發表:2007-12-23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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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億通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李勁松在12月21日、22日獨立中文筆會原計畫舉辦聚餐會期間,被北京某所警察嚴加看管,公安在其住處24小時"站崗",而且其小區新租房的房子又被警察"盯"上,接到有關指令的房東讓李律師他們搬家。這是自李律師在包遵信先生去世後遭遇的又一次搬家和"站崗"特別事件。

12月22日,北京律師劉曉原的博客這樣介紹北京警察為律師住處站崗的經過--12月21日晚上六時左右,我們從律師事務所回到小區住地。進房不久,小區片警來"造訪",派出所一名副所長也來了。當時,我以為他們是來驅逐我們搬家呢!我們現住的房子,是在12月1日才搬進來的,住了只十天時間,在12月10日房東老太就緊急"召見"我們。由於房子是我與助理去聯繫承租,當晚我倆就去見了老太。老太對我們說,房子不租了,你們還是趕快另找房子搬家吧!我問,為什麼呀?她說,和你們一起住的,是不是有一個姓李的律師?他得罪人了。我說,他得罪誰了呀?是不是公安?她回答,知道就好了,你們還是搬出這個派出所管轄區範圍吧!我一個老太,惹不起他們!這個老太比較直爽,一語已道破了天機。我們原來住的小區屬於這個派出所管轄,想不到的是,現小區離原住地那麼遠,還是沒有離開他們的手心。

這事還得從頭說起。在搬來這個小區前,我們在北京鐵道大廈附近的一個小區居住,在那裡一住就是近四年,四年來平安無事,非常和諧。想不到的是,一個電話改變了我們的生活,李律師也因此被列入"異己分子"。11月2日下午,本所的李律師(李勁松)接到外所的李律師電話,說包先生追悼會11月3日在東郊殯儀館舉行,如有時間請一同去參加,悼念這位為民主和權利而戰的老人。外所李律師的電話也許被監聽了,當晚派出所的兩名警察帶著國保人員,到我們住地"登門造訪"。李律師說,自己與包先生不認識,第二天也要去參加研討會,沒有時間去參加追悼會。警察與他聊了一個多小時後才離開。第二天,警察又來了我們的住地陪著李律師,李律師去參加研討會,他們還用車送。到了晚上,房東老太找上門來,說要求提前收回住房不租了。我們感覺奇怪,因為11月2日晚警察來找之前,老太已先來一步,說合同明年三年到期,如要續租每月要漲500元。我們答覆說,這沒有問題。因為租房合同是幾年前簽的,現在房價漲了漲租金也是應該的。老太不聽我們的解釋,就是說要提前收房,限我們在一個月後搬走。我們想,老太突然變卦與警察不無關係。為了不給老太添麻煩,我們就決定搬走。經過熟人介紹,找到了現住的小區房子。限制了李律師一天的自由,又通過房東將我們"驅逐"出去,這口氣難嚥。為此,李律師向法院(海淀區人民法院)提起了訴訟,狀告(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區)公安分局。這下可能惹火了某些警察,就在我們搬到新住的小區後,又通過房東欲將我們趕走。我一直難以明白的是,警察怎麼知道我們搬到這裡了?難道有人一直在跟蹤,抑或是監聽了李律師的手機?

12月10日,房東老太向我們說明實情後,就下了"逐客令"。這個房東老太,比以前的那位好多了,為了不給老人添麻煩,我們同意在月底搬走。為此,我們又向公安部門投訴了被某些警察驅趕一事。說了這些,回到昨晚場景。片警與派出所副所長進來後,不久又來了兩個人,他們說是搞出租房屋登記的。我說,我們辦理了暫住地,已經登記了。副所長叫他倆出去,去找房東進行登記。兩個警察與我們友好的閒聊著,我說為何要趕我們走呀?北京有"五不租"規定,可我們是有正當職業的人,辦理了暫住證,不屬於規定中的"五不租"情況。北京是首善之區,為何連律師也容不下呀?他們說,沒有這樣的事的,不會是警察趕你們走。兩個警察的態度非常好,我們就這樣閒聊著。

隨後,兩個警察出去了,那兩個五十多歲的協管員回到我們屋裡不走。時間到了晚上九時半,我說你們不走,會影響我們的休息。我問協管員副所長那去了?他說在小區門口的警務室。我去到警務室,找到副所長,問協管員為何還不走。副所長說,等國保到了,他們馬上會走。我問,這與國保有關嗎?不就是搬走嗎?副所長回答,不是的,等一下就知道了。副所長隨我回到我們的住房後,他叫走了協管員。等了一會兒,來了兩個穿便衣的人,一個中年人,一個小夥子。副所長指著中年人說,這是我們的某隊長。這個隊長,我不認識,但曾聽人說過他長得有點像日本人,這次見到其人果然如此。他進來後,眼睛向四處遊蕩,如果在外面,警察很可能會誤以為他是壞人。坐下後,中年人聊起了李律師曾經辦理過的案件。隨後,直接切入主題,問:你是某某筆會(國際筆會獨立中文筆會)的會員嗎?李律師說,不是,自己平時少寫文章。國保人員的問話,使我恍然大悟。現在是年底了,某筆會要召開一年一度的會,他們擔心李律師會去參加,所以又來警告和監視。國保提出,最好不要去參加筆會。李律師說,自己不是筆會成員,參加不了會議,何況他們也沒有邀請。國保人員走後,副所長和片警察沒有走。他們說,"不會介意我們在這裡吧?"原來,他們今晚不走,要給我們當"警衛"。

派警察給百姓當"警衛"的事,我以前聽說過一些。北京某些人士,經常能享受這種"待遇"。外地也有這樣的事,十七大期間,媒體曾經報導的那對"雨天跪街喊冤"老夫婦,他們多次上訪,問題得不到解決。後來又到北京上訪,被當地截訪人員帶回。為了防止他們在會議期間進京,當地警察就守著他們,晚上也住在老人家裡,為消磨時間晚上還打撲克,吵得老人家難以睡覺。老人的女兒,在報紙上看過我寫的"吶喊"文章,後來過律師事務所找我諮詢。為此事,她打電話問我,該怎麼辦?我說,他們的行為已經嚴重違法了,但沒有辦法解決,因為警察這樣做,肯定是領導所安排。想不到,這樣的事竟然輪到我們身上了。

這就樣,警察在客廳裡為我們做了一晚免費的"警衛"。今天早上起來,我感覺滿屋子都是煙,咽喉也不舒服。原來,在晚上一時,警察換崗了,來了一個煙民警察。警察不請自到,賴著在他人住房裡做"警衛",顯然是一種違法行為。國保屬於警察,穿著便衣、不出示證件"造訪",違反了《人民警察法》。對沒有違法和犯罪嫌疑的人進行教育,給他人心理上施加壓力,限制他人去參加活動,是一種變相的限制人身自由。李律師是一個守法的公民和律師,卻因接了一個參加(包遵信先生)追悼會的電話,就被他們列入了"黑名單",被趕來趕去。律師為他人維權,最後連自己正當權利卻難以維護,這是律師的不幸,也是法制的悲哀,在特權面前,人人都是潛在受害者。在執法者的眼中,只要你與"激進"人士打過交道,你也就成了"異類"分子。他們擔心你這次不參加這類活動,也許你以後會去參加。那麼,你住在管轄範圍之內,就等於是給他們埋下了一顆"定時炸彈",所以就得派警察來"保護"你,防患於未然呀!我對副所長說,人家以前沒有參加過這樣的活動,現在也沒有去參加,你們現在的做法,與文革時期沒有兩樣。在"文革"時,你一旦與"異己"分子接觸,你也就是階級異己分子了,就要列入無產階級專政的對象。我說,現在法制進步了,十七大強調要依法辦事,司法為民,憲法規定要保護人權。我是一個有著十七年黨齡的中共黨員,對你們現在這樣的做法,既看不慣也感到失望。但我們不怪你們,因為你們這樣做也是迫不得已,是在聽從命令。我說,對懂法律的律師都這樣做,那些不懂法律,沒有權勢的老百姓就更加艱難了。現在的房子,我們肯定是不能住了。否則,外面一有"風吹草動",那些患有"疑心綜合症"的執法人員就來造訪,對你進行教育,那個能忍受得了?

12月22日早上,我與張助理離開時,警察換崗了,小區片警又來了。他也很辛苦,只帶了幾個蘋果,一杯飲料,他說還沒有吃早餐。他白天還要呆在我們屋子裡,看著李律師不要出去。不知筆會是不是開兩天,如是,今晚警察仍然要為我們站崗。(註:截至發文時<晚上六時二十一分>,還有一名警察留在我們屋子裡)後記:此文發上博客一個小時後,即22日晚七時三十分,警察接到撤回的指令,他終於離開。

發表時間: 2007-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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