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警察深入民宅24小时为李劲松律师"站岗"

作者:刘晓原 发表:2007-12-23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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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亿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劲松在12月21日、22日独立中文笔会原计划举办聚餐会期间,被北京某所警察严加看管,公安在其住处24小时"站岗",而且其小区新租房的房子又被警察"盯"上,接到有关指令的房东让李律师他们搬家。这是自李律师在包遵信先生去世后遭遇的又一次搬家和"站岗"特别事件。

12月22日,北京律师刘晓原的博客这样介绍北京警察为律师住处站岗的经过--12月21日晚上六时左右,我们从律师事务所回到小区住地。进房不久,小区片警来"造访",派出所一名副所长也来了。当时,我以为他们是来驱逐我们搬家呢!我们现住的房子,是在12月1日才搬进来的,住了只十天时间,在12月10日房东老太就紧急"召见"我们。由于房子是我与助理去联系承租,当晚我俩就去见了老太。老太对我们说,房子不租了,你们还是赶快另找房子搬家吧!我问,为什么呀?她说,和你们一起住的,是不是有一个姓李的律师?他得罪人了。我说,他得罪谁了呀?是不是公安?她回答,知道就好了,你们还是搬出这个派出所管辖区范围吧!我一个老太,惹不起他们!这个老太比较直爽,一语已道破了天机。我们原来住的小区属于这个派出所管辖,想不到的是,现小区离原住地那么远,还是没有离开他们的手心。

这事还得从头说起。在搬来这个小区前,我们在北京铁道大厦附近的一个小区居住,在那里一住就是近四年,四年来平安无事,非常和谐。想不到的是,一个电话改变了我们的生活,李律师也因此被列入"异己分子"。11月2日下午,本所的李律师(李劲松)接到外所的李律师电话,说包先生追悼会11月3日在东郊殡仪馆举行,如有时间请一同去参加,悼念这位为民主和权利而战的老人。外所李律师的电话也许被监听了,当晚派出所的两名警察带着国保人员,到我们住地"登门造访"。李律师说,自己与包先生不认识,第二天也要去参加研讨会,没有时间去参加追悼会。警察与他聊了一个多小时后才离开。第二天,警察又来了我们的住地陪着李律师,李律师去参加研讨会,他们还用车送。到了晚上,房东老太找上门来,说要求提前收回住房不租了。我们感觉奇怪,因为11月2日晚警察来找之前,老太已先来一步,说合同明年三年到期,如要续租每月要涨500元。我们答复说,这没有问题。因为租房合同是几年前签的,现在房价涨了涨租金也是应该的。老太不听我们的解释,就是说要提前收房,限我们在一个月后搬走。我们想,老太突然变卦与警察不无关系。为了不给老太添麻烦,我们就决定搬走。经过熟人介绍,找到了现住的小区房子。限制了李律师一天的自由,又通过房东将我们"驱逐"出去,这口气难咽。为此,李律师向法院(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状告(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区)公安分局。这下可能惹火了某些警察,就在我们搬到新住的小区后,又通过房东欲将我们赶走。我一直难以明白的是,警察怎么知道我们搬到这里了?难道有人一直在跟踪,抑或是监听了李律师的手机?

12月10日,房东老太向我们说明实情后,就下了"逐客令"。这个房东老太,比以前的那位好多了,为了不给老人添麻烦,我们同意在月底搬走。为此,我们又向公安部门投诉了被某些警察驱赶一事。说了这些,回到昨晚场景。片警与派出所副所长进来后,不久又来了两个人,他们说是搞出租房屋登记的。我说,我们办理了暂住地,已经登记了。副所长叫他俩出去,去找房东进行登记。两个警察与我们友好的闲聊着,我说为何要赶我们走呀?北京有"五不租"规定,可我们是有正当职业的人,办理了暂住证,不属于规定中的"五不租"情况。北京是首善之区,为何连律师也容不下呀?他们说,没有这样的事的,不会是警察赶你们走。两个警察的态度非常好,我们就这样闲聊着。

随后,两个警察出去了,那两个五十多岁的协管员回到我们屋里不走。时间到了晚上九时半,我说你们不走,会影响我们的休息。我问协管员副所长那去了?他说在小区门口的警务室。我去到警务室,找到副所长,问协管员为何还不走。副所长说,等国保到了,他们马上会走。我问,这与国保有关吗?不就是搬走吗?副所长回答,不是的,等一下就知道了。副所长随我回到我们的住房后,他叫走了协管员。等了一会儿,来了两个穿便衣的人,一个中年人,一个小伙子。副所长指着中年人说,这是我们的某队长。这个队长,我不认识,但曾听人说过他长得有点象日本人,这次见到其人果然如此。他进来后,眼睛向四处游荡,如果在外面,警察很可能会误以为他是坏人。坐下后,中年人聊起了李律师曾经办理过的案件。随后,直接切入主题,问:你是某某笔会(国际笔会独立中文笔会)的会员吗?李律师说,不是,自己平时少写文章。国保人员的问话,使我恍然大悟。现在是年底了,某笔会要召开一年一度的会,他们担心李律师会去参加,所以又来警告和监视。国保提出,最好不要去参加笔会。李律师说,自己不是笔会成员,参加不了会议,何况他们也没有邀请。国保人员走后,副所长和片警察没有走。他们说,"不会介意我们在这里吧?"原来,他们今晚不走,要给我们当"警卫"。

派警察给百姓当"警卫"的事,我以前听说过一些。北京某些人士,经常能享受这种"待遇"。外地也有这样的事,十七大期间,媒体曾经报道的那对"雨天跪街喊冤"老夫妇,他们多次上访,问题得不到解决。后来又到北京上访,被当地截访人员带回。为了防止他们在会议期间进京,当地警察就守着他们,晚上也住在老人家里,为消磨时间晚上还打扑克,吵得老人家难以睡觉。老人的女儿,在报纸上看过我写的"呐喊"文章,后来过律师事务所找我咨询。为此事,她打电话问我,该怎么办?我说,他们的行为已经严重违法了,但没有办法解决,因为警察这样做,肯定是领导所安排。想不到,这样的事竟然轮到我们身上了。

这就样,警察在客厅里为我们做了一晚免费的"警卫"。今天早上起来,我感觉满屋子都是烟,咽喉也不舒服。原来,在晚上一时,警察换岗了,来了一个烟民警察。警察不请自到,赖着在他人住房里做"警卫",显然是一种违法行为。国保属于警察,穿着便衣、不出示证件"造访",违反了《人民警察法》。对没有违法和犯罪嫌疑的人进行教育,给他人心理上施加压力,限制他人去参加活动,是一种变相的限制人身自由。李律师是一个守法的公民和律师,却因接了一个参加(包遵信先生)追悼会的电话,就被他们列入了"黑名单",被赶来赶去。律师为他人维权,最后连自己正当权利却难以维护,这是律师的不幸,也是法制的悲哀,在特权面前,人人都是潜在受害者。在执法者的眼中,只要你与"激进"人士打过交道,你也就成了"异类"分子。他们担心你这次不参加这类活动,也许你以后会去参加。那么,你住在管辖范围之内,就等于是给他们埋下了一颗"定时炸弹",所以就得派警察来"保护"你,防患于未然呀!我对副所长说,人家以前没有参加过这样的活动,现在也没有去参加,你们现在的做法,与文革时期没有两样。在"文革"时,你一旦与"异己"分子接触,你也就是阶级异己分子了,就要列入无产阶级专政的对象。我说,现在法制进步了,十七大强调要依法办事,司法为民,宪法规定要保护人权。我是一个有着十七年党龄的中共党员,对你们现在这样的做法,既看不惯也感到失望。但我们不怪你们,因为你们这样做也是迫不得已,是在听从命令。我说,对懂法律的律师都这样做,那些不懂法律,没有权势的老百姓就更加艰难了。现在的房子,我们肯定是不能住了。否则,外面一有"风吹草动",那些患有"疑心综合症"的执法人员就来造访,对你进行教育,那个能忍受得了?

12月22日早上,我与张助理离开时,警察换岗了,小区片警又来了。他也很辛苦,只带了几个苹果,一杯饮料,他说还没有吃早餐。他白天还要呆在我们屋子里,看着李律师不要出去。不知笔会是不是开两天,如是,今晚警察仍然要为我们站岗。(注:截至发文时<晚上六时二十一分>,还有一名警察留在我们屋子里)后记:此文发上博客一个小时后,即22日晚七时三十分,警察接到撤回的指令,他终于离开。

发表时间: 2007-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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