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教退出中国历史舞台?

作者:孔杰荣 发表:2013-01-18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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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一周内,一则非官方消息称中国将在年内“停止使用”“劳动教养(劳教)”制度,这个握在警察手中、对劳教对象施加长期监禁处罚的工具,引得人们纷纷为之着墨。据报导,新近刚受命执掌政法工作大权的中央政法委书记,亦是近年来担任公安部部长的孟建柱,在一月七日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公布了这一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消息。鉴于劳教制度最起码也与中国十三亿民众免遭任意监禁的宪法保护利害攸关,也就不难理解中外评论人士为何对这则语焉不详的通告,仍刻苦钻研,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

孟部长此言应作何解?可能性很多。他的意思是否就是,警察至少会自行裁量,暂时停止这种每年将成千上万手无寸铁的民众送入劳教场所的做法?还是说,在接下来几个月的时间内,要清空目前尚存的超过三百个劳教场所,释放目前关押在那里、刑期长达三年甚至四年的劳教对象?又或者,政府只是打算给这项恶名昭彰的处罚制度更名换姓,实际上不过是新瓶装旧酒?自一九五七年劳教制度正式创建以来,警察幕后的游说从未停歇,为的就是保住这一号称不可或缺的控制工具,得以藉维护“和谐”社会之名义对人民施以长期拘禁,而无需借助检察官的起诉,也就更无需经历法院的审判、定罪、量刑和上诉审查程序。

有一点可以确定,即孟部长的讲话完全没有流露关闭劳教营的意向。一些新闻媒体错报了这一点─事实恰好相反,所谓要“停止使用”的,仅仅是由警察单独作出、被称为“劳动教养”的“非刑事”或“行政”处罚决定,而不包括常常由法院经判决作出的刑事处罚。许多被定罪的罪犯仍将继续被送入劳教营或其他传统监狱服刑。直到廿年前,在劳教营执行的刑事处罚的正式名称一直是“劳动改造”,与劳动教养仅一词之差,本已易混同,加之其处罚对象通常与受到“非刑事(处罚)”的劳教对象关在一道,更是加剧了这种混淆。

当然,也可以将孟部长所言理解为劳教制度或许不久后会被废止,而不仅仅是暂停使用,或以另一个名称永久保留下来。事实上,十年前,有一短暂时期,民众对政治法律制度的重大改革呼声强烈,而一些颇具影响力的中国专家就在那时断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不日将废除劳教。事实证明并非如此,且由于当时对建议的法律草案的内容无法达成共识,草案内容也就从未公布。二○一○年再度出现类似提议,但依然以失败告终。

主张以新法废除劳教制度的呼声,今日似更大过往日。这些呼声基于宪法和一些新近立法,提出两方面主张。凡政府对人民的正式拘押,无论是被称为“行政”还是“刑事”措施,都必须经由国家最高政府机构─全国人大─的正式法律授权,行政规章本身不足以作为此类措施的法律依据。此其一。其二,也是更高的一重标准,即凡政府拘押人民都须经过法院批准,警察不能擅自作出决定。倡议废除人士还指出,《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也要求非经司法审批不得施加此类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而中国已于一九九八年签署了该公约,尽管至今仍未批准。

即便宪法、法律及国际公约均严重反对任何形式的行政拘押,全国人大此番立法,即便或许不会提及劳教,但仍有可能很快通过一部新的法律,授权某些期限较长的行政拘押。就像二○○五年通过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最终授权警察对不被视为“犯罪”的许多轻微违法行为,处以最长十五至二十天的短期拘禁。

同样,在制定有关“矫治”“违法”行为(不是“犯罪”行为)的相关法律时,立法者或许会在这一笼统的标题下,为不同种类的“违法行为”责任人分别制定不同的条款。例如,根据长期以来的经验,对主要的劳教对象─“戒毒”人员,该法可能会认可并延续现存的、适用于“戒毒”场所的措施;将涉及卖淫嫖娼行为的劳教对像,归入“社区矫正”范畴;未成年人及其他需要接受“教育”的违法行为责任人,则可能会被拘押在其他专门场所。拘押的最长期限有可能被减至六个月,但在一些案件中可能长达十八个月。

然而仍有许多更为棘手的难题有待解决。警察不会甘愿放弃他们对持续上访者、民主人士、人权活动人士、法轮功学员、宗教信徒以及诸如小偷等屡次违法者实施拘禁的权力,哪怕“仅仅”是拘禁的期间比目前劳教制度来得短。即便警察可能会至少在名义上和其他一些行政机关共享此类行政处罚的决定权,他们也绝对不会将这一权力完全拱手相让,事实上,原本警察就该和其他行政机关共同决定劳教,一些省市目前也号称正就此开展试点项目。另外,尽管目前仅在少数案件中,劳教对象能够设法获得司法审查的机会,然而警察仍会继续坚决抵制将所有拘押的核准权交给法院。他们甚至可能还会想从司法部那里分一杯羹,插足对各类拘押场所的管理权。警察或许会对包括听证会、证据标准、律师参与等加强程序保护的提议稍微放软态度,条件是他们仍保有最终决定权。

无论预计颁布的法律具体内容为何,虽然拘押一律经法院核准这一宪法和法律要求怕是无从实现,法律条文依然有可能得到改善,实践中也或许会有一定程度进步。不过,我们千万不可小觑共产党、警察和其他部门,事实已屡屡证明,他们有能力透过曲解法律和采用不易察觉却往往非法的手段,在实践中收复被宪法和法律限制的权力。想想那些用来压迫人民的监视、“黑监狱”、党纪监禁、残忍的殴打,以及随意将人关押在精神病院或甚至流浪人员收容所内─这类例子还少吗?

不过,试想,若是中国新一届领导人突然出人意料地宣布将禁止一切未经法院核准的行政拘押措施,仅此一举便足以向其国民及全世界宣告,中共已经开始认真对待法治这一议题。台湾早已迈出这一步!中国离这一天还有多远?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中国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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