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慢为十一高速免费叫好

作者:林志鹏、赵旭 发表:2012-09-19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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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9月5日发出通知,9月30日零时至10月7日24时,全国范围免除所有7座以下小型客车的高速公路通行费。此前的7月24日,国务院批转了交通运输部等部门起草的《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简称 《方案》)。通知一出,有车一族振臂欢呼,开始摩拳擦掌地计划起自己的十一假期出行线路图,准备好好地享受这一次难得的大餐。

但是,这真的是一项造福百姓的善政吗?让我们分析清楚了再叫好不迟。

首先,众所周知,眼下的高速公路大多是企业的经营性资产。企业根据国家的法律许可,投资建设高速公路并取得一定期限的经营权,其收费行为是合法的。那么,国务院、交通部又凭什么可以用一纸文件来剥夺这些企业的合法收费权呢(哪怕只是剥夺了八天)?

很多人会说,高速公路企业仗着垄断赚得盆满钵满,收费员工资高得离谱,许多道路早就过了收费期仍然照收不误,高收费抬高了整个运输成本,影响到了CPI,老百姓怨声连天,要他们十一期间短暂免费一下,有什么不对?这正是我们今天所面临的问题。不错,高速公路的这些乱象都存在,行政治理失败难辞其咎,但政府不想如何通过改善施政、加强监管来解决这些问题,却寄望于通过行政干预推出“十一免费”政策来平息老百姓的怨气。十一之后呢?高收费依然,超期收费依然,运输成本也依然。

那么,如果由政府出钱对拥有高速公路的企业进行补偿,是不是就没事了呢?

如果这样,政府可以让车主凭十一期间缴纳的高速费票据向政府报销。当然,这个方案的行政成本会非常高。为了简便化,政府可以与高速公路产权人协商,由政府向产权人付费,把十一这几天高速公路的使用权买下来,然后提供给车主免费使用。

这个方案与目前政府推出的方案再加上给企业的补偿不是一样吗?不然,两者有着天壤之别,体现了不同的执政理念。这个方案是政府首先承认产权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如果政府希望为车主提供免费服务,就要先向产权人购买服务,这是政府凭经济手段向车主提供福利。而政府的方案则是视产权为无物,认为自己拥有行政权力就可以决定高速公路什么时候收费,什么时候不收费,然后才考虑向产权人补贴。更何况国务院批转的方案和交通部的通知都没有提到对企业的损失进行补偿。

最后说一句,即便政府对高速公路产权人进行补贴,其合理性也仍然值得怀疑。政府的钱来自于老百姓缴纳的税收,用全体老百姓的钱为有车族的十一欢乐假期提供补贴,合理性又在哪里呢?难道是因为有车族通常比一般人穷吗?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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