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慨万千 看看民国时期的新闻自由

新闻自由之回顾

作者:翔帆 发表:2011-09-25 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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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我们将这篇来自国内的稿件,特意排在评述历史剧《走向共和》一系列文章和发言之后,就是为了让大家知道,百年之前的中华中国和百年之后的马列中国,究竟有着怎样的差别?今天的中国大陆相对于百年之前,究竟是进步了还是倒退了?如果不是进步,而是倒退,那末,这个倒退到底有多大?而它之所以倒退的原因和性质又是什么?一些海外的朋友,不了解现状,又不想去了解历史,祇知道骂中国,祇知道骂中华,祇知道骂我们已经够惨够痛的国内民众“不争气”,骂他们全都有“劣根性”,如果当真如此,则由本文所叙述的晚清民初的国家社会状况,就实在难以解释了……

清末“苏报案”

“考其生平,以大勋章作扇坠,临总统之府,大诟袁世凯的包藏祸心者,并世无第二人;七被追捕,三入牢狱,而革命之志终不屈挠者,并世亦无第二人。这才是先哲的精神,后生的楷模”——鲁迅

发生在清末上海英租界内的“苏报案”是当时轰动一时的案件,曾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03年时值“苏报案”发生一百周年,本文特敍述该案始末,籍此纪念百年前那些致力于共和宪政的革命先驱。

1903年5月,邹容出版《革命军》一书,鼓吹共和革命。章炳麟为该书作序,指斥满清为“逆胡”,称太平天国为“义师”,倡言有朝一日“义师再举”。同月,章氏撰《驳康有为论革命书》,痛批康有为主张的“君主立宪论”,主张排满,光复汉族。文中痛骂满人为“东胡群兽”、“犬羊”、“蠢如鹿豕”,称光绪皇帝为“载湉小丑”。6月9日,《苏报》刊新书介绍一则,题《读革命军》,介绍该书。次日,刊登章太炎《革命军》序言。6月29日《苏报》以《康有为与觉罗君之关系》为题发表章氏《驳康有为论革命书》。文章一发表,立即引起朝廷震怒、中外关注。次日章太炎在蔡元培举办的上海爱国学社被捕。邹容躲进一教会,后主动投案。7日6日《苏报》刊载章太炎《狱中答新闻报》一文,继续痛骂满清为“逆胡羶虏,非我族类”,倡导光复革命。7月7日《苏报》被封,报馆主编陈范、爱国学社主持人蔡元培等人逃遁。相关人员陈范之子陈仲岐、帐房程吉孚、龙泽厚、钱保仁入狱。

章氏逮至租界巡捕房,英国领事拿出一本《驳康有为论革命书》问是你写的不是?章氏答曰是。于是被送入监牢。清政府曾向英领事要求该案裁判权,遭英人拒绝。10个月后,清政府外务部与各公使会商判章太炎入租界监狱三年、邹容两年,其余人等当时释放。章太炎在法庭上公开声明“不认野蛮政府”。该案开庭时上海关道袁树勋曾派便衣五百人准备劫持章太炎,但英国人护卫甚严,是以不果。沿途市民观者如堵,有人作诗曰:

“风吹枷锁满城香,街市争看员外郎”。

章太炎、邹容以文获罪引起社会的广泛同情。7月6日《苏报》记者在巡捕房对章氏进行了采访,继续宣传其革命主张;吴君遂、张伯纯等同志亲递书信、钱款以示声援;社会报刊继续刊载章氏诗文以示抗议;各国人士纷纷到监探视以示关怀,连清政府会审官员也当堂陈说“我与公等无冤无仇”。此案使章、邹二人一时声名远噪。

狱中章太炎与革命党人仍然保持联系。服刑期间,章太炎写下了《狱中答新闻报》、《诗三首》、《与吴君遂、张伯纯书》、《论承用维新二字之荒谬》、《孙逸仙题辞》等锋芒毕露的战斗檄文发表在《浙江潮》、《国民日报》、《复报》等媒体。并预言“天命方新,来复不远,请看五十年后铜像巍巍立于云表者,为我为尔,坐以待之”。在狱中与邹容二人以诗歌唱和。俩人都曾遭狱卒殴打,但满清灭亡后的1912年章对记者说“决无此事”。章太炎在民元以后对记者说:狱中“他无所苦,但苦不准与从交谈”,经申请可以读书,可以通信。每日做工八小时,但没有工作量要求,随多随少,没有限制。决无刑罚,亦无索贿。星期天休息,有肉吃,平常素食,每餐饭量一磅。衣服居处都还净洁。每星期有医生看病。“犯人都胖,予亦然”。对于邹容之死有人怀疑是被人毒杀,章太炎说:“是或有之,然难言也”。邹容在狱中,容色憔悴,若疯若颠,有精神病迹象。死前曾服用医生开送的药品。

因曾在巡捕房拘押10个月,章太炎在服刑26个月后刑满释放,暂居租界外的中国公学。三天后即赴日本,受职胡汉民、汪精卫主办的《民报》,继续鼓吹排满革命,致力于建立共和宪政的伟大事业。

民国初期的新闻自由

1912年3月4日,刚刚成立不到一年的民国政府内务部以《南京临时政府公报》第三十号颁布了《暂行报律》,规定前清政府颁布一切法令,非经民国政府声明继续有效者,应失其效力。查满清行用之报律,未经民国政府明白宣示,自无继续之效力。而民国报律,又未行编定颁布。兹特详定暂行报律三章,即希报界各社一体遵守。

第一章规定:“自令到之日起,截自阳历四月初一日止,其已出版之新闻杂志各社,须将本社发行编辑人姓名呈明注册,否则不准其发行。”

第二章规定:“关于共和国体,有破坏弊害者,除停止其出版外,其发行人、编辑人,并坐以应得之罪。”

第三章规定:“调查失实,污毁个人名誉者,被污毁人得要求其更正。要求更正而不履行,经被污毁人提起诉讼,得酌量科罚。”

此时,刚刚出版才两个月的上海《大共和日报》也收到了政府的这条报律。凭心而论,这条报律只是要求从业者登记注册,不得攻击共和国体和破坏个人名誉,并无其它恶意。而倡导“风听胪言,高位之所事,直言无忌,国民之所自靖”的《大共和日报》社长章太炎先生接到报律怒不可遏。翌日,上海报界俱进会和《大共和日报》等通电反对。章太炎先生以匿名在《大共和日报》发表社论——《却还内务部所定报律议》。虽然匿名,而熟识先生文笔的业内人士,无人不知出自先生之手。

社论大意是:世界上的民主国家都无报律,只要符合办报条件都可出版。满清政府出于封锁舆论的需要,制定了所谓报律。现在的民国政府对于杀人越货等犯罪也未继续执行前清法律,而惟独声明继承前清的所谓报律,难道是要重蹈前清覆辙吗?

立法的职权在国会,现在国会尚未成立,法律尚未颁布,即使是暂行条例,也只能由国会颁行。内务部擅自制定法律法规,已是侵权违法,怎能要别人来遵守?

满清政府对于未能注册登记的报馆只是罚款,现在民国政府规定不准发行,这不是比满清政府更加专制吗?内务部的管理范围不单言论而已,现在哥老会、白莲教、八卦教等团体都在活动,不见取缔。如果政府不是钳制舆论,为什么单独下了这道报律?

难道昌言时弊、指责政府、评论约法就是破坏共和国体?内务部把政府视为无尚尊贵,难道是要替政府监督民间的诽谤吗?

至于污毁个人名誉,现在法律尚未颁布,哪来污毁个人名誉有罪名。批评别人争权干禄、贪赃枉法就和寻常骂人一般,如果有人面色白皙,而说他面貌丑黑,也算得上是污毁个人名誉吗?

现在我们将这个所谓的暂行报律掷回,所谓报律,我们绝不承认。如果不这样,就是纵容政府的侵权行为,是容忍对人身权利的践踏。特通电报告孙中山先生,以证明内务部侵犯人权的罪行。

社论发表后的第三天,孙中山先生亲自指令内务部,宣布取消暂行报律,取消公告刊登在1912年三月九日的《南京临时政府公报》第三十三号上。

来源:黄花岗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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