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8岁女童性侵案 罪犯判罚太轻引不满

发表:2009-10-21 0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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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国记者韩国报导】强奸8岁女童,造成永久性残疾的「娜英事件」案犯,在大法院被判12年有期徒刑。而该判决结果引起民众强烈不满,互联网上掀起了要求加重量刑的运动,政府中对儿童青少年性犯罪要进行强有力制裁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娜英事件」案犯伏法

「娜英事件」是去年年底在京畿道安山市发生的一起女童强奸致残事件。案犯赵某(57岁)当天将正在上学的娜英(音译)拽到附近教堂卫生间,将其勒晕,并进行行性侵犯,导致女童性器官和肛门严重损伤,永久丧失功能。
赵某于上月29日在大法院被判有期徒刑12年、出狱后带电子脚铐7年、个人信息公开5年的处罚。

各界纷纷要求加重量刑

女性团体和网民均认为量刑过轻,对此表示强烈不满,并通过互联网掀起了 「儿童性暴行定为法定最高刑并要付受害赔偿」的请愿运动,2天内就有30多万人签名,而且正在有越来越多的网民参与到其中。

国会保健福利家庭委员会所属民主党议员崔英姬,1日从保建家庭部收到的资料来看,2007年定刑的儿童青少年为对象的1839件性犯罪中,无期徒刑有8件(0.4%)接近半数的42.1%(774件)只判了罚款,30.5%(562件)被判缓期执行。特别是对未满13岁儿童进行的强奸犯也有23.2%被判缓期执行,对未满13岁的儿童进行的强制猥亵也有48.4%被判缓期执行,18.8%被判罚款。

崔议员表示:「如果检察与警察、法官不改变观念,还会有很多『娜英』们在承受肉体与精神伤害中度过一生。」

属于国会法制司法委员会的大国家党议员朱盛英,提供了法务部的如下数据。从2007年1月到7月检察院调查的未满13岁儿童性暴力犯人5948名中,42%(2501名)得到了不起诉的处分。朱议员表示:「要考虑对于未满13岁儿童的性暴力犯人最少要判无期徒刑,从社会永久隔离的方案。」

另外大国家党决定修改刑法,去掉了有期徒刑的上限,以此提高儿童性犯罪的处罚标准。院内代表当天在最高委员会议上强调:「刑法42条把有期徒刑期限限制为15年,我们要废除这一规定。对于非人道犯罪和凶恶的罪犯要宣判无期徒刑或有弹性的判刑。」

法务长官李贵男也说:「不准赵某假释并且附加『7年电子脚链』 的命令将彻底进行。」

现行量刑标准规定,对未满13岁儿童实施强奸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至9年,若情节严重判7年至11年徒刑。去年9月开始实行了对未满13岁儿童进行性暴力犯罪的犯人最长会强制带上10年的电子手镯的法案。从明年1月开始实行可以在网上查询到儿童、青少年性犯罪份子的制度。

《化学去势法》再受瞩目

随着要求对案犯加重量刑的呼声日益高涨,韩国执政大国家党国会议员朴敏植去年向国会提交《化学去势法》再次受到瞩目。

《化学去势法》是关于预防并治疗娈童癖罪犯的法案。根据这项法案,对13岁以下儿童实施性侵犯的娈童癖罪犯,法院可以命令服药,在一定期间内遏制其性冲动。这种方法叫「化学去势」,监狱药局会经罪犯同意提供所需药物。目前已经在美国8个州、瑞典、丹麦等国家实行。

朴议员1日说:「目前的《儿童性侵防止法》虽然为警方追捕罪犯提供便了利,但在预防性侵害方面毫无实效。以这次事件为契机,将极力推进在国会通过《化学去势法》。」

李明博:应及时告知性暴力犯动向

据青瓦台发言人金恩慧称,李明博总统5日在青瓦台首席秘书会议上表示:「由于这类犯人重复犯罪的可能性比较高,应进一步扩大公开其个人信息的范围,尽量从社会上进行隔离。」 「居民们有必要知道居住在同一地区的儿童性暴力犯,这类犯人搬家到新的地区时,要向当地居民通知这一危险事实。」

李明博还强调:「双职工家庭的子女在上学和放学路上,容易成为性犯罪对象,这是我们所面临的问题。希望能进一步扩大落实『保护儿童』的制度,进一步巩固整个社会体系。」

金恩慧表示:「相关部门就扩大公开儿童性犯罪者个人信息范围的方案,已经进入法律和制度研究阶段。」






来源:看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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