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你好滕彪先生。你好昝爱宗先生。
滕彪和昝爱宗:"你好。"
记者:"非常高兴你们俩能参加讨论我们的节目。那首先我想请教一下北京的滕彪律师,孙伟铭酒后驾车至人死亡一案在7月23号由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时候呢,认定孙伟铭的行为已经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死刑。那我想请教您当时听到这个审判结果的时候,觉得这是量刑过重吗?"
滕彪:"不仅仅是量刑过重的问题,它是定刑不对的问题。"
记者:"你为什么这样说呢?"
滕彪:"你从法律上来看,他的这个行为虽然造成的后果非常严重,但是他仍然没有超出交通肇事这个范围。所以按照刑法的规定,孙伟铭的行为应该定性为交通肇事罪,他是过失犯罪。"
记者:"那危害公共安全罪跟交通肇事罪最大的区别在哪里呢?"
滕彪:"最大的区别就是主观要件,一个过失犯罪,一个是故意犯罪。"
记者:"你是说孙伟民他本身并不是主观要去害人,对不对?"
滕彪:"对,对"。
记者:"那下面我想请教一下杭州的昝爱宗先生。因为我在网上也看到一些网民的留言说孙伟民应该抵命,这样才能杀一儆百。不知道您对这些网友的这些民愤是怎么看得呢?为什么老百姓对酒后驾车如此深恶痛绝呢?"
昝爱宗:"老百姓的意见有时候是随大溜儿的。有一个人可能觉得应该杀一儆百,其实大家都跟着起哄,这有一点像网络暴力。其实是不公正的。我个人是反对这种事情的。我认为,死刑太残忍了。"
记者:"那下面我想再请教一下北京的滕彪律师,孙伟民酒后驾车致人死亡一案在二审宣判时他被改判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那您觉得法院是处于什么样的考量做出了这样的判决呢?
滕彪:"一审判决之后我注意到有一些学者,一些专家认为这种交通肇事行为判死刑太重了,虽然从死刑改判成无期徒刑,孙伟民免于死,这个是能让人接受的。但是从我个人看来,他的定性是不对的。他还是没有改变一审的定性。"
记者:"等于说虽然是改判了,在您看来定性还是有错的,对不对?"
滕彪:"对。是。"
记者:"那我就忽然想到1997年的时候,因为酒后驾车致人死亡的郑州前警官张金柱他当时也是以故意伤害罪,交通肇事罪被处以极刑。那现在的孙伟民不但是酒后驾车,而且是无照驾驶,并且撞死了四个人,那么他被改判为死缓,那我想再请教一下北京的滕彪律师,在您看来是不是中国的司法量刑在过去的十年来是不是有了很大的变化呢?"
滕彪:"我并不觉得有很大的变化,张金柱案,在法学界讨论也很多。在那个案子来说,民意他实际上对法院的判决是不正当的影响。我觉得是一个错误。这个错误的主要原因还是因为法院不独立,法官不独立,他要么有的时候屈从于政府官员,要么有时候屈从于民意。"
记者:"嗯。那接下来我想请教一下杭州的律师昝爱宗先生,最近几年来中国的酒后驾车肇事事件是屡见不鲜,尤其是浙江酒后驾车肇事据说是全国排名第一的。那您觉得是什么原因造成酒后驾车的现象屡禁不止呢?"
昝爱宗:"酒后驾车违法犯罪和社会比较败坏有关系。为什么要说酒后驾车在浙江是第一位,因为它可能也是有一种严打性质的。你比如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60周年,所以为了营造一个形势嘛,就是形势一片大好嘛,所以它就把这个治安、交通肇事这种对...严打一阵子显得就多起来了。各行各业我认为问题都比较多。关键是怎样样才能重建社会的诚信呀,法律的尊严呀,政府的清明呀 。靠抓一阵子解决不了问题的。因为根子上没动呀。"
记者:"刚才昝爱宗先生提到了要解决酒后驾车问题呢是要从根子上解决,那么我想请教一下北京的滕彪先生,从法律学者的角度,你觉得中国应该如何从根本上来杜绝酒后驾车的现象呢?
滕彪:"所以最重要的并不是立法上的改进,而是执法上要严格执法。酒后驾车屡禁不止,在我看来它是因为受到惩罚的概率太低。如果绝大多数酒后驾车的情况都能够及时得到处理、及时得到处罚,那么就会很大程度上减少这种现象。当然绝对杜绝也是很难的,但是一定要摒除各种影响执法的因素,让酒后驾车者、违反交通规则,或者是交通肇事的等等,都能够得到及时的、公正的处罚,这个是最重要的。"
记者:"好,谢谢北京的滕彪先生和杭州的昝爱宗先生参与了我们今天的讨论。可惜时间有限,我只能在这儿和大家说再见了。非常感谢二位,再见。"
昝爱宗:"好的谢谢滕彪。"
滕彪:"好,再见。"
记者:"也谢谢收音机前的听众朋友,我是唐琪薇,下次节目我们再会。"
来源:自由亚洲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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