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隔4年,11月的第一个星期二,美国9千万以上的选民要投票选举选举团(Electoral College)的成员(electors)。根据选举团制度,每州选民的投票只决定这个州的选举人,并且实现知道、也就是选举团的成员投哪一位候选人的票。在一个州的选民投票中得到半数以上选票的候选人获得这个州全部的选举人票。选举人在12月中旬再投票选出美国总统。
*获半数以上选举人票即当选总统*
那么选举团是如何组成的,共有多少名选举人呢?根据美国宪法第二条和1804年通过的第那2项宪法修正案,每州的选举人数目相当于这个州选出的议员的数目。美国首都华盛顿所在的哥伦比亚特区拥有3位选举人的名额。目前美国的选举团共有538名成员。总统候选人获得的票数如果超过这个数目的一半,也就是获得270张以上的选举人票,就能当选。如果候选人中没有一人获得的选票达到这个数目,就要由众议员的投票来决定。
每州的众议员合在一起只有一张选票,票数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当选为总统。这种情况在美国历史上只发生过两次。一次是1801年当选的汤玛斯.杰佛逊总统,另一次是1825年当选的约翰.昆西.亚当斯总统。
虽然从理论上来说选举人应当根据选民的意志来投票,但是美国宪法并没有强制他们这样做。事实上,很少有选举人倒戈,而且这种“不忠实”的选票也很少能改变选举的结果。一些州的法律禁止选举人倒戈。
*普选得票总数落后仍能赢得大选*
那么,美国历史上发生过总统候选人普选得票总数落后、却赢得大选的情况吗?答案是肯定的。到目前为止,这种情况总共发生过3次。
1876年,美国共有369张选举人票。在当年的总统大选中,共和党候选人拉瑟弗.德海斯普选得票403万6千298张,民主党候选人塞缪尔.蒂尔登普选得票430万590张。海斯普选得票少于蒂尔登,但获得的选举人票却以185比184超出一张,从而当选总统。
1888年,美国共有选举人票401张。共和党总统候选人本杰明.哈里森普选得票543万9千853张,同时获得233张选举人票。民主党候选人格罗弗克利夫兰普选得票554万309张,但仅获得168张选举人票。结果,哈里森赢得大选。
2000年,美国选举人票为538张。共和党总统候选人乔治.W.布什普选得票5千零45万6千零2张,少于民主党竞选对手阿尔戈尔的5千零99万9千897张选票,但布什由于赢得271张选举人票而当选总统。
一旦出现总统候选人普选得票虽少、却由于赢得多数选举人票而当选总统的情况,大多数美国选民自然不会感到高兴。那么,美国的开国先贤为什么要建立这样一种制度呢?
*开国先贤的这种方案*
美国建国之初,开国先贤在总统选举制问题上面临两种选择,一是直选总统,二是由直选产生的国会议员选举总统。开国先贤认为,直选总统存在着种种弊病。当时没有全国政党,也没有选择总统候选人以及限制候选人数量的机制。此外,交通和通讯条件也很差。一旦各地推举出众多候选人,势必分散选票,致使无法在总统选举中反映全国人民的意愿。
从另一方面来看,由国会议员选举总统也存在问题。在选举中,议员可能更多考虑本选区的利益和本人的政治立场,从而也不能让全国人民的意愿在大选中得到体现。于是,作为折衷方案的选举团制应运而生。
在美国200多年历史上,候选人普选得票落后、却因获得多数选举人票而当选总统的情况只出现过上面提到的3次,而且获胜者的普选得票只以微弱差距落后,就此而言,选举团制还是行之有效的。
然而,使开国先贤感到忧虑的总统直选的种种不利因素,如今大多已不存在。尽管不断有人提出将总统选举改为直选制,但尚未形成主流观点。在可预见的将来,选举团制还将存在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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