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更改境内机构可持外汇上限

发表:2007-08-15 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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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宣布容许境内机构根据经营需要,自行保留其经常项目外汇收入。

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在星期二(8月14日)发布《关于境内机构自行保留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通知》宣布有关政策。

这表示中国境内公司不需要再把其20%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转化成人民币。

分析人士认为,新措施可以减轻中国外汇制度所承受的压力。

此前,中国境内机构只可在上年度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80%与经常项目外汇支出的50%之和的限额内保留其经常项目外汇收入。

过去的政策加强了对人民币的需求,也为人民币兑美元和其他货币带来压力。

分析认为新的政策转变可以减低中国央行总值1.3万亿美元外汇储备的增长速度。央行一直利用债券买卖把金钱流出国外,以减低人民币的升值压力。

国家外汇管理局说这次政策调整是外汇管理体制的一项重要改革。

外汇管理局表示,新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增强境内机构持有和使用外汇的自主性和便利性,有利于境内机构加强资金管理,有利于促进国际收支平衡。

有关规定在星期二开始执行。

来源:B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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