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贪官外逃出现四个新动向

发表:2007-06-22 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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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年来腐败官员携公款外逃的人数不断增加,贪官外逃的手段日趋隐蔽。有中国媒体发表文章,分析中国贪官外逃的四个新动向,以及官方追逃不利的3个误区。下面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希望就此所作的采访报道。

中国《了望》新闻周刊的最新一期发表了有关中国贪官外逃的文章。文章援引中国最高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大要案侦察指挥中心负责人的话说,目前中国贪官外逃有四大新动向:一是,洗钱在先,也就是在出逃前,先以各种手段将公款转移出国。二是,涉及跨国多种犯罪。三是,窝案犯罪明显,涉及人员多,亲属联手作案。四是,出逃方式隐蔽复杂,利用公务考察,或到港澳旅游的机会离境等。

美国克伦比亚大学的法律学博士虞平教授,就中国贪官外逃现象和引渡罪犯所面临的困难说:

“最近几年这么多的贪官外逃,怎么把这些贪官弄回来,这是中国一个很大的问题。最近几年中国在这方面和国外的合作有一些进展,跟欧盟也有合作。因为中国在国外的贪官实在太多。中国总是面临一个问题,就是在引渡这些贪官的时候别的国家总是在考虑中国现在的法律制度能不能保证被告不受到虐待、酷刑、被判死刑。这是中国这么多年来面临的一个问题。中国也受到了国际社会的压力,到底怎么面对国际社会的压力?怎么对待联合国的公民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这是一个非常大的问题。一揽子计划需要考虑,中国政府不能简单地说要求引渡这些贪官,但是不改善中国的法律体系。”

《了望》周刊的文章还指出,中国在打击外逃犯罪嫌疑人时,因不熟悉国外司法体系的运作而陷入三个误区:一是对外表态的主体太多,有很大随意性。导致出逃嫌犯所在的国家难以确定案件的真实性。二是,过多依赖国际刑警组织。实际上,国际刑警组织是非官方组织,在一些国家,警察的权力有限,因此与嫌犯逃往国的司法部门合作才是最有效的办法。三是,证据意识薄弱。中国相关部门不注意证据搜集,草率提供不当证据,引起对方对中方不信任而中断对嫌犯的遣返工作。对此,虞平教授指出:

“我觉得高层对这个问题比较清楚,高层已经明确表示引渡只要是我们和国外达成的引渡协议承诺不判死刑就不判死刑,他们很清楚如果按死刑来引渡,可能国外的政府就不会引渡。这一些中国对外部门和高级官员都很清楚。问题就在于中国政府在引渡过程中间的谈判并不是很顺利。不很顺利的原因就是中国政府在做保证过程当中存在很多疑问。很多国家对中国有非常多的报道:关于死刑在中国执行和酷刑发生的频率使他们有疑问。”

文章认为,中国的国际司法协作平台还没有到位,现有国际条约框架覆盖面不广。比如引渡条约,与中国缔结引渡条约的27个国家中大部分是周边国家。中国与贪官外逃较为集中的美国和加拿大还处在开始谈判的阶段。据中国媒体的估计,目前外逃的中国贪官大约有4000人,卷走的资金大约500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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