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到“避讳”,有这么一则趣事。古时候有个叫贾良臣的人,有一天他的儿子在读《孟子》,当要读到“今之所谓良臣,古之所谓民贼也”时,儿子心想:“不对啊,良臣可是父亲的名字,我若能直接读出岂不犯忌?”
一旁的父亲见儿子停了下来,以为儿子书不熟,不高兴的瞪了儿子一眼。儿子见状,一时情急,就大声的唸到:“今之所谓爹爹,古之所谓民贼也”。那贾良臣听了又好气又好笑,却也难以指责儿子不是。
有关于避讳习俗起源于春秋时代,在《公羊传闵西元年》有曰:“春秋为尊者讳、为亲者讳、为贤者讳。”提出了封建宗法社会中避讳的原则,逐渐形成了一种避讳制度和体系,凡事违反这一制度的是要受到惩罚的。
在〈唐律疏议〉规定,故意犯讳者为“大不敬”,即是“十恶不赦”之罪,在宋代科举考试中,考生如有失讳就会被申斥黜落,断送前程;清代时更为广泛,常以犯忌为由,大兴“文字狱”,因此“避讳”之礼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
古人的避讳方法很多,大致上可分为空字、缺笔、改字、改读、换说等五种方法,由于避讳的须要,在古代书籍中许多的人名、地名、官名被无理的更改,给研究历史者带来相当的影响,但同时避讳成为历史一种的现象,但是具有鲜明朝代的特征,是有助于判断史料的时代,确定古籍的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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