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日前颁发《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此类广告将不会在人们的就餐时间播放。
依此《办法》规定,从明年起,各播出机构的每套节目中,每天播放广告的总量不得超过节目播出总量的20%;在19点至21点的黄金时间,电视广告总量不得超过15%,在这一时间内所播放的电视剧中间不得插播广告;在其他时间播放电视剧时,每集中间允许插播一次广告,插播时间不得超过2分30秒。
《办法》规定,广播电视广告应当与其他广播电视节目有明显区分,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播放或变相播放广告。时政新闻节目及时政新闻类栏目不得以企业或产品名称冠名。有关人物专访、企业专题报道等节目中不得含有地址、电话、联系办法等广告宣传内容。
出于尊重大众生活习惯的考虑,《办法》还特别规定,每天6:30至7:30、11:30至12:30以及18:30至20:00之间是人们的用餐时间,各广播电视机构不能播放容易引起受众反感的广告,比如治疗痔疮、脚气等类药品及卫生巾等卫生用品的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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