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选特首 逾65%市民赞成

发表:2003-05-20 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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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21日会辩论要求修改《基本法》,尽快全面落实普选行政长官和全体立法会议员的动议。有政党调查发现,受访者普遍不满意特首由选举委员会选出,又分别有逾六成受访者希望来届可普选立法会及特首。

 民主党于5月中以电话访问1222人,六成二被访者不满意及非常不满由800多名选举委员会委员选出行政长官的安排。有近半被访者认为普选行政长官会增加他们对政府的认同。

 据世界日报报道,逾六成五的被访者认为2007年的第三届特首选举,应以普选方式进行;又有近六成七被访者认为明年应以普选产生新一届的全体立法会议员。

 财政司司长梁锦松偷步买车一事,暴露了立法会议员无权弹劾或
罢免问责官员的情况,有立法会议员直指此为问责制的一大漏洞。政制事务局局长林瑞麟指出,《基本法》没有赋予立法会议员弹劾罢免问责官的权力,但议员有权监察官员的工作,官员亦会根据问责守则向公众交代。

 立会政制事务委员会19日讨论问责制主要官员的任免税序,议员张文光再次批评财政司司长梁锦松偷步买车一事,指民意虽已认为梁没有诚信,难再当财政司司长一职,但只要特首一句“我信□”,梁便安然留任。他认为,立法会在事件中有如“老鼠拉龟”,没有权力弹劾或罢免问责官,是问责制的一个很大漏洞。

 民主党的司徒华则指出,问责官员请辞或被炒只需一个月通知是“商规政用”,质疑问责制是把商业搬入政府运作中,有如将政府变成行政长官董建华的家族生意。

 政制事务局局长林瑞麟认为,买车事件中,当局已清楚地向公众交代事件始末;至于一个月通知期是预留问责制的弹性,让政府有足够的空间及弹性作出即时的政治回应,不代表特区政府变成商界生意般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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