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志刚临死之前居然道:满意!感谢!

发表:2003-04-29 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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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志刚是来自湖北黄冈贫困山区的大学生,2001年毕业于武汉科技大学,今年27岁, 2003年3月份应聘于广州一家服装公司。可是有谁能料到这灯红酒绿、奢华繁荣的广州城竟然成为了他的不归之地!

★收容★
3月17日晚10时左右,孙志刚没有携带任何证件出去上网,晚上11时左右,他给同事打来电话:因为没有暂住证被扣留在黄村街派出所。两名同事立即带上身份证和钱立即赶往派出所,但警察告知即使有孙志刚的身份证也不能保释,原因不得而知,尽管当时有很多人被陆续保释出来。同事后来在一个办公窗户见到孙志刚,问他是否和警察顶过嘴,孙志刚承认顶过嘴,这可能就是他不能保释的最大原因。

第二天,孙志刚的另一位朋友接到他从收容站打来的电话,孙在电话里“有些结巴、语速很快,感觉很恐怖”,然后朋友通知孙志刚所在公司老板办全手续亲自取人,老板赶到时,收容站快要下班,保人得等到第二天。

★迫害★
3月19日,孙的朋友打电话到收容站时得知:孙志刚已经被送往广州收容人员救治站。朋友们想去医院,医生说:不能见人,只有孙志刚得亲属才可以前来保人。

第二天,朋友们致电医院时被告知:孙志刚死了。医院的护理记录表明孙是猝死,死因是脑血管意外,心脏病突发。所幸的是法医的尸检推翻了这犯罪的谎言。

法医鉴定表明:孙的外表看不出致命伤痕,切开腰背部,其皮下组织出现厚达3.5厘米的出血,范围大到60*50厘米,差不多整个背部都是出血区。另外,孙的双肩及膝盖有数处被火烫的痕迹,其左肋部有一团拳头大小的红肿。背部的伤甚至把法医吓了一跳,“从肩到臀部,全是暗红色,还有很多长条状伤痕”。医生从背后切下第一刀,出现一条黑线,随着手术刀的移动,一坨坨的黑血块显露出来。

令人气愤的是,广州收容人员救治站的体检病历中,“外科情况”一栏是“无”;“精神检查”一栏里是“未见明显异常,情感适切”。健康人何须往医院送呢?且慢,白衣天使也是有说法的:初步印象判断孙志刚患有焦虑症或心脏病。

★谁是凶手?★
孙志刚在这收容的三天内,分别在黄村街派出所、收容站、医院度过,孙志刚究竟在哪里被残害,记者的调查追踪的结果是:

派出所拒绝接受采访,称要分局秘书科的批准;秘书科表示,要市局宣传处新闻科的批准;市局新闻科表示,必须先传真采访提纲。记者传真提纲,然后就是泥牛入海,杳无音讯了。

对于收容站,其上级部门的广州民政局事务处处长谢志棠说:“我有99.8%的把握可以保证,收容站是不会打人的。”

救治站也表示,孙的外伤没有发生在住院期间。这个好理解,无论如何也可以说明孙在住院前就被人殴打致伤,否则,干嘛住院?

令人泣血的是,孙在离开收容站前往医院的时候,曾填写了一张《离站征询意见表》,他写的是:满意!感谢!感谢!

呜呼,孙志刚,你满意什么?你感谢谁?你感谢谁?含冤九泉的你能把真相告诉我们吗?

★没有结尾的思考★
《广东省收容遣送管理规定》中明确指出:“在本省城市中流浪乞讨、生活无着人员的收容遣送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黄村街派出所收容孙志刚的依据是:“根据《广东省收容遣送管理规定》第九条第六款的规定,建议遣送。”而这一款是这样规定的: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应当予以收容:……(六)无合法证件且无正常居所、无正当生活来源而流落街头的。

《规定》还明确指出:“有合法证件、正常居所、正当生活来源,但未随身携带证件的,经本人说明情况并查证属实,收容部门不得收容。”

而孙志刚有合法证件(身份证),有正常居所(和朋友住一起),有正当生活来源(任广州某服装公司的平面设计师),为何被收容,这恐怕只能由警察来解释了!翻开派出所的有孙志刚签字的笔录,这三项都是“无”,这不奇怪,孙志刚屈死之前居然还“满意!感谢!感谢!”,又何必在乎这个区区的三个“无”呢!

怒难遏,愤难泄,看过孙志刚的相关报道我辗转难眠。如果孙志刚不和警察顶嘴,做一个苟且偷生的顺民,他不就被保释出来了吗?书生意气,不懂世间乾坤,太岁面前竟敢不敬,死之可惜呀。中国的人权是进步了,但毕竟还没有达到警察都不敢打人的地步;中国的民主是进步了,但也没有达到谁都可以和警察顶嘴的地步;中国的法制是更健全了,但还没有达到全面严格执行的地步…暴力,在暴力执法面前除了顺从你还能做什么?孙志刚死了,我们知道了,因为丑闻被揭露出来了。可是,没有揭露出来的有多少?含冤忍屈的有多少?执法部门的刑讯逼供,上级部门能不知道吗?整个公安系统这也不过是公开的秘密罢了。在美国,警察打人可以成为举国震惊的丑闻。在中国,这种事情太多了,人们麻木了,大多不了了之了。
从孙志刚事件的背后,我们应该看到的是一个体制问题,这包含执法系统的制度效率问题,包含新闻机构的舆论监督问题。江泽民的“三个代表”明确指出:要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如何落实?如何体现?国民共思之!

面对现实,实事求是。如果这件事情最终水落石出,罪犯绳之以法了,我希望新闻报道不是说什么“极个别”的害群之马,而是务实地指出事件的普遍性,在相当多的地方还存在相当多的刑讯逼供事件。是伤口就应该清洗消毒,不要紧紧捂住,不要怕抖露恶心、外扬丑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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