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赖昌星有关的红歌星有两个:一大一小

发表:2001-10-19 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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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华案除了赖昌星负案在逃外,该杀的杀了,该关的关了,基本上算是尘埃落定,剩下的热门话题就莫过于被赖氏家族包了的两位红歌星到底是谁,以及她们是否应该被点名曝光了。

  唱着主旋律套住赖昌星

  从公开发表的文字上,牵扯到远华案的歌星有两个。一个年龄小一些,被称为“广州的甜妹”,曾在歌唱事业正火的时候突然宣布退出歌坛。当时,歌迷们既迷惑又惋惜,却不知道这位甜妹原来是傍上了赖昌星的侄子赖文峰。有了这张“爱填多少填多少”的空白支票,甜妹自然无须再到歌坛上打拼,更何况,她和赖文峰还有一个三年期的“承包”合同,虽然合同细节外人无从得知,但估计其中肯定有一条是甜妹不得再抛头露面挣那几个出场费。去年,这位甜妹复出了,大家都以为她是热爱艺术,心里放不下歌唱事业,谁也没想到其中另有蹊跷:她的支票本“栽”了。如果不是远华红楼展出了赖文峰送给她的宝时捷,不知多少人还沉浸在她美妙的歌喉和所谓的玉女形象里呢。

  比甜妹岁数大一些的歌星身价似乎也更高,所以,她对赖氏家族的虾兵蟹将不屑一顾,直接套住了赖昌星本人。根据记录远华案查处始末的《风暴》一书披露,这位与赖昌星“关系暧昧”的女歌星“长着一张娃娃脸”,“擅唱主旋律”。赖昌星由喜欢她的歌到喜欢她的人。赖昌星除了钱一无长处,很难理解这位并不缺钱的歌星怎么会沦为赖昌星的猎物,让赖昌星“如愿以偿”。赖昌星送给她的感情费是京城一幢价值七百多万元的别墅,外加两三百万元的现金。令人感动的是,这位歌星可谓“有情有义”,赖昌星案发之后,她还在北京到处替他游说喊冤。从这件事情我们不难看出,唱主旋律容易,但要让自己的内心时刻回响着主旋律则并不那么简单。上面的这位歌星虽然每次出场时都把主旋律挂在嘴上,但现在看来,那不过是为自己捞取资本罢了。

  不点名损害了公众的知情权

  看到媒体上关于两位歌星的白描,相信绝大多数读者都明白她们是谁,这样的对号入座并不需要太高的智力。当然,明白是一回事,说出来又是另一回事,在这个问题上,众人联手印证了“心照不宣”这个词的古老涵义---尽管声讨歌星的文章不时见诸报端,但是没有一家报纸率先点出这两位歌星的名字。原因很简单,查办案件的“有关方面”没有点名,如果报纸仅凭对号入座点出了她们的名字,一旦与事实有出入,很可能就侵犯了名誉权、人格权、隐私权等等一大堆新近才受到重视的权利,并因此吃起官司来,所以,报纸不能不存个小心。要知道,得罪了名头很大的歌星,是要冒一定风险的。于是就出现了这么个有趣的现象:大家都在影射,但谁也不挑明,而读者对此似乎也没有什么不习惯。在一个鼓吹知情权的年头里,这种有特色的景象实在是有趣得很。

  “有关方面”不点歌星的名字,理由是歌星“不涉案”,这一点,据说还请教了法律界人士。众所周知,“点名”与判刑不同,它不是一种法律上的惩戒,而是通过权威渠道向公众传达一个事实。“点名”的合法性并不寄托于是否涉案上,而仅仅在于它所陈述的内容是否真实。只要证据确凿,就算当事人不涉案,“点名”也不存在侵犯歌星合法权利的问题。既然不违法,却又隐去其“名讳”,看上去是“爱护”了一两个歌星,同时却损害了大多数人的知情权。

  媒体穷追猛打自有公理

  媒体对歌星的不姑息,其全部原因在于她们接受了赖氏家族的巨额赠予,而赖氏家族慨然出手的是赃款,是不义之财。对此,公众有权利了解内情,有权利发表自己的看法,这是社会维护自己的正义和公理的重要途径。

  判定歌星是否涉案,是司法机关的职责,媒体既没有能力也没有义务去做这件事。作为传媒,完全可以这样反问:歌星是否涉案关我什么事?这两位歌星没有涉案,她们就“有权利不被曝光”吗?翻看远华大案的案卷,人们会很清楚看到,凡是接受赖氏家族赠予的,莫不是有权有势之辈,他们之中没有无关利害的平头百姓。也就是说,赖氏家族不是做慈善事业的,他们的金钱、美色、别墅、跑车决不是无故出手,而是为了获取某种利益。按照这个逻辑进行简单推理,我们就可以发问:他们给两位歌星巨额赠予为的又是什么呢?是女色还是日后的“说情递信喊冤”?这种赤裸裸的交易就算不会受到法律的追究,难道就不能为道德所谴责吗?如果歌星们接受了赖氏家族的“感情费”,却还要媒体为她们保守秘密,那么,我们到哪里去寻找公义与良知?

  对于公众人物来说,牢记“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是必须过的一关,如果不能做到自爱,甚至信奉“人无横财不富,马无夜草不肥”,那就必须同时做好付出惨痛代价的准备,那代价中有一款就是被“点名”,被媒体穷追猛打。

  (据《新快报》)

钱色交易严重:远华案曝光国内明星“出租”现象

  综合消息近日由厦门远华赖昌星走私集团展览中“宝时捷”轿车引出的关于“某歌星”的话题热度稍稍降温,不过法律界就“3年合同婚姻”的说法仍有争论,且娱乐界人士也特别指出,时下演艺圈的演员“出租”、“被包”现象日趋严重。目前,被赖氏家族包过的广东歌星还活跃在国内歌坛上。

  法律界人士认为,法律上根本就没有“合同婚姻”的说法,婚姻状态只存在合法与不合法两种。所谓的“合同婚姻”其实就是非法同居。涉及“某歌星”问题,法律界人士指出,如果从社会道德层面上讲,他们只是两方自愿同居,如果查实两人之间的“同居”是经济关系维系的,虽然是双方自愿,但也属“有偿陪侍”。

  有经纪人私下里透露,请明星吃饭陪酒,只要价钱合适,平日里宣称自己如何如何敬业的肯定会抽时间到场。至于“包”的问题,只要先期投入一部百十万的好车,一幢百十万的别墅,每年出够500万,不愁找不到“合作”的对象。

  另外,据圈内人士介绍,由于目前内地明星还不及港台的思想“开放”,因此要“包”一线歌手很难,除非是先“包”二三流的,然后给她捧红。往往这种投资要比直接给车给房更容易被接受。这也就是时下为什么明星好当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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