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開始,中國出現大規模下崗潮。(網絡圖片)
2008年我決定去團中央和中共中央國務院辦公廳聯合信訪辦上訪,寫了一份上訪材料,2017年8月來美國還帶來了,近幾天整體物品,看到了這份材料,覺得這個東西輸入電腦,放到網上,大家看看有點價值。全文如下:
《中國青年報至今仍欠我6年工資》
中紀委負責同志、國辦中共中央辦公廳信訪辦負責同志(團中央書記處書記爾肯江同志):
我叫郭軍(筆名郭君),是中國青年報記者,男,現年50歲。1985年北京師範大學中文系夜大畢業,本科學歷。1985年3月進入中國青年報,中級職稱。現在向您反映中國青年報欠我6年工資,還安排我當工人崗位的校對的問題。
中青報實行滅絕人性的全員解聘種下禍根
1999年9月之前,我在中青報體育部工作,負責籃球報導,還與王長安一起輪流做體育版的夜班編輯。這年9月中國青年報實行全員解聘,重新競聘上崗。規定:不能再上崗只發3個月基本工資,令其調走,如果調不走,數月後停發工資;上崗的記者要完成多少多少任務,無論版面是否被新華社的稿子、每年3月的全國人大政協會議報導擠佔與否;當版面編輯如有差錯,也可令其下崗。這些政策在報社編輯部引起巨大恐慌。王長安畢業於北京大學,原在文化生活部當編輯,該部1995年撤銷,他到了採訪部,不適應。1998年年底申請後來到體育部。只安排他和我兩人上夜班,別的40歲以下的年輕人都上白班。他有嚴重的失眠症,夜班加重了病情。家遠,騎自行車上下班,還要爬塔樓(夜裡電梯停了),43歲的他吃不消,就患了憂鬱症(我當時採用了報社的說法,其實這是騙人的說法)。當時報社正鬧全員解聘,人心惶惶,社領導的工作重點之一是逼老編輯、記者調走,更不會關心人。我那年42歲,當時已經下崗了,這也嚇壞了他。他於2000年2月上吊自殺。拋下了70多歲的老母,80歲且患有老年痴呆的老父。這對老人的另一個孩子,王長安的妹妹已經在美國定居,不久其母含恨去世。
體育部的原主任畢熙東是我在北京師範大學中文系夜大的同班同學,大我9歲。他對我的才能嫉恨在心,多次質問我是不是要當「名記者」。他私設小金庫,給幾位親信買了車,而對我在內的幾個人沒有絲毫補償。1999年第一季度他還安排我每星期一上一天日夜班,連軸轉,出《青年體育》增刊。所以這時報社全員解聘,他牽頭組建子報《青年體育報》時我沒有報名。
當時報社負責人徐祝慶在全員解聘重新競聘上崗的動員大會上講:「每個人只要服從分配,都有活幹。」但是體育部重新組閣的馬年華在報名截止前兩天才告訴我他不要我,我措手不及,我聽領導說現在只有檢查組的檢查崗位還要人還可能進去;這兒的檢查需要高素質的編輯記者去替換。原來的多是工人,無大學學歷。我就趕緊去報名。但是後來報社又決定不變動了,這樣我就「待崗」了。
壓力之下,我只好又去求畢熙東,他乘機刁難我,說這裡養不起多餘的人,只能安排我做編外人員,校對,每月工資1000元。我從2000年3月20日起上班。
體育「大腕兒」畢熙東寫評論必提按照法律辦事,但自己最愛違法抗法
按照報社規定,重新上崗者,由所在部門給人事處寫一個上崗證明,報社從此正常發放此人的一切待遇。但是畢熙東拒不執行報社的制度,我找報社領導、人事處,他們置之不理,說「我們管不了畢熙東」,「有個活你先幹著吧」。當時的總編輯李學謙對我說:「你的事還要找熙東」。他這樣親切地稱呼畢熙東,表明對畢熙東很信任很支持。我再找畢熙東,他還是不理睬。人事處處長王勤樺還對我說:「你在那裡上班,我們就視你為上崗了。」我信以為真,挺高興。後來才知道我基本上是待崗待遇,處長騙了我。
這樣,我在《青年體育報》工作6年,一直是以待崗身份,工資條的工作一欄,財務處填的是「待崗」。除了在這兒領1000元外,還在報社領一份最低的基本工資。沒有職務工資,工齡補貼和誤餐補助。僅這幾項每月就在700元以上。6年就是5萬多元。6年來報社漲工資都沒有給我漲,我現在的工資級別連許多沒有學歷沒有職稱的年輕人都不如。1999年我女兒還上初三,2007年她大學都要畢業了,我還在待崗。6年的欠薪使我家的生活水平比10年前還低。
按照中青報的出版流程和慣例,在保證報紙出版的質量上起重要作用的是檢查,它是報紙出版前的最後一道關。校對的工作只是對檢查出來的錯,電腦工人改沒改的確認、核實。可是《青年體育報》從來沒有設過檢查一崗。我名為校對,其實幹的是檢查的活。檢查也屬於編輯,是專業幹部。而校對一般由中學文化的工人擔任。該報初期,畢熙東只讓我改錯別字,尤其不許改大標題。結果,一次二版頭條的大標題把臺灣男子排球隊當成了國家隊,稱臺灣韓國日本和中國男排打的比賽為「四國賽」。與黨中央只有一個中國的方針不符,被同行舉報到國家新聞出版署。畢熙東和《青年體育報》的社長、現任中青報總編輯的陳小川不得不到新聞出版署作檢討。我這份每月幾千元的檢查工作完全被畢熙東忽略不計了。
我當校對不久,由於畢熙東捨得花錢給自己配車配司機,雇用幹不了編輯記者工作的親侄子和女友搞發行,卻捨不得花錢按照版面需要招聘記者,報導力量嚴重缺乏,又恢復了我寫籃球稿件的工作。每年CBA籃球聯賽期間,我都是邊「校對」稿子邊看電視轉播,球賽一完,半個小時之內寫完球評。去填報紙版面最重要的位置。還只能使用化名。全國17萬新聞從業者,我這種情況可以說是獨一份。這張報紙從生到死,編輯採訪人員從未達到應有人數的三分之一。我還要擔任綜合體育即非足球版的文字編輯工作。2000年奧運會、2002年韓日世界盃足球賽,2004年奧運會,都是出日報,時間長達1個月,我每天上班12個小時以上,只領過一次加班費(也未按照實際情況)。6年中,出報紙的前一天都是上夜班,但從未領過夜班費。該報從2002年6月由週一刊改為週二刊,一直到2005年9月停刊,儘管我的工作量一再增加,為保證報紙質量,豐富報導,我做了編輯、記者、檢查、校對和編務工作,但是始終是編外人員的身份,每月1000元的工資沒有漲過。
畢熙東的副手,「副總編輯」只恆文乘機對我百般刁難和剝削。長達6年。如2004年奧運會前的一個出報日,他讓我早晨到中午採訪北京的馬拉松,下午來開會,之後當校對一直到第二天凌晨2點。47歲的我對他說:「要是從早晨6點就起來採訪,連續幹20個小時,我就累死了。」他大怒。以前我給他當槍手,把他摘的體育新聞寫成體育評論,他每月給我加300元錢。給過幾個月。這以後也不給了,只剩下白當槍手了。他還曾好幾個工作日晚上不給我盒飯(工作餐),餓著我。報紙臨垮臺時,又乘機貪污我2000多元稿費。後來我多次向報社領導反映,他們不管,這筆錢我至今也沒有要回來。
畢熙東還有其他嚴重違紀問題:1,為自己配公車,配專職司機。而他只是一個處級幹部。2,僱用自己的親侄子畢成城和其女友搞報紙發行,讓與自己關係曖昧的女人羅雪(化名)搞廣告,經常光登廣告不交給報社廣告費。3,招聘的外來人員不簽勞動合同。僱用在校大學生劉華平、辛明、段少武、張磊等擔任記者編輯,以節約費用。5,大量扒新浪網的稿子作為自己報紙採寫的稿件,欺騙讀者。6,甚至把報紙轉包給北京市工商聯的下屬單位,將體育報紙變成了民俗、小吃、國畫的介紹。成了廣告報。嚴重違規。也導致發行量急劇下降。他的胡作非為給中國青年報造成了1800萬元以上的損失。7,早在1996年他就在中國青年報上給青島頤中菸草公司及其足球隊寫作、發表了一個版的「報導」,對方給了他一輛紫色的捷達車作為回報(時價20多萬元)。
中青報包庇畢熙東,卻對我實施不人道的做法
2005年7月報社把畢熙東撤職,但是怕他鬧事,發文「任命」他為「中國青年報體育部高級記者」。這也是十分荒唐的,因為職稱是評聘,不是任命的。這只能表明報社處理他時的軟弱,甚至是怕牽連社領導,有意保護他。
繼任《青年體育報》社長和總編輯的是報社副社長寧光強。2005年9月,由於長期欠薪,外聘人員多次抗議,報紙停刊,報社聘請了勞動法方面的律師,按照事實合同給他們補發了工資、醫保養老保險和遣送費。《青年體育報》聘用的中國青年報的正式編制人員回報社等待重新分配工作。我也回到大報等待重新安排。但是6年來以待崗身份工作,同時承擔了校對、檢查、記者、編輯甚至編務5個工作,從未休一天假的事實被寧光強忽略不計,未給任何補償。
此後兩年報社也遲遲不給我安排工作,其他的人願意工作的都先後安排了。我在2007年9月至10月多次到報社抗議,揭露他們欠我6年工資的醜行。又值十七大召開和閉幕,他們才把我安排到報社總編室檢查組當夜班校對。工人待遇,根本不徵求我的意見,並企圖用校對這個工作堵住我的嘴,不再討薪。我從2007年11月1日開始上班。
1985年我是以編輯記者身份進入報社的,現在的報社黨組書記王宏猷當時是人事處副處長,親手給我辦的調動手續。多年來我努力工作,刻苦學習,採寫、翻譯了大量的稿件,撰寫的評論還刊登在人民日報、光明日報、北京日報、北京晚報、工人日報和中國婦女報上,是一個勤奮合格的記者。我的同班同學包括中央委員、江蘇省省長羅志軍,中國質量報總編輯張鳳山和人民日報評論員劉大寶。中國青年報總編輯陳小川也承認我是「高級知識份子」,拿大學文憑比他還早。1986年我隨團中央書記劉奇葆、組織部的姜大明同志去廣東數月(二人現在都是中央委員,省部級幹部),得到了很大鍛練和提高。黨的十七大要求保護合法收入,人盡其才。我目前這種待遇挫傷了我工作的積極性,阻礙我為報社做出應有的貢獻。
我因為多年被欠薪,受到待崗的不公正待遇,生活困難,負債纍纍,拖欠了物業公司的供暖費物業費2萬多元,他們多次提出把我告上法庭,我的問題已經到了非解決不可的地步。
在生活不下去,欠了40多萬元債務,長期不安排工作,先後多次向團中央、國家人事部人事仲裁委員會、東城區法院申訴起訴無果的情況下,我這個當年的報社群工部記者,負責維護青年合法權益的記者採取了另類的做法:
2007年9月底躺在報社人事處門口抗議;2007年10月躺在報社編輯部大樓入口處,即接待室的地上控訴畢熙東和只恆文的欠薪醜行。12月底我躺在報社臨街的大門口,要求中國青年報的司局級領導不要對抗黨的十七大方針,落實「保護合法收入」「人盡其才」的指示。報社領導置之不理。
2007年12月26日我站在報社大門口石頭上宣傳十七大精神,他們還是不理睬,後來110警車來了,民警帶我去找報社領導。他們沒理,不敢出來,半個小時之後才派副社長寧光強來應付。我在民警面前揭露了報社包括寧光強本人是如何欠我工資的,多次找他們,他們都置之不理。寧光強無話可說,默認了。民警走後他對我說:「你被欠薪,是因為你與畢熙東沒有搞好關係。欠薪的事你可以寫個東西給人事處,他們通過後給報社領導,再通過後退給你,你可以拿這個到法院走法律程序。」打官司原告寫了起訴書還要先交給被告批准審核,寧光強這個副廳級的黨員幹部就這種水平。十七大通過的新黨章要求黨員幹部要以馬克思主義的觀點去分析問題解決問題,可他用的是什麼主義呢?
中國青年報自1999年9月發動實行全員解聘以來,先欠我6年工資。在全國上下都在學習貫徹《勞動合同法》的2007年9月還拒不安排我這個有23年新聞齡的老記者工作。黨的十七大閉幕後,又無視十七大報告「人盡其才」的要求,只讓我當校對;無視十七大報告「保護合法收入」的要求,拒不補發工資。我多次懇求和抗議置之不理。他們的行為在社內外造成惡劣影響。
最近我又找報社黨組負責人,一把手王宏猷談話,要求發還欠發的工資。他完全不顧法律和十七大報告,只講自己的歪理:「你的工資是畢熙東欠的,報社不能補發。你要當記者編輯,要自己創造條件。」
但是《青年體育報》從來都是中青報的一個部門,不是獨立的法人,畢熙東不是法人代表。東城區法院的江建麗(女)法官2006年12月在我按她的要求到人事部人事仲裁委員會開來不予受理的證明後又指出:「畢熙東不是法人,他的行為是職務行為,你不能起訴他,只能起訴中國青年報。」可見,王宏猷的話不合乎法律。
最近,報社還在上報團中央組織部,為社長徐文新申報國務院專家特殊津貼。我認為:徐文新作為社長,負有管理好報社的責任,出現我這樣的冤案,長期不解決,他不僅不配享受國務院特殊專家津貼,還違背了十七大通過的黨的章程,連一個合格的黨員也夠不上。
以上情況請您派人調查瞭解,如果屬實,希望您督促有關領導解決我的問題。
此致
敬禮
中國青年報記者郭軍(郭君)
电话64791472,13522641685
2008-5-20
来源:看中國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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