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平:港府不應使《國歌法》具追溯力(圖)

作者:鐘靈 發表:2017-10-20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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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王永平回應林鄭月娥日前言論指,《國歌法》屬刑事法,不應具追溯力
前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王永平回應林鄭月娥日前言論指,《國歌法》屬刑事法,不應具追溯力。(圖片來源:維基百科)

【看中國2017年10月20日訊】(看中國記者鐘靈綜合報導)人大很可能於本月底討論將《國歌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並交由香港政府立法後生效。香港各界憂慮《國歌法》立法後是否具有追溯力,即可追溯立法前已違法者的刑責。前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王永平今於報章專欄撰文,反駁林鄭月娥日前以「印花稅具追溯力」為例無明確排除《國歌法》具追溯力的說詞,指《國歌法》屬刑事法,不應具追溯力。

《蘋果日報》報導,北京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亦於18日表示,「對國歌不尊重是嚴重違法」,而人大把《國歌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後法案是否具有追溯力,「將按照人大決定」。港澳辦前主任王光亞則表示,「《國歌法》是否有追溯期,可根據香港法治制度考慮」。林鄭月娥17日早上回應傳媒時稱,《國歌法》已成為全國性法律,指根據過往立法經驗,「一般立法工作不具追溯期,但並非完全沒有,例如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某程度上生效的日期是包括以前的日子的」。因此港媒認為,《國歌法》是否具有追溯力,重點視乎人大及港府的取向。

王永平在文章中表示,林鄭月娥日前回應事件時,予人印象是「不排除《國歌法》有追溯力的可能」。王反駁林鄭月娥以「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為「法例可能具有追溯力」的例子,指印花稅為民事條例,但《國歌法》屬刑事法,按照《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12條,刑事罪及刑罰都沒有追溯力。王永平認為,林鄭月娥無明確表明《國歌法》在港沒有追溯力,可能是因為李飛的言論。

王永平又認為李飛的說法不容忽視,因為人大常委掌握解釋《基本法》任何條文的權利,而釋法對香港法院具約束力,釋法甚至可將《國歌法》效力追溯至《基本法》實施的日期。王亦憂慮一旦《國歌法》具有追溯力,政府可將以往違法者逮捕,屆時必定會惹起社會很大爭議,亦不符合促進社會和諧的政策。

来源:看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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