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律是權勢者手中的麵團(圖)

作者:嚴家偉 發表:2013-08-02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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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國2013年08月02日訊】中國古代的聖哲早就發出過「竊鉤者誅,竊國者侯」的慨嘆。不過古代的貪官一旦東窗事發,有時也死得很慘,甚至滿門抄斬。而今日我天朝,對貪官比古代似乎寬大得多,常以所謂「立功」表現而網開一面。即便在習總揚言要「老虎蒼蠅一起打」的今日仍有人被法外施恩。最近鬧得風風火火的劉志軍大案便體現出這種「寬大」。

劉志軍輕判引起輿論嘩然

二○一三年七月八日,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審判長白雲山(外號「白大判官」)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數罪並罰,一審判決劉志軍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請注意只是其個人名下的財產,而貪官的親屬有幾個不是富甲一方的?)「白大判官」稱劉志軍具有「從輕處罰情節」。此判決一經宣布,不僅讓普通百姓大跌眼鏡,律師界及學術界也普遍不表贊同,認為背後存在著某些利害的博弈而導至的結果。

首先這個「從輕處罰情節」,就存在著巨大的爭議,令人質疑。按北京中級法院的說法,「從輕」的理由是:「劉志軍在有關部門調查期間如實交代犯罪事實,且主動交代了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案發後劉志軍及其家屬配合辦案機關追繳贓款,其受賄贓款大部分追回,起訴、審判期間認罪態度較好,有悔罪表現」等。所謂「如實交代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不過是「坦白從寬」的人治原則。

一個已落網的貪污犯,敢不交代?態度敢不「較好」?而所謂的「悔罪」表現,不過是眾多貪官早已唱爛了的老調:「感謝黨這麼多年的栽培,感謝辦案系統的教育,自己犯了這樣的錯,確實是因為放鬆了自己的學習和思想警惕。本身應該利用自己的能力,為中國夢、為鐵道貢獻自己的能力。現在感覺對不起家人。」不但還在說大話,什麼為「中國夢」貢獻力量,甚至認為他自己僅是犯了點「錯」,連「罪」都不肯承認。這竟然叫「認罪態度較好」?「有悔罪表現」?成為「免死」從輕的重要條件?更「絕」的是還在法庭上哭訴「生是黨的人,死是黨的鬼」,用黨性保證無論「組織上」給他什麼樣的處理都不會向「組織上討價還價」。劉志軍心中根本沒有法律只有「組織」(即黨)。而且從古至今沒聽說過判刑還可「討價還價」!至於貪了幾千萬,我不知那「黨性」是否比個雞蛋更值價?

貪腐鉅額贓款被開脫

劉志軍貪污受賄數額之大,絕對能創世界記錄。此人被審查之後,媒體披露他「擁有房產三百七十四套,人民幣超八億元,美元二十三萬、歐元二百二十三萬、加元十五萬、港元八千多萬等;股票賬戶九個,股票山東黃金二萬七千七百股、佳電股份六十萬股、三百萬人民幣的理財產品;伯豪瑞庭酒店百分之一百股份,汽車十六輛,英才會所百分之一百股權、智波公司百分之六十股權,書畫飾品六百一十二件。」(見網易微博)。然而這次檢察機關起訴其貪污受賄贓款僅為六千四百六十點五四萬元,不及一個零頭。單是涉丁書苗一案就數額驚人。

中共的全國政協委員丁羽心(又名丁書苗)女士,是中國大陸著名的「慈善家」。根據法院已查明的事實,劉志軍在擔任鐵道部部長期間,違反規定,徇私舞弊,使丁羽心及其親屬獲得鉅額經濟利益,總金額高達三十餘億元,從而使公共財產與公眾利益遭受重大損失。不獲巨大經濟利益,他肯去如此冒險?在中共官場內部也早已傳開:一位靠「吃鐵路」發了橫財的知名「女慈善家」一次就向劉志軍同志進貢數千萬元之賄賂。但聰明的劉部長更「志存高遠」,立即指示該政協委員兼「女慈善家」:「這些錢你給我留好了,我不久就要拿它派大用場」。劉志軍說的「大用場」就是「怎麼說也能買來一個國務委員吧?」這是當時還囂張不可一世的劉志軍的原話。真是不說不知道,一聽嚇一跳。原來這些令人敬畏的「黨和國家領導人」的神聖職務竟是可以拿錢買的!真使我等草民大開眼界。而更有甚者是「白大判官」以這些錢還沒匯到劉志軍個人賬號內,因此劉志軍的這一行為「與一般的直接收受錢款的受賄行為確實有所不同」。如此「四両撥千斤」就把劉志軍「從輕發落」。至於還有多少這類情況與收受的贓款由此「從輕處罰」,那就可能是永遠的謎了。

五十萬元殺頭,數千萬元免死

人們常說「有比較,才好鑒別」。就按現在法院已定案的六千四百六十多萬元來說,也是個嚇死人的天文數字。一位北京「的士」司機說,我開一百年車也賺不到這多錢。同樣拿官員貪污罪來比較,原江西省副省長胡長清,受賄五百萬,不到劉志軍現在法院定案數字的十分之一,最後被處以死刑。前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鄭筱萸,「先後多次直接或通過其妻、子非法收受款物共計折合人民幣六百四十九萬餘元」,也不過是劉志軍的十分之一,二○○七年七月十日在北京被執行死刑。如果事情落在普通小民身上,那黨國法律的「威嚴」就更體現得淋漓盡致了。廣州白雲機場售票員劉伊平(女)只因貪污五十五萬元售票款,不到咱們劉部長的百分之一,而且贓款全部被追繳回,同樣「認罪態度好」,還寫下一萬多字的供詞,表達了深深的悔恨之情。但只因為她是一個毫無「背景」的民女,沒有「黨性」可作保證,而上級嚴打又需要抓「典型」來殺人立威,遂於一九九一年被處以死刑,時年僅二十三歲!

更具諷刺意義的是,當年下令處死劉伊平的廣東原高法院長麥崇楷同志,二○○三年他老兄也東窗事發,被查出貪污受賄總計達人民幣一百零六萬元,是劉伊平的兩倍,卻只被判十五年徒刑!真是「人與人不同」,官員與民女就得「區別對待」。

如麵團一般的中國法律

今日中國大陸的法律,在權勢者的手中簡直就是一個麵團,想怎麼捏,就怎麼捏。在所謂「嚴打」運動中,筆者親見,搶一個手提包內僅有現金一百多元,槍斃!射殺了一隻大熊貓,死刑!上世紀八十年代,與筆者同在一個監獄的男囚犯與同獄男囚發生同性戀,「嚴打」中給他安上一個罪名叫「雞姦」首犯,殺!這是對民之「嚴」。至於對官員之「寬」,從麥崇楷到劉志軍都是例證。薄谷開來夫人毒殺英國商人,就因為那英國人用「語言威脅」了薄瓜瓜公子,便成了薄夫人可以「從寬」的「理由」。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現在不少人又對習總提出的「老虎蒼蠅一起打」抱著很大的希望。當然,對劉伊平那樣沒有「背景」的「蒼蠅」肯定往死裡打。「老虎」則要看他的「來頭」有多大,尤其是「打」下去可能牽扯到誰。比如有本事去「買」國務委員甚至副總理的人,你真要他命的時候,說不定給你爆出一個比斯諾登「棱鏡門」還更大一百倍的什麼「門」來,那時黨國的「清譽」何存?由是觀之,如果中國的專制體制不變,司法不獨立,法制服從於人治,那麼「打老虎」只能是因人而異。朱鎔基「一百口棺材,最後一口留給自己」的豪言,結果也只是留下一個笑話罷了!

二○一三年七月十五日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爭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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