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天臺縣短短十二天內發生了三起兒童命案,死亡的八名幼童全姓蔡。警方給的定論一概是「排除了自殺和他殺可能,屬於意外死亡」,意即自己不小心把自己弄死了。對此,外界紛紛質疑。
據媒體報導,2010年2月18日,天臺縣下路王村蔡家五名小孩失蹤,四天以後被人發現溺水死亡。發現五名小孩屍體的同一天,天臺縣平橋鎮蔡村又有兩個蔡姓女孩溺水死亡。3月2日7時40分左右,一名五歲的蔡姓小女孩被人發現吊死在自家小店附近的一個公用電話亭裡。
外界關心的是這些小孩到底是怎麼死的?事實真相到底如何?這些問題是警方要解答並向受害者親屬和社會公布的。但天臺縣警察的答覆等於沒答覆,就像一個學生解答一道數學題1+1等於幾,學生答反正不是等於1一樣,那麼這道考題只能得零分。令人震驚的是天臺縣警察不只得了一個零分,而是在十二天以內連續得了八個零分,也就是針對八條命案偵破率為零。這種素質的警察,不得不讓人懷疑其能擔當起保護一方百姓安寧的擔子嗎?
破案能力不強,也沒誰定要你馬上將案件偵破,問題是堂堂的警方不應該如此不負責任的草菅人命,草率得出這麼個弱智的結論,還自稱是經過嚴密的鑑定。誰都知道水可以淹死人,有人存心自殺跳入水中會被淹死,有人不小心掉入水中也會被淹死,有人被他人推入水中同樣會被淹死。警方的份內職責就是要搞清楚被淹死的人到底是屬於這三種情況中的哪一種,而且要拿出令人信服的證據來證明自己的結論,畢竟人命關天啊!天臺縣警方對溺亡的七名小孩排除了第一種和第三種可能,認定是第二種原因致死,也就是小孩們都是自己不小心掉入水中淹死的。那麼證據呢?有目擊證人嗎?何以七個孩子都會那麼不小心掉到了水裡,而且無一倖存?警方又憑什麼證明這些孩子不是被人蓄意推入水中溺死的呢?那名被吊死的小孩,我們姑且相信屬於很小機率的那種情況,是她自己不小心把脖子掛到了電話線上,自己吊死了自己,問題是這個結論同樣缺乏證據和目擊證人。反推一下,也極有可能是有人把她吊死在那裡,警方憑什麼說不可能是他殺?
警方的不作為讓犯罪份子喜不自勝,以後還不用絞盡腦汁製造現場了。如果哪天你被人用菜刀砍死了,凶手將菜刀塞到你手心裏,然後逃之夭夭,警方會斷定你是意外自己砍死了自己。如果你被誰勒死了,繩子正好握在你手中,警方會斷定你是意外自己勒死自己。如果你從樓上落下來摔死了,警方結論看星星或太陽,不小心足踏空意外摔死。如果落入水中淹死了,警方結論為捉一條小魚躍入水中意外身亡......
鑒於警方新發明的「意外死亡」,提醒國人同胞:為了你和家人的安全,走在人行道上注意「欺實馬」;女同胞遇到「俯臥撐」男或黨和國家幹部企圖強姦、輪姦,千萬不要反抗,否則恐遭姦殺,要事先告知家人,一旦不幸被姦殺,千萬不要替自己喊冤,以免鋃鐺入獄;在任何情況下不幸被人蓄意謀殺或誤殺,一定要記住先感謝黨和國家再感謝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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