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修改難民法 大陸人士遭政治迫害可獲居留

發表:2010-01-01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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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中央社報導,臺灣陸委會副主委劉德勛表示,臺灣政府已經擬定和修改的法案,可以讓大陸民運維權人士以受到政治迫害為由申請來臺,經相關機關確認後,可以在臺灣居留並爭取工作權。

臺灣政府行政院院會昨天(12月31日)通過難民法草案、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修正草案,對難民處理進行法制化,允許申請人在臺停留期間享有法律諮詢、醫療照顧及維持基本生活的權利

劉德勛在記者會上表示,目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規定,如果有特定事由申請來臺專案居留,其中一項是政治考量,以往有些大陸民運人士會通過此方式申請來臺,但前提是必須合法申請來臺。不過,他指出,民運人士經常是偷渡來臺,不符合條例第17條的規定,政府有一段時間的作法就是轉送到其他國家。

劉德勳表示,現在有了難民法的機制,不再需要注意是否合法申請來臺,而是重視國際難民的人身安全和生活照料。這次修法,令大陸民運人士來臺以後,以政治觀點為理由,經過相關機關確認,就不需在意是否合法申請來臺。他說,多數大陸民運人士違法來臺,這次修法,針對他們非法進入臺灣免除刑責。

劉德勛表示,大陸民運人士來臺之後,下一階段的處理,希望結合難民的機制,明年交由內政部移民署處理,包括他們的工作、庇護等。

至於西藏難民,劉德勛表示,如果是從印度來的,已經取得國際難民的身份,不再依照兩岸關係條例來處理。




来源:法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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