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修改难民法 大陆人士遭政治迫害可获居留

发表:2010-01-01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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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陆委会副主委刘德勋表示,台湾政府已经拟定和修改的法案,可以让大陆民运维权人士以受到政治迫害为由申请来台,经相关机关确认后,可以在台湾居留并争取工作权。

台湾政府行政院院会昨天(12月31日)通过难民法草案、及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17条修正草案,对难民处理进行法制化,允许申请人在台停留期间享有法律咨询、医疗照顾及维持基本生活的权利

刘德勋在记者会上表示,目前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17条规定,如果有特定事由申请来台专案居留,其中一项是政治考量,以往有些大陆民运人士会通过此方式申请来台,但前提是必须合法申请来台。不过,他指出,民运人士经常是偷渡来台,不符合条例第17条的规定,政府有一段时间的作法就是转送到其他国家。

刘德勳表示,现在有了难民法的机制,不再需要注意是否合法申请来台,而是重视国际难民的人身安全和生活照料。这次修法,令大陆民运人士来台以后,以政治观点为理由,经过相关机关确认,就不需在意是否合法申请来台。他说,多数大陆民运人士违法来台,这次修法,针对他们非法进入台湾免除刑责。

刘德勋表示,大陆民运人士来台之后,下一阶段的处理,希望结合难民的机制,明年交由内政部移民署处理,包括他们的工作、庇护等。

至于西藏难民,刘德勋表示,如果是从印度来的,已经取得国际难民的身分,不再依照两岸关系条例来处理。


来源:法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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