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把四川多名高官拉下馬?

發表:2005-07-08 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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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成都籍的「香港居民」憑藉多年的苦心「勾兌」(四川話即拉關係的意思)和金錢開道,居然可以把一個省的公安廳警衛局局長(正廳級)、司法廳副廳長、成都市檢察院的副檢察長、成都高新區的政法委書記(副廳級)、成都青羊區的法院副院長,以及成都市公安局的副處長、民警、國有大型企業的副廳級高管等一干人等全部拉攏來為其服務,視法律為兒戲,導演出一幕幕鬧劇。這是四川省已查出的涉及政法系統官員級別最高、範圍寬(公、檢、法、司全包括)、涉案人員眾多的一起典型的循私枉法案件,為四川的政法隊伍建設管理和制度的進一步健全帶來深刻的教訓。經多方調查瞭解,揭開了此案的面紗。

重案疑犯出逃境外

2002年,成都五鑫實業建設有限公司董事長劉平昌因涉嫌合同詐騙、虛報註冊資本被司法機關查辦,但在其弟劉建昌的運作下,有關領導將本已由成都市高新區檢察院受理起訴的劉平昌案交青羊區檢察院起訴。

2003年6月1日,劉平昌被青羊區法院以虛報註冊資本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零4個月,並處罰金10萬元。同年底,因劉平昌涉嫌在國內詐騙巨額資金,國家有關部門在調查劉平昌合同詐騙案時,調查人員發現劉平昌已於當年的6月3日出境。隨後,調查人員在審理劉平昌案的成都青羊區法院發現了兩個很有意思的問題。一是劉平昌被判處的刑期與其被羈押的時間相當,即劉被判刑的同時就相當於刑滿釋放。更有意思的是,劉平昌出境的時間與法院判決的時間只有2天之隔。由於預訂出國機票一般都需提前數天,這就意味著劉還在看守所裡就已預訂好了出國的機票。是誰有這天大的本事輕易就放了劉平昌呢?

政法「高手」聯手 疑犯出逃有驚無險

經過有關部門的嚴密調查,案情很快水落石出:劉平昌案案發後,其弟劉建昌找到了「老朋友」--原時任成都市青羊區法院副院的的李寶成等人商量幫忙處理劉平昌案。李寶成允諾,一旦劉平昌案件到了青羊區法院,他會安排快審快判,並可「關滿判滿、判了就放」。

2003年,劉平昌虛報註冊資本罪案被移交成都市高新區檢察院審查起訴,劉建昌找到時任成都高新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副主任、政法委書記的周建南商量,周便以該案在高新區審理會影響該區的發展為由,授意高新檢察院檢察長將劉平昌案退回成都市人民檢察院。此後,劉建昌又通過時任四川省司法廳副廳長張永敏和成都市檢察院的時任某副檢察長要求成都市檢察院將劉平昌案轉交青羊區檢察院起訴。

劉平昌案到了青羊法院後,2003年5月,李寶成果真兌現了承諾,他找到主審法官,要求其適用簡易程序審理該案。很快,劉平昌案以適用簡易程序審結,劉平昌判處刑期恰相當於劉平昌關押日期。

在「勾兌」檢察、法院的同時,對公安機關的「朋友們「劉建昌也沒閑著,他通過送現金、送名表等手段,先後把成都市公安局監所管理處副處長張平、成都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處二大隊副大隊長呂聰、偵查員尹剛等民警拉攏,為其在看守所內的哥哥提供關照、通風報信傳遞案偵消息,甚至還退還了劉平昌被扣押的護照,為劉平昌的出逃提供了方便。

就這樣,在劉建昌的運作下,在各位政法部門的「高手「的幫助下,劉平昌這個身負重案的犯罪嫌疑人得以有驚無險地出逃境外。

重金拉攏局長 武警親當「保鏢」

劉建昌今年45歲,出生於成都, 1993年成為香港居民。劉建昌在案發前在成都商界也算小有名氣,不但是原成都市武侯區宏昌有限公司總經理、原布魯斯(成都)服飾有限公司、原成都南星實業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總經理,住在成都城南高級住宅小區--錦繡花園內,而且還與當時的四川政法界的諸多高官來往甚密,最能證明其在四川政法界「呼風喚雨」的標誌之一就是其的座車一度懸掛武警警衛牌照,而且還有攜槍武警幹部為其充當「保鏢」,可謂風光一時。

當然,這些風光不是白來的,而是因劉平昌平素出手大方。事後據法院審理查明,劉平昌上世紀八十年代即與後任四川省公安廳警衛局局長的李京陵相識。1996年下半年,劉平昌找李京陵辦了一套武警車牌照。1997年下半年,劉建昌被人綁架獲救後,十分害怕人身安全出問題,他又找到了李京陵,李京陵應劉建昌的要求,為劉安排了一名武警,帶槍保護其人身安全長達數月。為答謝李京陵,2000年至 2003年期間,劉建昌先後4次送給李京陵共計美金四千元、人民幣兩萬元,此外還以結婚賀禮的名義,送給李京陵女兒人民幣一萬元。

金錢鋪路 官員就範

有人曾評估劉建昌為什麼會有很大的「能耐」,從已查明的事實看,劉建昌最大的能耐就是善於以金錢鋪路,善於結交位高權重的官員。但是,天下沒有免費的宴席,對劉建昌和收受其賄賂的官員們來講都是如此。

法院查實,劉建昌在為其哥劉平昌案運作改變管轄過程中,分別送給周建南、張永敏、李寶成人民幣兩萬元、四萬元和三千元。

1997年,劉建昌以成都新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名義開發成都紫荊廣場等工程項目。為解決資金不足,劉建昌送給四川東方電氣集團財務公司原董事長許林貴人民幣17萬元、港幣5000元、美金1萬元和1臺攝像機。許林貴違規從東方財務公司借貸1000萬餘元用於紫荊廣場等開發項目。

2002年1月,劉建昌的哥哥劉平昌因涉嫌犯罪被羈押在成都市看守所。同年3月,劉建昌找到時任成都市公安局監所管理處副處長張平,請張平關照劉平昌,並先後7次送給張12.1萬元,另外送了一隻價值1.56萬元的歐米茄女錶。據張平交代,他給看守所的民警鄭某某等3人打了招呼,讓3人關照劉平昌。

2002年至2003年期間,成都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處立案偵查劉平昌、劉建昌兄弟二人的問題,劉建昌找到承辦人--該處原二大隊副大隊長呂聰、原偵查員尹剛,請求給予關照,並先後4次送給呂聰人民幣5.5萬元及1只歐米茄男表;劉還先後5次送給尹剛共計人民幣3.8萬元、美金600元、歐米茄男表1只。

2005年1月,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張永敏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以受賄罪判處周建南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

2005年初,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呂聰、偵查員尹剛受賄一案作出終審判決,二人分別被判有期徒刑5年和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

2005年4月,成都市武侯區人民法院以違法發放貸款罪和受賄罪數罪並罰判處許林貴有期徒刑20年。

2005年5月,昆明中院對李寶成被控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李寶成有期徒刑5年。 2005年6月,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以行賄罪、虛報註冊資本罪判處劉建昌有期徒刑8年,處罰金8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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