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新社: “特殊公民”——三峡工程总公司

发表:2005-02-02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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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工程总公司无视中国国家环境总局处罚的规定,称“建坝有理”。而之前,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负责建设的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三峡地下电站、三峡工程电源电站因为没有执行国家环保总局停建的规定,已经收到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限期改正通知书”。

法新社报导称,在国家环保总局前一阵子公布30个违法开工项目后,其中的22个已按规定停止建设,三峡总工司属下的几大水利工程非但没有停工,其公司还不断向外界表示,他们的工程不存在问题。该公司的李总对媒体说,“三峡工程是被中国国家的法律所允许的,也不存在违反环保规定的问题。”

中国媒体评论认为,作为用巨额财政投入修建、关乎国计民生的特大工程,作为一个大型国有企业,即使对国家贡献再大,也没有资格居功自傲,在国家法律前面,也不能当自己是“特殊公民”。无论从哪个方面说,三峡总公司到目前的表现都是不能令人满意的。众中国媒体警告三峡总公司不要一错再错。

外电透露,就最新得到的情报,三峡工程并没有停工的迹象,一切工作都在照旧进行。三峡工程曾经在中国国内引起了相当巨大的争执,三峡工程总公司也一度称为媒体竞相“追捧”的对象。有分析家称,中国国家环保总局这次对三峡工程“严令禁止”,是对自身权利的一个测试,也是中国回应国际普遍“叫停”声浪的一个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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