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離婚協議書」紙短義深(圖)

作者:余淼淼 發表:2026-09-14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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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別兩寬,各生歡喜
放妻書」短短几百字,「一別兩寬,各生歡喜」的字句一直流傳到今天。(圖片來源: 手繪插圖:志清/看中國)

1900年,敦煌莫高窟那個著名的藏經洞被打開,一堆塵封千年的文書重見天日。誰能想到,裡面除了佛經、賬本,還藏著一批唐朝人的「離婚協議書」,當時叫「放妻書」。這批文書後來分散去了英國、法國、俄羅斯,直到1941年,日本學者仁井田升才第一個把它們整理出來,還寫文讚嘆,原來一千多年前,中國人離婚這麼講究。

放妻書開頭像在講一個愛情故事的結局:「凡為夫妻之因,前世三生結緣」——先說這段姻緣多麼難得,是三生三世修來的緣分;接著話鋒一轉,「若結緣不合,想是前世冤家」——既然處不來,那就當是上輩子欠的債,這輩子還清了。最後不但不撕破臉,還要送上祝福:「重梳蟬鬢,美掃娥眉,巧逞窈窕之姿,選聘高官之主」,翻譯成大白話就是:你打扮漂亮點,再找個更好的。臨了還要加一句「一別兩寬,各生歡喜」——兩人都鬆口氣,各自開心去吧。

光看這些句子,確實很容易被打動,覺得唐朝人談分手怎麼這麼有風度,簡直可以拿來當現代離婚協議的模板。但如果多查一點資料就會發現,這表面的浪漫,背後其實是一整套很嚴肅的制度。

先說一個很多人不知道的細節:寫放妻書,唐朝人是不能隨便寫的。開元二十五年(737年),朝廷專門下過規定,離婚必須由丈夫親筆寫下文書,而且雙方父母、叔伯、舅舅等親戚都要到場簽字畫押,跟現在辦離婚要去民政局登記有點像。放妻書裡常出現的「快會及諸親,以求一別」,說的就是這個——把兩家親戚都叫來當見證人,走完程序,這場婚姻才算真正解除。所以它首先是一份要過法律程序的正式合同,浪漫的措辭只是包裝。

再說說為什麼唐朝人離婚能寫得這麼「文雅」。這跟當時流行的佛教觀念有很大關係。「三世姻緣」「前世冤家」這類說法,其實是借用了佛教「因緣和合」「因果輪迴」的思路:既然一切都是命中注定,那分開也不算誰的錯,大家體面收場就好。學者還發現,早在南北朝時期,北魏孝文帝就已經開始為「和離」(雙方協議離婚)鋪路,到了唐朝才第一次正式寫進法律——《唐律疏議》說得很明白:「若夫妻不相安諧而和離者,不坐」,意思是只要兩人都同意分開,不算犯法。放在整個古代婚姻制度的歷史裡看,這其實是一次不小的進步:以前離婚基本靠「七出」(沒生孩子、多嘴、偷東西之類七條罪名)來休妻,女方幾乎沒有說話的餘地,「和離」的出現,好歹算是給了「雙方同意」一個合法位置。

還有幾個真相,值得提一下。

第一,說好聚好散的話的人不是女方,是男方。整部《唐律疏議》寫得清清楚楚:「婦人從夫,無自專之道」,女人要是自己主動提出分開、擅自離家,是要坐牢的(「妻妾合徒二年」)。所以放妻書是丈夫寫給妻子的「放行條」,沒有「妻放夫」這種說法。主動權還是攥在男人手裡。

第二,放妻書大多出自當時的書吏或官方範本,格式統一、辭藻華麗,寫得很體面。

第三,離婚的原因,往往不是「前世冤家」這種詩意的理由,而是錢。研究者翻過好幾份敦煌文書發現,不少離婚原因寫得很直白:「家資須卻少多,家活漸漸存活不得」——說白了就是窮得過不下去了。文書末尾常見的「三年衣糧,便獻柔儀」,也就是男方要一次性給女方三年的生活費。

敦煌放妻書短短几百字裡,同時藏著唐朝的法律程序、佛教思想、家族倫理,還有普通人過日子的柴米油鹽。「一別兩寬,各生歡喜」的字句一直流傳到今天。



来源:看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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