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歌手Tank(圖片來源:視頻截圖)
【看中國2025年4月16日訊】臺灣藝人Tank(呂建忠)日前公開自己已在中國成功完成「心肝同期聯合移植手術」重獲新生。除了移植器官從何而來引起熱議外,臺灣醫界也因為中國學者投書國際期刊討論極低體重早產兒捐贈腎臟的個案,掀起對中國醫療倫理的討論。
1982年出生的Tank患有家族遺傳性心臟病,7日在個人微博發表自己消失大半年,又重新從杭州出發的心路歷程。他指出2024年3月末,他住進浙江大學醫學院附屬第二醫院(「浙大二院」)治療,醫師說唯有「心肝同期聯合移植」才能徹底解決病症。
不久之後,他的心臟衰竭、肝臟也隨之惡化,在萬念俱灰之際,11月一名腦死病患捐獻器官,Tank幸運地接受器官移植手術而重生。他在文中還特別「感謝祖國、感謝杭州」,聲稱這是「最堅強的後盾」。
Tank在中國接受器官移植的消息,隨即被數十家中國媒體報導。他的主刀醫生王偉林還對媒體表示,「這次的心肝聯合移植手術是對高精尖手術的又一次探索,在器官移植領域具有重要意義。」
中國人體器官分配核心政策匹配首要條件是地理因素
出自臺灣的Tank在極短時間內,能在中國獲得器官配對並成功接受移植手術機率有多低、器官來源,都在臺灣引起相當多的討論。
根據一名在中國執業的醫師對本臺表示,「器官移植在中國有一套評分制度。」本臺記者進一步查詢發現,一份2023年關於「中國人體器官分配與共享基本原則和肝臟與腎臟移植核心政策」,以「肝移植等待者醫療緊急度評分」為例,「政策」明文規定,所有肝移植等待者在列入肝移植等待名單之前都必須獲取一個有效的醫療緊急度評分,用於肝移植等待名單的排序。
影響匹配名單排序,首要條件是「地理因素」,進行器官匹配的最小分配區域為移植醫院的移植等待者名單,逐級擴大分配區域至區域內、省級行政區,最後才是全國。其次則為「年齡因素」,12歲以下的兒童捐獻者的肝臟優先分配給12歲以下的兒童肝移植等待者。其他包括「醫療緊急度評分」、「血型匹配」和「器官捐獻者及其直系親屬的優先權」及「等待時間」等。
安華:中國器官移植禮遇境外人士有所圖
長期關注中國器官移植黑幕、目前流亡英國的前新疆烏魯木齊鐵路局中心醫院腫瘤外科醫生安華托帝接受本臺訪問時表示,43歲的境外人士能到中國接受器官移植,一點都不奇怪。因為長期以來,中國大陸所有資源和便利幾乎都優先提供給境外人士。「因為境外人士能替中國宣傳醫療體系,甚至會把中國涉及器官活摘的黑暗面漂白。」
安華說,這名臺灣藝人在成功接受移植手術後,如果什麼都沒說,他反而覺得不尋常。只要有人接受從中國來的器官移植,那他回去後幾乎不可能再反共。他分析,中國影響世界各國收買人心,有三種基本套路。「第一種是金錢陷阱(money trap)、第二種是美人計、還有最特別的一種,就是器官陷阱(organ trap),這是中共特有的手段,其他國家幾乎不具備這種能力。因為這背後,是由國家機器支撐的一整個產業鏈,」他補充說。
中國醫師投稿曝早產兒腎臟器捐引發倫理爭議
在Tank赴中接受心臟和肝臟同期移植手術後,臺灣醫界對於中國器官移植問題掀起諸多討論。臺灣的衛福部次長林靜儀也是一名婦產科醫師。近日,她在個人臉書指出,她搜尋期刊看到2023年中國學者投稿,讓極低體重早產兒捐贈腎臟的個案。後來美國路易斯安納州大學健康科學中心的新生兒科副教授針對個案報告寫了一篇letter to the editor投書給同一個期刊,指出其中一個早產兒血壓低的狀態並未到瀕死,而瞳孔微弱光反射也是30週前胎兒正常的情況,35週之後就會發育完成出現光反射的瞳孔收縮;他直指「我們對於撤出如此早產兒維生設備的決定感到質疑。」
林靜儀質疑「中國醫師怎麼敢、怎麼會,怎麼真的這樣做,還寫成期刊報告?」
林靜儀接受本臺訪問時表示,此次因為Tank同時移植心臟與肝臟,以目前公開的資訊來看,在臺灣瞭解器官捐贈的醫師都非常疑惑,「怎麼這麼短的時間可以配對完成,而且是心跟肝同時捐贈,這在很多的國家是比較困難達成的事。」
她談到在一篇美國知名的頂尖期刊,發現兩名早產兒腎臟捐贈非常極端的個案,讓她很震驚的。「尤其是新生兒科的醫師,看到那篇期刊會對於裡面蠻多的疑慮。不論是早產兒的狀況、急救的機會,或是整個器官捐贈的評估,跟臺灣與國際的法規與想法都不太一樣。引起大家對於中國器官捐贈移植部分,在倫理上面的爭議。」
林靜儀所指的文章,是由上海仁濟醫院張明醫師等人發表在《美國移植雜誌》(American Journal of Transplantation,AJT)的文章,主要內容是探討體重低於1.2公斤的早產嬰兒腎臟移植至成人的可行性。
摘要指出,第一例為一名出生於29週妊娠期的早產女嬰,體重1.07公斤。受者為一名34歲、體重75公斤的女性;第二例捐贈者為一名出生於29週又5天的早產女嬰,體重1.17公斤。受者為一名25歲、體重46公斤的女性。報告稱,「根據我們的經驗,來自妊娠小於30週且體重小於1.2公斤的早產新生兒之整體腎臟移植,能夠在短期至中期內達到可接受的移植結果。」
臺灣醫師:境外移植或早產兒器捐存在人權、倫理、腦死判定顧慮
台大婦產科主治醫師施景中也針對相關議題在個人臉書寫道,很久以前接生過無腦兒,父母都是未成年,生產前夕,孕婦表達想幫小孩做器官捐贈。由於過去沒有前例,他諮詢台大醫院倫理中心主任蔡甫昌後,蔡甫昌隨即聯繫國內外權威尋求意見,結論是「不可以拿無腦兒當器官來源做移植,(即使這樣的異常兒根本無法存活),因為腦死判定和大人不同,或根本就無從判定起。」
臺灣移植醫學會理事長、台大醫院主治醫師蔡孟昆在臉書表示,針對近日藝人境外移植和早產兒器捐的議題引起廣泛的討論,有必要從移植外科醫師的立場發表專業的看法。他認為「不論是活體、腦死或死後、成人或早產兒的器官捐贈,所有移植器官的摘取,都必須符合人權和倫理的原則,而境外移植或早產兒的器官捐贈目前仍存在人權、倫理和腦死判定上的顧慮。」
来源:自由亞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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