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 年10月22日,江澤民為要在世界領袖面前顯示自己能進入布希農場吃上那口烤肉,不顧有人多次警告說他去美國可能惹上官司,硬去了美國,沒想到第一站到芝加哥時就被法輪功學員告上法庭。當時江集黨政軍三權於一身。在2003年3月15日胡錦濤接替江成為中國國家主席之後,江的身份轉變為「前任國家元首」。
明慧記者楊林2月8日報導,江澤民沒有在法庭上回應法輪功學員對他的指控。在美國伊利諾伊州北區聯邦法院的法庭答辯上,美國司法部以「法庭之友」的身份請求終結本案,理由是國家元首享有免於被起訴的豁免權。
2003年9月,美國伊利諾伊州北區聯邦法院技術性駁回本案,原告法輪功學員向位於芝加哥的美國第七巡迴法庭上訴。2004年5月,第七巡迴法庭的三位法官聽取了口頭辯論,但於同年9月決定維持原判。
2004年年中是這樣的情況,但世界局勢一日三變,到了年底情況大變,那些前元首們一個個又重新被推上法庭,12月份以「精神健康狀態不佳」 無法承受庭審為藉口的智利前總統、軍事獨裁者皮諾切特也被法院重新裁定他的健康狀況足以接受法庭審判。這些罪犯殘害人民的時候怎麼沒有「精神健康狀態不佳」問題,到接受審判時卻找出種種藉口,這樣幹過去行,現在不行了!
法輪功原告律師於2005年2月7日、春節前兩天,向美國最高法院寄出了一份針對前中國國家元首江澤民的上訴材料。出於 911後安全檢查的程序,材料將在一週後正式註冊至最高法院。江被控犯有對法輪功團體的群體滅絕、酷刑及反人類罪。法輪功的法律訴書稱,根據美國法律判例和國際法,酷刑、反人類罪和群體滅絕罪被視為是觸犯了國際強製法律規範的行為。無論前國家元首在一些情況下是否有資格享受豁免權,他們在超越職務許可權的行為上,或者侵犯了國際法強製法原則的行為(Jus Cogens Violations)上,均無資格享受豁免權!
* 觸犯國際強製法律規範的行為有別於一般刑事犯罪行為
報導說,在2月7日向美國最高法院寄出的上訴材料中,法輪功學員要求最高法院撤銷此案的原審裁定,送返原審聯邦地區法庭,並根據被告所犯迫害法輪功的行為裁決被告對其行為負責。
上訴所辯論的問題是,像江澤民這樣的前國家元首是否有資格要求元首豁免權。元首豁免權是國際法向國家元首提供的免受法律訴訟的保護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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