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源清中校軍銜,今年45歲,是總後年輕幹部的精英,在與三九合作期間處處維護總後的經濟利益,多次與三九董事長趙新先發生衝突,趙新先幾次到北京告狀,要求總後撤回盧源清,都未能達到目的。便私下活動總政軍事檢察院直接將盧關押,1994年6月總政保衛部以「有人」舉報盧源清貪污數千萬準備攜款外逃為由,將其秘密關押。盧的公司被查封,人員被遣散,公司文件被趙新先等人篡改後交當時辦案的軍事檢察院副檢察長謝寶忠作為證據提交軍事法庭,對外宣傳這是全軍第一大要案,涉及的人很多,不允許任何人插手。當總後聽到盧源清被抓時不知道盧到底犯了多大的事,與他接觸的總後領導擔心自己被牽扯其中不敢過問此事。副檢察長謝寶忠拿了三九的「案件調查費」後在調查此案的過程中極其賣力,用威逼利誘的方式脅迫地方企業和個人製造了全部的假證據。謝多次在公開場合說:『我們來就是要盧源清腦袋來的,他的腦袋不掉,我們的腦袋就要掉』。在盧源清被關押期間他多次暗示獄中管教將盧源清打死才好結案,並與手下豐志剛直接參與對盧的刑事逼供,在盧源清被打昏迷之時強按手印等卑劣手段造成假認罪。一審判決死刑時涉嫌貪污受賄數千萬,在法庭上盧源清問法官:我是因被人舉報要攜巨款外逃被抓的,幾千萬巨款在哪裡?我的護照在哪裡?法庭長時間沉默,法官不知如何是好,只好強行審理另一問題,代理律師指出各種證據明顯缺陷,重要的證據軍中當事人都在,問一下就可以弄清,包括一些重要證據的簽字當事人都矢口否認,為什麼非要將無罪之人置於死地,法院不理睬律師的辯護,竟以軍事法庭的名義強行判決,一審判決盧死刑,盧源清不服判決提出上訴,總政法院迫於最高任命法院關於審核死刑程序規定,派總政法院審判長鐘蘆生到深圳複查案情,該複查在三九集團趙新先的『協助下』,又重新編排了漏洞百出證據,鐘審判長在吃喝玩樂之後對接待經理說,告訴你們趙總,叫他放心,盧源清的問題包在我身上了,這回死定了。二審判決因一審量刑不准改判死緩兩年,審判後還是這位鐘審判長竟私下對盧源清說,你就不要再上訴了,纖咭裁揮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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