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律师公会去信政制局长 促交代中联办“监督权”何来(图)

发表:2020-04-29 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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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联办和港澳办之前点名炮轰公民党郭荣铿一事,被质疑违反了基本法22条。近日大律师公会去信新任政制及内地事务局长曾国卫,要求其解释中联办声称对特区政府的监督权的法理依据何来。资料照。
中联办和港澳办之前点名炮轰公民党郭荣铿一事,被质疑违反了基本法22条。近日大律师公会去信新任政制及内地事务局长曾国卫,要求其解释中联办声称对特区政府的监督权的法理依据何来。资料照。(图片来源:youtube视频截图)

【看中国2020年4月29日讯】中联办和港澳办之前点名炮轰公民党郭荣铿一事,被质疑违反了基本法22条,干预了香港事务,中联办随后发声明指其不受该法条规管。27日大律师公会去信新任政制及内地事务局长曾国卫,要求其解释中联办的地位和功能,以及声称对特区政府的监督权的法理依据何来。

大律师公会的网站上载给曾国卫的信,表示政府早前推翻了中联办受基本法22条约束的说法,此举让公众和大律师公会感到惊讶。又称中联办的声明不单指其不受22条约束,更指其与港澳办对特区政府具有“监督权”(supervision over the HKSAR)。公会提出一系列问题要求曾国卫回应,包含:

●若中联办不受22条的约束,那么中联办是根据什么法律基础运作呢?其功能是什么、权力又是否受限制呢?

●所谓的“监督权”是由什么时候开始,其所涉的范畴是什么呢?

●如果“两办”对特区政府有监督权,和基本法第48(2)条,特首为对中央人民政府负责有没有抵触呢?

●基本法有条文保障一些机构独立且不受干预,包括廉政公署,司法机关等,“两办”的监督权又是否延伸至这些机构呢?

●中联办的监督权是否涵盖了律政司,会否违背基本法第63条列明“律政司主管刑事检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

信件指,曾国卫应该向公众交代清楚,与详列相关的法律原则和条文,又说相信曾会同意,当一个重要的宪法问题受威胁的时候,任何无根据的断言都是不可接受的。

这份大律师公会的信件有寄副本予特首林郑月娥与律政司长郑若骅。立场新闻记者已向律政司、政制及内地事务局查询,正等候回复。

网友反馈

“系中共系谎话政权”

“问个奴才有鬼用咩去问习大大就差唔多”

“问咩事,一制好快到了。”

“大律师公会去信问得好!”

“谢谢大律师公会,谢谢您,感谢你们不畏强权,无畏无惧。”



责任编辑:许天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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