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 将成北京逮捕眼中钉的利器(图)

原标题:《逃犯条例》将把香港变成中共逮捕全球眼中钉的陷阱

作者:孔诰烽 发表:2019-05-31 08:11
手机版 正体 打赏 1个留言 打印 特大

《逃犯条例》将成北京逮捕眼中钉的利器
香港民主派在立法会反对引渡恶法《逃犯条例》(看中国 周秀文摄影)

【看中国2019年5月31日讯】香港拟修订《逃犯条例》,引起香港与国际社会巨大反弹。中共官方不单不调整软化立场,反而更强硬地批评外国干预中国内部事务。中联办、港澳办、外交部和国务院副总理韩正更先后高调力挺修法。

韩正高调表态之后,《文汇报》等亲北京报章在上周四(23日)发文,引述一位“北京权威人士”呼吁港人不必害怕《逃犯条例》,还列出了“与香港向内地移交逃犯问题相关的”“四种情况”,包括“一是内地居民在内地犯罪后潜逃到香港的;二是香港居民在内地犯罪后逃回香港的;三是香港居民在香港触犯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四是中国公民或外国人在国外针对中国国家或公民犯罪而身在香港的”。

该名“权威人士”表示“真正需要向内地移交犯罪嫌疑人的,主要是第一和第二种情形。”亲建制媒体说讲话重点,是第一种和第二种状况才会被送中,第三和第四种状况不会,所以香港人和外国人不用担心。民主派媒体,则表示讲话证实港人和外国人忧虑,清楚表明在中国境外做了被认为危害国安的香港人和外国人,也会被送中。到底那个阐释正确呢?

那个“权威人士”讲话内的保证,充满典型的中共式语言伪术。他说要送中“主要是第一和第二种情况”,听到“主要”两个字,你便知道有诈。在讲到第三种状况,他说“至于第三种情形,如果香港法律也认为是犯罪的,一般由香港司法机关适用香港法律处理。”关键词是“一般”。就如反右运动一开始时,中共也是强调运动“主要”是针对反党分子,不包括“一般资产阶级分子”。

就第四种情况,“权威人士”竟然说“第四种情形发生的概率很小,如果对方是外国人,还要考虑外交关系、中国与有关国家是否有引渡协议和协作安排等因素。”诸如“发生概率很小”、“考虑外交关系”的说法,真是令人哭笑不得。概率小、有外交关系的复杂性,但瑞典籍的桂民海、加拿大的康明凯,不也是被抓了吗?

除了桂和康,在中国境内被捕的外国人,还有很多。例如澳洲铁矿公司力拓的驻上海首席代表胡士泰,在力拓与中国中央国企中国铝业发生商业纠纷的背景下,于2009年忽然在“为境外刺探和窃取中国国家机密”罪名下被捕,后来罪名改为“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受贿罪”,最后在中国坐了八年监,在2018年才获得释放。

另一个例子,是曾为路透社记者,后来做企业调查员的英国人韩飞龙(Peter Humphrey)。他在2013年执行职务时被捕,罪名是“非法获取中国公民个人信息罪”。他在恶劣环境中被拘禁23个月后获释,并在狱中患上前列腺癌。一直以来,从事中国有关业务,而又相信自己属于被捕高危人群的香港人和外国人,都会以香港为基地,避免到中国大陆。但《逃犯条例》修订后,香港不再安全,连在香港转机也有可能出事。《逃犯条例》等如是将香港变成中共逮捕全世界任何眼中钉的一个陷阱。但谁会笨到待在陷阱等出事?条例修订完成后,外国商业和非政府机构大举迁离香港,将亚太总部搬到台湾、新加坡等更独立于中国的主权国家,几乎是肯定的了。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自由亚洲电台

短网址: 版权所有,任何形式转载需本站授权许可。 严禁建立镜像网站.



【诚征荣誉会员】溪流能够汇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爱。我们向全球华人诚意征集万名荣誉会员:每位荣誉会员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订阅费用,成为《看中国》网站的荣誉会员,就可以助力我们突破审查与封锁,向至少10000位中国大陆同胞奉上独立真实的关键资讯,在危难时刻向他们发出预警,救他们于大瘟疫与其它社会危难之中。
荣誉会员


欢迎给您喜欢的作者捐助。您的爱心鼓励就是对我们媒体的耕耘。 打赏
善举如烛《看中国》与您相约(图)

看完这篇文章您觉得

评论



加入看中国会员

donate

看中国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1 - Kanzhongg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lank
x
我们和我们的合作伙伴在我们的网站上使用Cookie等技术来个性化内容和广告并分析我们的流量。点击下方同意在网络上使用此技术。您要使用我们网站服务就需要接受此条款。 详细隐私条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