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街头插五星旗 监察院斥“引狼入室”(组图)

作者:明思 发表:2018-12-23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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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101 爱国同心会 统战
台北101大楼前,爱国同心会成员常常在此挥舞五星旗叫嚣遭民众举报。(图片:夏小强/ 大纪元)

【看中国2018年12月23日讯】(看中国记者明思综合报导)台北西门町商圈长期遭爱国同心会(下称爱同会)插满五星旗,再加上高分贝定期游行,引发民众强烈不满。

监察院22日巡察行政院,对于台湾街头插五星旗议题,监察委员陈师孟在会中提出质疑,“这不是言论自由,而是引狼入室,可依“国安法”处理。”

新头壳消息,监察院22日由院长张博雅带队巡视行政院,针对禁止插五星旗议题,陈师孟在会中指出,过去这两三年,五星旗四处乱插,包括西门町、101大楼及最近的彰化二水碧云禅寺也都插了许多,甚至还登上纽约时报。

“纽约时报刊出碧云禅寺插满五星旗时,政府应该觉得很惭愧,这种事情竟然登上了国际新闻。”

陈师孟说,“对岸一直都想要并吞台湾,要弱化台湾的敌我意识,所以找这些代理人做这些事”,但令他失望的是,看不到政府有任何相关的因应措施。

他还提到,早前曾有民众在国发会公共政策平台上提议,“禁止中共五星旗在台湾公开悬挂、展示、陈列出现”,并提议增设刑法条文“分裂国土外患内乱罪”,但连署达标后,法务部竟回应“因涉及言论自由不宜采纳。”

“与言论自由相关的释宪案主要是释字509号及释字644号。这两个释宪文都有提到为了公共利益,可以限制言论自由。”

陈师孟举例说,把台湾的一块地“碧云禅寺”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主义爱国思想教育基地,“这不仅仅是宣传共产主义,这是引狼入室。”

陈师孟建议政府应引用“国安法”第2-1条规定,“人民不得为外国或大陆地区行政、军事、党务或其他公务机构或其设立、指定机构或委讬之民间团体刺探、搜集、交付或传递关于公务上应秘密之文书、图画、消息或物品,或发展组织”,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并科100万元以下罚金。

同时,他也建议可在“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增订对等条款,“如要来台湾插五星旗,中国也应允许台湾人到对岸插中华民国国旗,否则不允许他们来插五星旗。”

爱国同心会
爱国同心会成员常常在台北街头挥五星旗扰民。(图片来源:视频截图)

事实上,根据大陆搜索引擎百度的信息显示,中国大陆境内不承认“中华民国国旗”,既不承认其为“外国国旗”,也不称其为是“地区性旗帜”。

而且除博物馆、历史展览厅外,大陆境内不可悬挂中华民国国旗。如果悬挂,情节较轻者,将由中国公安机关处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情节严重者,将由公安机关依照《刑法》处罚,最重以煽动组织叛乱罪论处。

台湾士林北投区市议员参选人王奕凯曾直言,“中共不承认中华民国的存在,因为他们知道中华民国存在对他们是一个最大的威胁。”

外界认为,正当西方国家已意识到中国举国家之力,已将统战黑手伸入至西方大国,面对中国攻势的台湾,政府不可无动于衷而无所作为。即使台湾拥有表达言论的自由,不过亲共人士长期的极端行为,或许已逾越自由底线,冲击台湾社会秩序。



来源:看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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