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企图性侵未果 踹门反摔死 受害者要赔钱?(图)

作者:天佑 发表:2017-09-13 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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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企图性侵未果踹门反摔死受害者要赔钱?
本文中作出荒唐判决的陕西省白河区法院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会议(图片来源:法院网站)

【看中国2017年9月13日讯】媒体报道,2016年9月20日,35岁的白河县男子樊某与朱某、李某、周某琴及周的胞姐毛某一起吃饭喝酒,当晚11时许,几人相约前往附近一KTV唱歌,其间又喝了三四瓶啤酒。

次日凌晨1时许,唱歌过程中,樊某趴在毛某身上欲实施猥亵,朱某上前阻止时两人发生撕扯。毛某上前阻止两人时,樊某趁机将毛某推进隔壁KTV包间并关闭房门,随后将毛某推倒在沙发上抱住,反抗中,毛某头部碰在茶几上受伤流血。樊某见状并未撒手,仍继续实施猥亵。

随后,周某琴叫来KTV老板周某贵父子(周某琴的亲戚)帮忙,3人一同殴打樊某。朱某、李某见状赶紧将几人拉开,在场的人相继上二楼大厅,樊某气不过也跟了上去,抡起椅子欲打人。周某琴等人来到二楼阳台西侧躲避,樊某赶来踹开关闭的房门,其间因反作用力导致后退,不慎退至身后栏杆处仰面坠落,后经医院抢救不幸死亡。

2017年6月26日,白河县法院一审判决,樊某自行承担70%责任;剩下的30%责任,由5名被告依照过错大小按比例承担,并共同赔偿受害人37.7万元。

大家看清楚没有?性侵别人,然后踹门,用力过大因反作用力致使自己摔死,现在居然要让受害者和见义勇为者赔钱!法官昏头了吧?这个樊某性侵妇女,踹门被门反弹越过栏杆摔死了,别人就要承担30%责任?这是什么判决?在嫌疑人违法侵害进行时,受害人还有群众反抗造成嫌疑人受伤或意外死亡受害人和见义勇为者应该不担责,属于正当防卫。樊某是在实施违法行为时坠亡,属于罪有应得,别人不应该承担责任。施暴者樊某第一次施暴被制止,二次上楼又继续施暴,施暴过程中摔死,施暴者死了就成了受害者了?这个法官为什么这么胡乱判决?不分因果,不分是非?如果樊某强奸成功了,再兴奋死了,是不是要判受害者毛某服务不周?

天佑看了这个法官判决的理由,法官认为,共同饮酒召集者参与者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周某琴在制止樊某行为后又伙同另外两人殴打,是樊某意外坠亡的诱因;KTV栏杆高度不符合设计要求,也是坠亡的一个重要原因。判决说是KTV二楼的栏杆不符合规范,太矮才导致樊某摔死,真是扯淡,栏杆本来就是起一个提示和保护作用,不是樊某死亡的根本原因,樊某死亡的主要原因还是因为自己踹门用力过猛,以及喝多了脚步虚浮。还有,把见义勇为判决成殴打,这不是是非颠倒吗?法官如此判决根本就是违背法律的基本原则,以正义为第一目的。

按这个法官的逻辑,KTV二楼房门的制作工厂,栏杆,水泥厂等等都得共同承担。理由很简单,门的质量太好,踹不坏,他们不负责?栏杆不合国标要承担责任;水泥厂的水泥太硬也要承担责任,如果水泥像棉花一样软还能摔死人吗?当然,酒精和樊某本身的性冲动与他的死亡存在更明显的因果关系,是不是也让酒厂赔钱?

记得当年今日说法有一个案例,有人见义勇为帮人追小偷而导致俩贼摔下桥一死一伤。后来受伤小偷跟死了的小偷老婆把见义勇为者告上法庭,要求索赔,法院判败诉。那个案子还未开庭便聚集了好多人,众人纷纷指责小偷和家属,大家义愤填庸说他们无理取闹,当法官宣布结果时,大家那个掌声啊!这个案子其实很简单,死者樊某自己喝多了导致脚步虚浮跌下去,自己负全责,跟受害者毛某和见义勇为者周某父子没任何关系,在制止樊某继续犯罪的过程中的肢体冲突不是樊某死亡的原因,法官为什么乱判?

天佑觉得白河县这个法官的判决意义会像南京徐老太的判决一样具有历史意义。这是典型的葫芦僧判断的葫芦案。继不敢扶摔倒行人后,这个法官会成功地杜绝见义勇为,成功地杜绝被强奸者在嫌疑人进行侵害时的反抗行为。

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常常出现好人被坏人侵害时法律并没起到保护好人的作用,而在好人无可奈何自己出手时,法律一定会出来给坏人一个交代的现象,这是为什么?这是因为中国的法律被强行加入“人文关怀”“弱者保护”这种可以做手脚的漏洞,所以才使得法律会被某些人滥用!如果这个判决不得到改正,那么,以后结伴出去玩,同行中的某女士被人性侵,所有同行者都应该保持沉默、冷漠淡定地围观。不可以出手救援,不然造成犯罪嫌疑人受伤或死亡,这些同行者就要赔钱!哦,还要提醒,被性侵的人记住哦,千万别反抗,造成犯罪嫌疑人受伤或死亡,你不仅要赔钱搞不好还会坐牢!大家别以为天佑这是在开玩笑,绝对有这种可能。

说到这里,天佑忽然想起美国的一个案例。美国男孩Jody Plauche被空手道教练Jeffrey Doucet性侵。Jody Plauche的父亲Gary,想到孩子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每天都在遭受着难以言说的折磨与痛苦。他无法原谅Jeffrey Douce这个衣冠禽兽曾经对自己孩子做出的事。痛苦之下,他做了一个最直接的决定。

那年3月16日,恋童癖罪犯Jeffrey Douce被警方押送回路易斯安那州受审,抵达巴吞鲁日的机场。尽管犯下了严重罪行,但他依然一脸不屑,毫不在乎。当时,被愤怒冲昏头脑的父亲Gary,偷偷伪装埋伏在机场的付费电话亭旁,等待着这个伤害自己儿子的嫌犯的到来。当犯人Jeffrey Douce由警方护送,经过他身边的时候,他突然转身,掏出手枪,向Jeff的头部毫不犹豫开了枪。嫌犯应声倒下,Gary丢下枪,束手就擒。后来,这个父亲坚定对记者说,“如果你的孩子被绑架性侵,或许你也会做出和我一样的决定…”、“我明白我这样做的后果是什么,我接受这一切…”这件事当时在全世界引起了轩然大波,然而,美国法院的判决,却有点出乎意料...

法院最初对Gary的判决是二级谋杀,但在无数民众与媒体的请愿与施压下,再加上当时心理专家评估Gary的心理状况,证明他执行犯罪时因为儿子长期被侵犯而产生严重心理偏差,最终,法院将罪名降低为误杀。而在各种衡量之下,最终,法院判处Gary 5年缓刑和300小时的社区服务,负责这个案件的法官表示,这是一位愤怒的父亲为了自己儿子而犯的罪行,把他送进监狱,不会对任何人有好处。而他不认为他之后会再犯罪,因此予以轻判。Gary最后并没有被关进监狱,他依然可以陪伴自己心爱的小孩长大。

为什么中国和美国的法律有如此大的不同?因为美国的法律与人性站在了一起。中国的法律过于强调维稳,而维稳就是和稀泥。本案仅仅是法官对法条理解有误吗?法官凭什么定的樊某的生命的价值?又凭什么判定30%的责任要别人承担?樊某性侵别人,别人反抗,虽然撕拉中有打樊某的情节,但最终人家都躲避到二楼屋里去了,是樊某追上二楼抬脚踹门时,在反作用力及酒力作用下翻越标杆坠亡,那几个见义勇为制止樊某犯罪的人错在哪呢?定刑依据是什么?见义勇为被定义成殴打?法院这种和稀泥的判决是对法治的破坏,用被害人的钱去补偿害人者,这是变相的支持犯罪,鼓励犯罪。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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