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栋梁获刑15年监禁。(网络图片)
【看中国2017年2月21日讯】中共《人民日报》客户端2月21日报道,因涉受贿罪、贪污罪,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简称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杨栋梁被判处15年监禁,罚金200万元,追缴其受贿所得财物。
杨栋梁被审理查明:在2002年至2015年期间,利用担任中共天津市副市长、天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天津陆军预备役高炮师第一政委、国家安监总局局长、党组书记等职权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2849万余元。
此外,杨栋梁还隐瞒私自占有一套位于天津市和平区新疆路保疆里小区5-501室住宅用房,没有给予国有资产登记。
杨栋梁当庭表示不上诉。
2015年8月18日,杨栋梁被中共中纪委宣布落马;8月26日被免职。同年10月16日,中纪委宣布杨栋梁被“双开”,其中一项罪名与周永康相同——非组织政治活动。
法广曾报导,大陆网民在微博透露,在张高丽主政天津期间,杨栋梁很受重用,张高丽一手将杨栋梁从副市长提升为中共天津市委常委。
责任编辑:鲁宇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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