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我们离婚吧!

作者:缠绕夜色 发表:2014-01-24 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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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国2014年01月24日讯】话题还要从1月17日说起,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决定自2013年12月31日起,明确夫妻间房地产权属变更免征契税。

新政一出台,再结合当前改革大环境的高压态势,各方都会有种担心,新政会不会方便官员将贪污所得转移,而达到“洗白”赃款的目的?

贪官在位的时候,极少有离婚现象,哪个贪官没有个几奶,但鲜有离婚者,原因无外乎对各方利益都不利,用一个形同虚设的婚姻形象,能够更好地为其贪腐行为做掩护。然而,据纪检部门的人士透露,如今许多贪官在被捕前,一得知风声,就和老婆办理离婚手续,做个彻底的“裸官”,以求保全家人和贪腐“成果”。

果不其然,近日就出了这样一桩典型突击离婚的案例。

据南都报记者报道,蒙城县人民法院的一名法官,在接受县纪委“双规”调查期间,“逃亡”了。在逃出来的第三天,他与妻子相约碰面,然后在他的户口所在地办理了离婚手续。他直言这么做是想保护家人不受牵连。因为,他的妻子也是公务员。

当然,对这位法官是不是贪官,定论尚早。只是,像他这样昔日手握公权力,行使国家权力的公职人员,在身陷法网之前,迅速完成与老婆的“切割”蜕变为另类“裸官”,其危害同样不容小觑。

针对社会上对于上述《通知》与贪官洗钱之间的联想,法学院教授认为,对于通过这种方式更名和转让财产,在短期内进行财产处置等明显存在逃税倾向的行为,应当梳理相关政策或设立一定的补充规定进行补漏。但是,目前在税收的操作上,对这个领域恶意逃税的认定仍存在盲区,对官员的财产流动监督更缺乏考量,因此,应当考虑制定相应的措施进行甄别。

这就要求立法部门,在保证公民基本权责的前提下,针对重点人群进行有效的“离婚审计”制度的制定。建议应建立党政干部“离婚审计”制度,纪检监察等机构应与婚姻登记机构联网,对公职人员离婚时出现的巨额家庭财产来路不明或将巨额家庭财产主动放弃给夫妻一方所有的,应作为查办腐败案件的线索来源进行重点监控和调查,以堵住贪官利用假离婚洗钱。

我们看到来自顶层设计者对于2014年打老虎反腐的决心与践行,这恐怕会令一部分贪官不计任何代价地去走旁门左道,钻法律的空子。倘若离婚成了转移贪腐资金的又一个漏洞,国有资产很有可能就此流失,甚至直接转移至他们那些早已移民国外的妻小名下了,这无疑是为改革画上了一个最大的败笔。不得不防患于未然!应当通过法律手段彻底剥夺腐败分子及其家人的既得利益。

“受罪你一个,幸福全家人”的侥幸心理在有关法律尚未健全的前提下,恐怕还会继续上演。贪官,你还等什么?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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