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抚养费去向不应成国家机密

作者:骆小明 发表:2013-09-04 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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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国2013年09月04日讯】昨天下午,京、鲁、粤、沪等地14位女律师联名致信国家审计署申请信息公开,询问社会抚养费的收支情况是否属于审计事项。这是继浙江律师吴有水致信31省份计生、财政部门,申请公开社会抚养费收支、预算等相关信息后,又有公民加入追问社会抚养费“来龙去脉”的行列。

吴有水只收到来自北京、上海等17个省(市、区)计生或财政部门公开的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额,总计超165亿元。其他14个省份或不予回复,或回复称不能公开。

政府机构借着各种名头的收费,都应像财政收入一样,公开透明,遮遮掩掩是此地无银三百两,其中必有由头。去了哪里其实是“公开的秘密”,要么被部门当作了公共福利,要么被官员挪用,更有甚者进了个人腰包。要消除这样怀疑的唯一途径是公开。 

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中的定义,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这就指明了“社会抚养费”的合法用途——即用于事关儿童和青少年成长的教育、医疗,以及公共资源的有效提供和公平分配等方面。但现实情况是,大量超生的子女并未因缴纳了“社会抚养费”而获得与其他孩子同等待遇,他们中的很多成了“黑户”。读不上书,看不起病。

不敢公开,意味着每年两百亿的“社会抚养费”不知所终,或成了黑洞,或抚养了不该抚养的人。

今年2月,“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方法和数据信息”被环保部以“国家秘密”为由,拒绝了北京律师的公开申请。由于土壤大规模、粗比例的普查数据不精确,待进一步调查;加上公众对土壤污染的过度恐惧,土壤修复“捞钱市场”的鱼龙混杂,这些关乎官方的维稳大计,作为“国家秘密”暂不公开尚能理解,但社会抚养费也成了机密,就难以令人接受。

其实,很多“国家机密”是为了满足地方官员的个人需要,是“以权谋密”的结果,并不合法。比如,2011年9月,揭露河南洛阳公务员虐杀性奴案的记者被指侵犯“国家机密”,河北馆陶县29岁县长的简历被列为“机密”,这些都堪称有中国特色的机密。

如今,14个省份将“社会抚养费”加入了机密的行列,“国家机密”大家庭真是后继有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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