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民间团体举行游行,呼吁中国当局平反六四(法新社)
六四又要到了。纪念六四的活动已经开始进行了。很多人又提出了”平反六四“的口号。
一直有人对“平反六四”这个口号不以为然。他们说,平反六四,由谁来平反呢?那意思是由中共当局来平反;也就是说,由那个镇压人民的专制统治集团来给被镇压的人民平反,这不是与虎谋皮吗?这不是很荒谬的吗?这仍然是盼望青天大老爷,盼望好皇帝的陈腐观念。
再有,就算中共当局给六四平反了,那又怎么样呢?中共给反右平了反,给文革平了反,给四五天安门运动平了反,但依然坚持一党专制不变,可见,要求“平反六四”实在没有多大意义。更何况,六四根本不是平反的问题,而是清算的问题,是把镇压民众的刽子手送上审判台的问题,如此等等。所以他们不赞成“平反六四”这个口号。
我以为上面这种说法是站不住脚的。按照上面的说法,那“释放政治犯”这个口号也错了。当我们要求释放政治犯时,我们是在要求谁释放政治犯呢?我们是在要求政府释放政治犯;你可以说,是在要求中共当局释放政治犯,是在要求那个把无辜者关进监狱的专制统治集团释放它非法关押监禁的人,这岂不也是与虎谋皮,也是很荒谬吗?这岂不也是盼望青天盼望好皇帝吗?再有,把政治犯释放了就完事大吉了吗?难道我们就不再需要问责,不再需要依法追究了吗?
问题就在这里,要求“平反六四”和要求“释放政治犯”这两个口号的逻辑是一样的。既然我们都不认为要求“释放政治犯”这个口号是错的,那么,同理,要求“平反六四”这个口号也不是错的。
“平反”一词的本义,是把判错的案件或做错的政治结论予以改正。那么,由谁来改正呢?由政府。但这里所说的政府,并不局限于那个判错或做错的政府,并不局限于当下的政府,它也可以是未来的政府,可以是下届政府,可以是民主转型后的政府,也可以是推翻暴政,革命胜利后建立起来的政府。
在这里,只有一点是共同的,那就是“平反六四”,就如同“释放政治犯”一样,总是由政府来实行的。为什么一定要由政府来实行呢?因为,把一个人关进监狱,把一件事定上“暴乱”或“颠覆”的罪名,这都是政府行为。因此,对之予以改正的行为也是政府行为,也需要由政府来实行。
我强调定案翻案都需要由政府来实行,这是不是说老百姓就没有作用呢?当然不是。我无非是说,不论是定案还是翻案,都是政府行为,按定义就不是老百姓以老百姓的身份可以实行的,而必须经由政府来实行。老百姓当然有作用,而且有最重要的作用。我们可以通过不断地抗争向政府施加压力,迫使政府改正;如果政府坚持暴政,拒绝改正,我们有权改变政府。
所以,要求“平反六四”,不是乞求,是施压,是抗争;要求“平反六四”,未必等同于承认现政权的合法性。至于说,仅仅是“平反六四”还不够,我们还要追究责任,还要改变专制制度,这和“平反六四”毫无矛盾;我们要求“平反六四”,并不意味着我们仅仅停留在“平反六四”;“平反六四”无非是一个“最大公约数”,我们完全可以还提出其他的不同的政治诉求。因此,这都不构成拒绝或反对“平反六四”这个口号的理由。
据悉,在香港,有主张香港独立的本土人士呼吁不要参加每年一度的在维园举行的六四烛光晚会,以免“香港前途被中共绑架”。我不赞成这一呼吁,因为要求平反六四,乃是出于对暴政的抗议,对基本人权的维护,出于最基本的人道关怀。这是超越国籍国界的。例如在海外,有很多已经加入了外国籍的华人也参加纪念六四的活动,有很多外国人也参加纪念六四的活动,有很多外国的政府也表示纪念六四。
有些港独人士以为,为了培养与中国切割的本土意识,港人就不应该介入中国的事务。这种主张显然是不正确的。你不过问中国的事情,中国的事情要过问你。最起码的,你主张香港独立,你就不得不面对中国方面的压力,你就不得不抵抗中国方面的压力,你就不得不和中国打交道。
过去,有些主张台湾独立的台湾本省人也以为,为了台湾独立,他们就应该尽量回避有关中国的事情,甚至应该不参加不支持大陆人民争取基本人权的抗争。他们以为,我不管你了,你就不管我了。事实已经教育了他们;现在,已经没有什么台独人士采取这种态度的了--除开那些假借独立之名,背弃普适价值,曲意迎合中共当局的人。按说,台湾有自己的军队,还有海峡天险,独立的条件比香港好很多。台独人士尚且知道他们应该关心中国的事情,应该支持中国人民争取基本人权的抗争;我想,港独人士也应该明白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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